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法院典型判例研究·破产法篇》从近百例德国联邦*法院破产法典型判例中选取了26个判决,从而率先提供一个系统而详尽的判例研究综述。在此基础上,本书从比较法视野出发,重点介绍研究德国破产法基础理论、具体规定及法律实践,尤其是德国相关立法资料以及司法实践经验,进而结合国内外全新研究成果以及我国破产法立法及司法现状,反思德国相关理论的合理性,相关规定的可移植性,相关司法实践的可借鉴性。
何旺翔,男,1981年生,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博士毕业成绩magna cum laude),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及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破产法研究。目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出版德文专著1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6篇、译文2篇,其中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14年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16年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2017年获中国破产法论坛--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第一章破产程序的启动
判例一一时的支付困难与支付不能的区别
判例二对于资不抵债的认定
判例三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法律责任
评析
一、支付不能的持续性和显著性标准
二、资不抵债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破产原因
三、破产申请义务
第二章破产清算热点问题
判例一破产管理人合同履行选择权的行使
判例二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判例三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行使
判例四破产管理人出售担保物情况下的告知义务
判例五托收保付情况下取回权的行使
判例六无效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处理
判例七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评析
一、合同履行选择权的行使
二、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三、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
四、担保物变价权的赋予与行使
五、破产程序中取回权的行使
六、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第三章破产重整难点问题
判例一重整计划的预审查
判例二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审查
判例三针对(不)批准破产重整计划裁定上诉的审查
评析
一、德国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二、重整计划的预审查
三、重整计划的批准审查
四、处境恶化与法律救济途径适当限制
五、强制批准制度
六、可行性审查的再反思
七、出售式重整简述
第四章破产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判例一破产管理人对闲置资金的适当投资义务
判例二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财团债务时的管理人责任
判例三破产管理人私利商业决策的法律责任
评析
一、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商业判断
二、破产管理人的忠实勤勉义务
三、破产管理人的责任设定与风险合理化
四、展望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
第五章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
判例一债务人自行管理情况下管理层的责任承担
判例二债权人会议对自行管理的其后撤销
判例三重整准备程序中破产财团债务的设定
判例四债务人自行管理程序中担保物权的放弃
评析
一、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概述
二、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批准
三、债务人自行管理其后授予和撤销
四、重整准备程序的引入与破产财团债务的设定
五、债务人自行管理中的职权配置与责任承担
第六章自然人破产程序
判例一抚养费债务人启动自然人破产程序的义务
判例二破产自然人的就业义务
判例三从事独立经营活动债务人的剩余债务免除
判例四基于《破产法》第300条第2款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判例五剩余债务免除的提前正式宣告
判例六剩余债务免除正式宣告的撤销
评析
一、德国自然人破产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概述
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中的义务司法能动与立法完善
三、立法空白的司法应对与立法局限的司法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