《中国公证史编年(1902-1979)》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证史著作,具有很高学术价值。本书由全国优秀公证员、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副主任蔡煜同志历时五年多写就,近四十万字,二十余幅珍贵公证资料图片,一举填补了中国法律制度研究空白。选用文献众多,不仅选用了各类志书、文集、年谱、档案汇编、法律规章汇编,而且选用了各历史时期司法机关编印的各种手册、杂志、宣传资料、告示、民间保存的公证文书、公证档案与公证有关的物品等资料。本书的出版不仅为中国公证史研究提供了大量新鲜素材,并且对于研究中国近现代司法体系、民商法制度等也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的写作目的,在于客观地描述从清末到1979年中国公证制度发展历程,以期把这样“一个年青的制度介绍给公众。使每个人都能对这个不很熟悉,但又确实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职业,对它存在的理由、它的活动和它的规章有所了解”。
本书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写作,述而不评,不断章取义,客观、公正地展现中国公证制度发展历程。在写作中注意前后呼应,一些人物、地区、重要公证事项变化前后多次出现,以期更全面反映历史全貌。本书首次披露了大量珍稀中外文公证史料,例如:新中国首位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倪徵燠先生在民国时期曾在上海从事过公证工作,并因此提为推事(法官)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海首位公证人莫宗友竟是民国时期轰动一时的故宫盗宝案的承办检察官等许多鲜为人知的公证史料。
本书为使读者对中国公证制度发展有更直观的印象,采用了图文互证的方式,作者从所见资料中精选了特别有意思的资料,配上彩照,作为文字资料的补充。特别珍贵的是,在本书中首次公布了第*位中国籍的公证人于廉基用毛笔书写的委任书和不同历史时期的老公证书、卷宗封面、公证费收据等资料照片。
本书还重点收录大量新中国成立前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公证史料。相关史实清晰地反映了人民公证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陕甘宁边区时期的萌芽,到新中国成立后健全完善的历史全貌。以及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心下,我国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紧紧围绕各时期的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通过优化程序,开展便民工作,保证公证质量,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国际交往等方面作出的重要突出贡献。
作为一名公证员,终日琐事缠身,难得一闲,个中压力与滋味,只有自知,不足为旁人道也。我爱好不多,常以点滴时间读书、抄书、访书自娱。五年多前,曾参与中国公证协会的一个课题研究,分配给我的任务是从中国公证制度历史发展角度来研究公证制度的功能。课题虽结项,从那时起,遂专心留意中国公证制度史料,每有所见所听,或记或抄或买或复印,数年所得,也小有可观。2017 年春,薛凡老师来约《东方公证法学》稿件,原打算以摘录几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公证的论述为选题,与薛老师几次沟通后,感觉如简单摘录论述,似乎单薄了些。为了更客观地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公证制度发展全貌,我决定还是采用编年史写法,撰写《新中国公证纪事(1949—1959)》一文。前后大约花了三个多月,边写边查证资料,经过五次痛苦的校对,并得薛老师精心编辑,居然也凑成了一篇六万余字的长文。得此鼓励,我想陋室中所积资料尚有一些,与其束之高阁,不如将之整理出来,以供同好参考。知易行难,前后花了快两年时间,才勉强整理出来现在这样的版本。本书的目的,在于客观地描述自清末到1979 年中国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以期把这样“一个年青的制度介绍给公众。使每个人都能对这个不很熟悉,但又确实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职业,对它存在的理由、它的活动和它的规章有所了解”。 本书按年月日先后顺序依次写作,述而不评,不断章取义,以期更客观、公正地展现中国公证制度发展历程。许多历史资料中标
点符号、用词、字的写法上均与现在不同。为遵循出版体例,除旧式引号直接改为新式引号,部分数字用法作了统一,繁体字、异体字一般改为规范简体字,部分资料为阅读方便,加现行标点符号外,其余一般不作改动,尽可能照原资料录,力求最大程度保存文献原貌。原文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以“□”代替,不擅加。在所录事件与人物选择上,以学术研究价值为准,或全文照录或摘录一二,不拘事件大小,人物尊卑。同时为力求多层次地反映中国公证制度历史发展全景,本书除收录了陕甘宁边区、解放区的公证史料,伪满洲国、汪伪政权、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伪政权的公证史料,本书也予以收录,并从国内一些民法学者没有找到的“伪满洲国《亲属继承法》”文本中找到了有关公证史料。除中文资料外,本书还引用了英文、日文历史资料,使读者视野更为开阔。并且为使读者对中国公证制度发展有更直观的印象,本书写作也采用了图文互证的方式。我特地从所见资料中精选了特别有意思的资料,配上彩照,作为文字资料的补充。有的资料,虽极有研究价值,考虑到版权问题等因素,故只能放弃。
