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之政治:清代黄河治理的制度史考察》基于制度史视角,对清代黄河管理制度的生命历程、组织体系与内在逻辑以及其中蕴含的人事权利关系,做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既注重呈现其概貌,也重视挖掘制度演进的动力机制,剖析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以努力揭示黄河治理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
《水之政治:清代黄河治理的制度史考察》认为,与一般制度相比,这套制度对政局大势更为敏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清代黄河治理的政治使命被进一步强化,不仅凝聚着统治者宏阔的战略构思,还潜隐着该时期的政治文化传统。由此,清代的黄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条“政治之河”。
这几年因缘际会,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专心于自己的学术志业,也就是灾害史和生态史,故此一方面如饥似渴地狂读各类先贤、同仁的著作,一方面如鱼得水般地在大数据时代日趋膨胀的文献之海中肆意冲浪,只是由于生性懒散,以致在长时间的阅读和文献搜集过程中固然不乏创获,且不时迸发出新的思想火花,可一旦拿起笔来,准确地说,是动起手来,顿觉千钧之重,怎么也敲不出像样的文字来。万千思绪,成就的不过是“茶壶里的风暴”。就如这篇序言,著者早在数年前就已将她的书稿电邮给我,希望我这个师兄给几句“美言”,我居然也一拖再拖,屡屡失约。好在她的大作即将付梓,我再找不到像样的借口,只好硬着头皮,谈几点感想,也算了了一笔宿债。当然,以我个人的秉性,这里都是实话实说,算不上什么“美言”,希望著者不至于太失望。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贾国静是在2005年秋季进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师从我的导师李文海先生,攻读博士学位。其时先生正主持一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清代灾荒研究”,后又受托担任国家清史纂修工程《清史·灾赈志》的首席专家,当然希望自己的学生也能参与这一事业,从而壮大灾害史研究的力量。尽管贾国静在读硕士时做的是近代教育方面的研究,对灾荒史原本十分陌生,但考虑到她的老家距离山东黄河不远,对黄河灾害多少也有直接间接的体验,而黄河灾害又是近代中国灾害史研究,乃至整个中国历史研究都无法回避的重大话题,所以建议她以此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没想到一晃十三四年过去了,先生离开我们也有将近六年的时间,而贾国静却依然耕耘在这片学术园地之上,始终不辍,此种执着,不能不令人钦佩;特别是她不辱师命,不仅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反复修改,还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不久,就将研究时段从1855年黄河铜瓦厢改道之后晚清河政转向对整个清代河政体制的探讨,足见其勇气和魄力。迄至今日,这两项研究终将同时付梓,对于著者而言,这当然是其学术生涯中最重要的突破性瞬间,而对于曾经开创中国近代灾荒史研究的李先生来说,这应该是此时此刻同门之中奉献出来的最好的纪念。先生泉下有知,亦当释然。
实际上,作为她的师兄,贾国静的清代黄河灾害系列研究也算是弥补了我对先生的一份缺憾。当我早于她入学前十多年,追随先生攻读博士学位之时,先生就希望我从事这方面的研究。记得当时他给我出了两个题目,其中一为民国救荒问题,另一个就是近代黄患及其救治。他还就后一个选题给我开出详细的提纲来,建议从近代黄河灾害的总体状况,黄河灾害的演变规律及其自然、社会成因,黄河灾害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以及国家和社会如何救治和防范黄河灾害等诸多方面,对以黄河为中心的灾害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和深入的探讨。由于我在读硕士的时候曾以铜瓦厢改道后的黄河治理为题写过学年论文,所以先生明显倾向于我应以后者为题。但那一时期的我,虽然与同年龄的其他学者相比,不过是个“半路出家”的“老童生”,却也算年轻,“胆肥”,不甘于先生圈定的“套路”,最终选择了当时学人研究较少的民国救荒问题(实际上连这一任务也没有完成,而只是对民国灾害及其影响与成因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尽管后来有一些学者对我那篇讨论晚清黄河治理的论文有一些我自认为不甚妥当的批评,但我还是弃黄河于不顾而言其他了。
贾国静,1977年生,山东茌平人,现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灾荒史、清代黄河史研究,在《历史研究》《史学月刊》《清史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参与多项。
目录
绪论(1)
第一节研究对象(1)
第二节研究现状(13)
第三节研究进路(19)
第四节资料范围(23)
第一章清前中期制度建置及其政治意蕴(26)
第一节清前期制度创置与政权合法性构建(26)
第二节清中期制度惯性与河工弊政(60)
第二章晚清政局变动下的制度解体(88)
第一节河工事务的不变与变(88)
第二节原河道的变迁与相关制度的变革(100)
第三节黄河管理制度的解体与“延续”(11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逻辑(123)
第一节管河机构(123)
第二节工程与经费(148)
第三节考成保固(158)
第四节料物制度(168)
第四章河督与皇权政治——制度中的人与事(181)
第一节河督、皇帝与内政大臣
——以清前期靳辅治河为中心(181)
第二节河督与地方督抚
——以清中期二者的矛盾关系为中心(201)
结语(226)
参考文献(240)
附表一清代河道总督任职年表(255)
附表二清代黄河厅、汛堤工职官一览表(266)
后记(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