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典》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目前我国刑法主流学术界主要借鉴德日刑法理论。而《德国刑法典》曾经被许久生教授和冯军教授译介到我国,但是分别是根据2002年和2000年的刑法典作为翻译的蓝本。这十几年来,德国刑法典已经有许多制度进行了修订,而且学术界还在参考以上两个版本。现在无论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冯军教授翻译的版本,还是许久生教授分别在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及方正出版社的翻译的版本,在所有的书店和网络书店都已经脱销。因此,重新按照德国已经修订的刑法典为蓝本,重新翻译修订,应当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
徐久生,男,1961年7月生于江苏省金坛,法学博士,曾在德国、瑞士访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翻译出版作品多部。代表性作品有弗兰茨·冯·李斯特的《德国刑法教科书》《论犯罪、刑罚与刑事政策》、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的《德国刑法教科书》等。
目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
总则
第一章刑法
第一节效力范围
第二节本法之用语
第二章行为
第一节可罚性之根据
第二节未遂
第三节正犯与共犯
第四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五节议会言论及报道不受处罚
第三章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刑罚
第二节量刑
第三节触犯数法规的量刑
第四节缓刑交付考验
第五节刑罚保留的警告与免除刑罚
第六节矫正与保安处分
第七节追缴和没收
第四章告诉、授权和要求判刑
第五章时效
第一节追诉时效
第二节执行时效
分则
第一章危害和平、叛乱和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的犯罪
第一节危害和平
第二节叛乱
第三节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的犯罪
第四节共同规定
第二章叛国和外患罪
第三章针对外国的犯罪
第四章妨害宪法机关及选举和表决的犯罪
第五章危害国防的犯罪
第六章抗拒国家权力的犯罪
第七章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
第八章伪造货币和有价证券的犯罪
第九章虚伪的未经宣誓的陈述和伪誓罪
第十章诬告罪
第十一章有关宗教和世界观的犯罪
第十二章妨害身份、婚姻和家庭的犯罪
第十三章妨害性自决权的犯罪
第十四章侮辱罪
第十五章侵害私人生活和秘密的犯罪
第十六章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
第十七章侵害他人身体完整性的犯罪
第十八章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十九章盗窃和侵占犯罪
第二十章抢劫和敲诈勒索犯罪
第二十一章包庇和窝赃犯罪
第二十二章诈骗和背信犯罪
第二十三章伪造文书犯罪
第二十四章破产犯罪
第二十五章应处罚的利己行为的犯罪
第二十六章妨碍竞争的犯罪
第二十七章损坏财物的犯罪
第二十八章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九章危害环境的犯罪
第三十章职务犯罪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少年法庭法
第一编适用范围
第二编少年
第一章少年之犯罪行为及其后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教育处分
第三节惩戒处分
第四节少年刑罚
第五节少年刑罚之缓刑
第六节少年刑罚之缓科
第七节数个犯罪行为
第二章少年法庭组织和少年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少年法庭组织
第二节管辖
第三节少年刑事程序
第三章执行和行刑
第一节执行
第二节行刑
第四章前科记录的消除
第五章管辖普通刑事案件的法庭受理少年犯罪案件
第三编未成年青年
第一章实体刑法之适用
第二章法庭组织及程序
第三章执行和前科记录的消除
第四章普通刑事法庭对未成年青年案件的管辖
第四编关于联邦国防军士兵的特别规定
第五编终结和过渡规定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军事刑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军事犯罪行为
第一节违反军事勤务义务的犯罪行为
第二节违反下级义务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违反长官义务的犯罪行为
第四节违背其他军事义务的犯罪行为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一步简化经济刑法的法律
第一章违反经济刑法的处罚
第二章补充规定
第三章过渡和终结规定
译者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