本书在写作中注意前后呼应,一些人物、地区、重要公证事项
前后多次出现,以期更全面反映历史全貌。如关于公证结婚事项,既有民国时期主流媒体《申报》《中央日报》的报道,又有专业媒体《法律评论》《法声》与其他媒体《上海新民报晚刊》《和平日报》《一月妇女》等报纸、期刊的报道。既有肯定公证结婚的报道,也有质疑公证结婚的评论,并且还配上民国时期公证结婚的公证书彩照、公证结婚观礼券彩照。同时为了更全面客观介绍公证结婚这一业务历史沿革,本书又辑录了上海解放后,有关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证处公证结婚办理、群众的建议、法院对群众建议的覆函、影剧工作者白杨、蒋君超公证结婚的报道和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证结婚业务结束的新闻,以及之后有关部门对结婚公证的相关规定,再配上1951 年印制的装喜果的纸袋,使读者对20 世纪40—70 年代中国公证结婚业务的变迁有全景式了解。
例如,明明民国时期青海办理的公证结婚时间比上海早,但
因为没有引起媒体关注,默默无闻。反而因媒体披露,上海抢了
头筹。虽然上海地方法院办理公证结婚时困难重重,但经《申报》《中央日报》等当时主流媒体宣传,居然一度成为青年结婚男女时尚。明明依据司法院1943 年5 月24 日致司法行政部的《院字第二五二四号公函》,明确“兹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公证暂行规则于公证法施行时失其效力”, 但在1946 年9 月17 日青海湟源地方法院公证处出具的公证结婚公证书上,推事赵煜就是不引用1944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公证法》条文出具公证书,依然引用的是已经失效的《公证暂行规则》。其撰写的公证书证词虽文采飞扬,但又适用法律错误,是赵煜推事的法律素养低下,还是其他原因,个中原因值得思考。
书写完了,照理怎么读,是读者的事。不过作为作者,唠叨几
句,也可为读者提供一个参考。首先,可以把这本书当作大事记一类资料来读。作为一本参考工具书,本书提供了许多中国公证史料线索,纠正了许多中国公证史研究领域的错讹,发现、挖掘了许多珍贵中国公证史料,从陕甘宁边区公证史料到伪政权公证史料,全书此类亮点比比皆是,绝非自夸。其次,本书记载了自清末以来到1979 年的重要公证事件与人物。单以人物而言,有曾以“东省特别区域地方法院所属公证人事务所”书记官身份掩护所从事的革命活动及维持一家人生活的革命烈士、党的革命文艺战士金剑啸,因要从事公证工作而被提拔为推事职务的著名法学家、后来成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的倪徵先生,有1956 年至1958 年活跃在中国公证界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德公证员,语言诙谐的原司法部公证律师司许烈副司长,后来成为中国公证界权威的陈六书先生,才华横溢的翁腾环先生,曾编、译多种公证资料的法官张育海,墓志铭中记载着对公证事业贡献的谢冠生,曾兼任国民政府浙江龙泉地方法院公证处佐理员的红色传奇人物王容海等。人物命运与中国公证制度发展跌宕起伏,值得读者进一步深思与研究。最后,本书对研究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史、近现代对外关系、婚姻家庭法、中国近现代法律文化等领域,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选用文献众多。不仅选用了各类报纸、期刊、志书、文
集、年谱、档案、法律规章汇编,而且选用了各历史时期司法机关编印的各种手册、杂志、宣传资料、告示。这些资料大多源于国内一些公共图书馆如上海市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南京市图书馆、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上海市杨浦区图书馆、重庆市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以及上海市档案馆、哈尔滨市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图书、资料、档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老同志如上海市司法局原公证管理处处长朱光明先生也提供了宝贵资料。另外我还选用了民间保存的公证文书、公证档案与公证有关的物品等资料,这主要来源于自己购买的旧报纸、旧期刊、旧书籍、旧资料等文献,构成了本书的资料基础。
由于资料等原因,本书没有收录同时期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的
重要公证编年史料,我国台湾地区的公证制度编年也着墨不多。因未曾与俄罗斯学者交流,为谨慎起见,本书也未引用俄罗斯研究者的研究成果。 一些重要的与公证有关的历史档案,因分散各地或受有关规定所限,不便查阅,因此本书所录文献还有不少疏漏。加上资料众多,版本各异,错漏之处,还希读者批评指正,以待日后再版时订正。另需说明的是,个人以为,中国公证制度源自域外,与中国古代官方证明制度、中人制度有较大差异,故本书不述中国古代官方证明制度、中人制度,直接从清末述起,1980 年以来的中国公证编年史留待将来再述。
2019 年是我从事公证工作的第21 个年头,年岁日增,一无所成,常愧家人。这本小书勉强可以作为自己的一个小小成果。最后抄录一句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题记中的一句话,作为本序言的结尾。“大器晚成,瓦釜以久,虽延年命,亦悲荒凉,校讫黯然,诚望杰构于来哲也。”
蔡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