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古代推类逻辑研究》共分为六章,主要内容包括:绪论;中国古代推类逻辑的奠基;推类逻辑的形成:知“类”阶段(先秦时期);推类逻辑的发展:求“故”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等。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古代推类逻辑研究》结合中国古代的社会历史背景,探究了逻辑范涛的过程,对推类的萌芽,产生,发展直至停滞不前的各个阶段进行了详实的历史考察研究。
刘明明,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江西吉安市新干县人,博士,天津市逻辑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逻辑学会经济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为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逻辑史、经济逻辑、经济思想、经济学方法论研究。独立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逻辑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与批判实在论经济学方法论比较研究”。主持完成“经济思维逻辑”项目(校重点建设教材项目,天津市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项目)和天津市“十一五”综合投资教改项目“经济逻辑教学改革”。著有《经济思维逻辑》。参编《大学逻辑导论》、《寻求超越——点击经济逻辑》、《政治经济学原理》、《和谐·思维·创新》。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反思中西逻辑比较研究的“前提性”问题
第二节 推类逻辑:一个需要提出和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三节 什么是推类逻辑
第四节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第二章 中国古代推类逻辑的奠基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类思维
第二节 《周易》为推类逻辑奠基
第三章 推类逻辑的形成:知“类”阶段(先秦时期)
第一节 先秦时期推类逻辑形成的历史文化因素
第二节 先秦诸子百家的知“类”
第三节 “推类”逻辑的形成
第四章 推类逻辑的发展:求“故”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第一节 思想家们的求“故”
第二节 科学方法对推类逻辑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 求“故”阶段推类逻辑的发展
第五章 推类逻辑的最后发展:达“理”阶段(宋至明清)
第一节 思想家们的达“理”
第二节 科学方法对推类逻辑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 达“理”阶段推类逻辑的发展
第六章 结束语
第一节 推类的基本特点及推类逻辑的两大传统
第二节 中西逻辑是各自文化的产物
第三节 推类逻辑对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影响
第四节 中国古代推类逻辑的价值
参考文献
后记
四、类思维与中国古代的推类逻辑
前文已述及,“类思维”是建立在“类”的观念基础上的一种思维形态或思维方式。类思维中的推理方法总称为推类。
尽管“类”是人类逻辑学的基石,但是,必须认识到中国古代的“类观念”与古希腊的“类概念”是有较大差异的。这是导致中西逻辑差异的关键因素。
在“类”的问题上,中西方都认识到:客观世界中无数的事物有各种性质、相互之间有各种关系,这些性质和关系统称为“属性”,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汇集成类,大类与小类之间是属种关系。然而,中国古人考虑“类”,侧重其区分性、功能性,没有提出什么是本质属性、什么是非本质属性的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家墨子和荀子,虽然揭示了“名”之间的属种关系,却没有进一步把属种关系与本质问题结合起来研究,以给出“定义”的逻辑规则;也没有研究“是”的性质命题进而从类的包含关系去构造三段论。而研究属性问题恰恰是形成定义的逻辑方法和构造性质命题的关键所在。虽然墨家那里有大量的定义,但是,由于墨家对于“本质”问题的淡漠,使得它对定义的形式及其操作规则没有作出任何理论上的努力。而古代中国人对于本质问题没有兴趣。他们的思考总是离不开具体的事物和现象,习惯于从对事物和现象的审视、凝思中来寻求作为本体的“道”。他们所关心的“类”的问题不是科学“分类”(本质属性相同的为“同类”)问题,而是“类”不离“道”或“理”即“类同理同”的问题,也就是通过观察,从大量的经验事实中概括、总结出各类事物的“理”。因此,在道理上相通的不同的两类事物就完全可以推类,推类就被非常广泛地运用。这是一种“关系性”或“关联性”思考,关注各类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依据本质性、规律性的关系来推论。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的逻辑不可能走上古希腊那种以“类包含关系”和“形式结构”为特色的“三段论”发展道路,而是走上以据“类”依“理”而“推”为特色的“推类”发展道路。
西方自古就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思维习惯和文化气质,希望把世界分为简单的要素来研究,以找到某种本质的东西。因此,他们考虑“类”的问题时追问什么是一类事物的本质属性、什么是非本质属性,即“类”不离抽象的“本质”,以达到对概念的准确定义或以获得概念知识为目的。古希腊的定义问题实质就是以追寻“类”的抽象本质为根本目的。苏格拉底着手研究意义问题,研究准确的定义问题,就是要彻底搞清楚一类事物的本质,要给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以正确的定义。他的“精神助产术”——“辩证法”就是寻求普遍定义的方法,试图通过这种方法来澄清思想。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事物的“本质”问题,在他的四谓词理论中区分了本质和偶性,认为一个事物的本质规定了关于这个事物的概念内涵。“四谓词理论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研究的第一个成果,也是历史上系统地研究逻辑的开始。”为了获得一系列辩论的方法,亚里士多德《论辩篇》(又译做《论题篇》)对如何进行辩论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作为辩论方法依据的著名的四谓词理论。四谓词是指“定义”、“固有属性”(特性)、“属”和“偶性”。“定义”是表达事物本质的词组(只有定义表达本质),定义的对象是种,由属加种差组成,属和种差都是谓述种的;“固有属性”是主词专有的性质,但不表示本质,因为本质是唯一的,而一事物的固有属性可以有多种;“属”是对一些不同种的事物本质范畴的谓述,属和种是就事物的类而言的,它们之间是包含关系,在概念的定义和划分中具有重要意义;“偶性”是某类事物可能有的性质,但并不表示它是这类事物必然具有或专门具有的性质,即某类事物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这种性质;一类事物可以有并且另一类事物也同样可以有这种性质。四谓词理论思考的主词是“类”而不是“个体”。亚里士多德正是通过对谓词的研究,揭示出逻辑关系,形成四谓词理论。因为思想是由命题表达的,而命题又是根据语法习惯用语词构成的。命题除了语法结构以外,还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四谓词理论揭示了概念之间“类”的外延关系,揭示了系词“是”所连接的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因为谓词“定义”和“固有属性”与其主词之间是全同关系;属和主词(种)之间是包含关系(反之,则是包含于关系);偶性与其主词之间是交叉关系(因为偶性既可以属于也可以不属于某主词)。四谓词理论只考虑“是”的命题,而不考虑“不是”的命题(否定命题)。亚里士多德就是这样研究了“定义”问题、性质命题和“三段论”。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古希腊的“类”概念与中国古代的“类”观念确实存在很大差别。而这又直接影响到中西逻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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