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以2011年《法国仲裁法》为中心
定 价:75 元
- 作者:傅攀峰 著
- 出版时间:2019/2/1
- ISBN:9787520332491
-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97.4
- 页码:219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法国仲裁法是世界公认的具影响力的仲裁法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仲裁法改革在全世界掀起了仲裁法现代化浪潮。2011年,法国重新修订其仲裁法,适应并代领国际仲裁发展的新趋势。《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以2011年《法国仲裁法》为中心》旨在以2011年《法国仲裁法》为中心,以仲裁程序的开展过程为路径,对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以弥补目前外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的不足,为将来中国仲裁法的修订提供借鉴,并为选择以巴黎为仲裁地的中国企业提供实务方面的有益参考。
很高兴且很荣幸为这部致力于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的专著作序。这既是因为本书主题的缘故,更是因为,本书作者傅攀峰是他们这一代人中最优秀的学者之一。实际上,傅攀峰曾选择以法国国际仲裁法作为其博士后研究报告的主题,他对法国国际仲裁法有特别深的认识。
很久以来,法国仲裁法是世界上对仲裁最友好的立法之一。实际上,从1981年起,法国就实现了国际仲裁法的现代化。2011年,在坚持并深化“支持仲裁”理念的前提下,法国仲裁法再度全面修订。当今,许多基本上被普遍接受的仲裁法律规则都能从法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找到源头。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即是一例。根据该原则,主合同存在瑕疵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自1963年Gosset案始,这项原则在法国即被确立。而在英国,这项原则直到1993年才获得认可。
另一例是管辖权/管辖权原则(Kompetenz-Kompetenz)。根据该原则,仲裁庭在其管辖权遭到质疑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开展工作,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否定自身管辖权的决定。从1971年起,该原则在法国即获得确立。与从字面上对管辖权/管辖权原则的理解相反,德国在采纳管辖权/管辖权原则问题上曾迟疑不决。
法国仲裁法采纳的其他规则,尤其是管辖权/管辖权原则的消极效力规则,日益在全球层面获得肯定。根据管辖权/管辖权原则的消极效力规则,如果法院在受理一项纠纷后,初步断定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那么,法院应将涉及仲裁协议有效性及效力范围的争议留予仲裁庭裁断。法院仅可在仲裁裁决撤销或执行阶段对仲裁庭的此种裁断进行审查。《法国仲裁法(1980-1981)》即已将这项规则法典化,如今,其已获得全球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广泛认可,包括拉美国家、非洲国家,还包括中国香港(2003年)、新加坡(2015年)。
本着对仲裁员的充分信任,这项规则允许仲裁员先行审理涉及自身管辖权的争议。毫无疑问,在当今任何仲裁制度下,这项规则都是“支持仲裁”理念的最佳表达。当下,中国对仲裁的态度已经非常友好,但仍正在考虑修订其仲裁法。法国仲裁法体现了世界上最悠久的支持仲裁的传统。在此之际,傅攀峰将法国仲裁法的理念与规则介绍到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傅攀峰出色地完成了这项任务,一个伟大的学术生涯正向他开启。
傅攀峰,男,湖南汨罗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武汉大学法学硕士(2011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2017年)。2017年12月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访学一年。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仲裁、比较法。已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译文三十余篇,曾荣获“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征文比赛一等奖、“中伦杯”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一等奖、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研究报告奖,并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面上资助项目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重点项目。
绪论
一 选题依据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法国商事仲裁制度概况
第一节 法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 文艺复兴至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仲裁
二 19世纪拿破仑法典化运动下的仲裁
三 20世纪以来法国仲裁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法国商事仲裁二元立法模式
一 二元立法模式的形式及演变
二元立法模式的决定因素
三 二元立法模式下“国际性”之判断
第二章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表与里
一 仲裁协议的表现形态
二 仲裁协议的范围:可仲裁性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自治性
一 实体自治性
二 法律自治性
第三节 仲裁协议与”非签约人
一 “扩张”抑或“适用”:仲裁协议对“非签约人”的效力
二 仲裁协议对“非签约人”的适用条件
第三章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庭
第一节 仲裁庭的组成
一 仲裁员委任
二 仲裁员合同
三 仲裁员豁免
第二节 组庭困境:“助仲法官”的引入
一 “助仲法官”的概念
二 “助仲法官”的管辖设定
三 “助仲法官”的具体功能
第三节 仲裁员的道德义务
一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二 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第四章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 善意原则
二 勤勉原则
三 保密原则
第二节 仲裁程序的若干制度
一 管辖权
二 程序的塑造
三 实体准据法
四 证据制度
五 临时措施
第五章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裁决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作出
一 仲裁裁决的形式要素
二 裁决意见与仲裁裁决
三 仲裁裁决的技术事项
第二节 仲裁裁决撤销制度
一 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
二 撤销裁决的法定理由
第三节 仲裁裁决执行制度
一 裁决执行令
二 裁决执行的“非本地化
三 裁决执行与国家豁免
附录《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四卷(仲裁)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