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中的证成问题分为两个层次:道德内部的证成(justification within morality)和对道德的证成(justification of morality)。对第一个层次证成问题的回答,寻求一般的道德正当性(rightness)标准,属于规范的道德理论;对第二个层次证成问题的回答,涉及对道德本性和规范性的理解,属于通常所说的元伦理学。本书主要关注和探讨了第一个层次的证成问题,如行动、规则、制度等。
证成(justification)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知识论的概念。知识论中的证成,是指一种认知的证成,即证明某个信念或命题为真。然而,事实上,证成不仅是一个知识论的问题,同时也是实践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实践哲学中的证成,主要是指一种道德上的证成。道德证成的对象可以是行动、规则、制度等。实践哲学中的证成问题分为两个层次:道德内部的证成(justification within morality)和对道德的证成(justification of morality)。对第一个层次证成问题的回答,寻求一般的道德或正义的标准,属于规范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第二个层次证成问题的回答,涉及对道德本性和规范性的理解,属于元伦理学。本书主要关注第一个层次的证成问题。
社会制度的道德重要性毋庸置疑。无论是实践导向的政治决策者,还是理论导向的政治哲学研究者,都对制度的重要性产生过深刻的认识。邓小平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说过一段非常著名的话:“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明确指出:“正义的首要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主要的社会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责任,划分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的方式。”在包括罗尔斯在内的大多数政治哲学家看来,社会基本制度是研究社会正义的首要切入点。在政治哲学领域,理论家们很少关注个人应当如何行动,他们真正感兴趣的问题是:社会制度应该如何设计?制度设计应该遵循哪些正义原则?提出制度设计的正义原则只是哲学关注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为这些原则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缺少一个制度证成的理论框架,正义理论就是不完整的。于是,产生了进一步的问题:如何对制度原则进行道德证成?如何检验制度原则的合理性?
自1971年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以来,社会制度的证成方式问题激发了大量的哲学讨论。在此之前,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制度证成的进路,在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中占据统治地位。这个理论将“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检验制度正义的标准。众所周知,罗尔斯最为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复兴了一度沉寂的契约论传统,并以此来取代功利主义。近年来,当代著名哲学家努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对罗尔斯版本的契约论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批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种新的制度证成理论——能力进路(capability approach)。努斯鲍姆从人的尊严观念出发,列出了一份包括十项核心能力的清单。她将公民是否在最低限度上拥有这些核心能力,视为制度证成的标准。在强调结果导向方面,能力进路接近于功利主义;在强调公民个人的尊严和福祉方面,能力进路又接近于契约论。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研究的进路,能力进路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任俊,男,1984年生,江苏盐城人。哲学博士。现为江南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在《世界哲学》、《哲学分析》、《道德与文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部分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目前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各1项。
第一章 道德哲学中的证成问题
第一节 古代伦理学和现代道德哲学
一 伦理学对美德的追求
二 伦理和道德的差异
三 历史语境和问题意识
第二节 道德证成的第一个层次:道德内部的证成
一 作为证成对象的行动和制度
二 作为证成标准的道德原则
三 道德原则不是生活指南
第三节 道德证成的第二个层次:对道德的证成
一 规范性问题
二 证成(justification)VS说明(explanation)
三 行动者视角的重要性
第二章 关于社会制度的证成问题
第一节 社会制度的道德重要性
一 社会制度对个人的影响
二 社会制度和背景正义
第二节 为制度进路辩护:反驳科恩对罗尔斯的一个批评
一 科恩对制度进路的批评
二 制度进路会允许严重的经济不平等吗?
三 制度进路不符合正义社会的要求吗?
四 社会基本结构概念的界定会导致困境吗?
第三节 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制度评价
一 正当性与证成性
二 当代政治哲学家视野中的制度评价问题
三 证成性的两个主要方面:正义和稳定
第三章 功利主义的制度证成
第一节 早期功利主义的制度关切
第二节 功利主义的理论结构
一 目的论和后果论
二 福利主义
第三节 对功利原则的论证及其问题
一 基于个人理性选择的论证
二 诉求直觉的论证
第四章 契约论的问题域转换
第一节 政治义务
第二节 对政治义务的契约论解释
第三节 当代契约论的问题域:道德证成
第四节 政治义务和道德证成是两个不同的论题
第五章 契约论证成的两种进路:高蒂尔和罗尔斯
第一节 高蒂尔的道德契约论
一 契约论VS约定论
二 高蒂尔契约论的结构
第二节 阿玛蒂亚·森对“理性人假设”的批评
一 自利不是理性选择的唯一考量
二 自我目标并非理性选择的唯一基础
三 批判性反思:理解理性概念的新视角
四 对“批判性反思”的批判性反思
第三节 重新理解罗尔斯的契约论思想
一 原初状态表征良序社会
二 对制度正义的论证:讲理的同意
(reasonable agreement)
三 对制度稳定性的论证:理性的同意
(rational agreement)
……
第六章 为罗尔斯的契约论辩护
第七章 能力进路的正义理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结语
参考文献
《制度证成:问题和进路》:
首先,应当承认,道德圣贤的确不是一个值得追求的、有吸引力的理想。何谓道德圣贤?根据苏珊·沃尔夫(Susan Wolf)的描述,道德圣贤是指这样一个人:他的生活受制于一个提升他人或社会整体福利的承诺(commitment),他的每个行动都尽可能地追求道德的完善。如果道德成为一个人的头等大事,那么,非道德的价值就难以有充分的机会得到实现,而它们的存在对于一个丰富完满的人生是不可或缺的。从实践上说,道德圣贤(如果有的话)全心全意地致力于道德的事业,他会竭尽所能地照料病人、救济穷人,而没有时间和精力读书、运动、社交、恋爱,这样的生活必然是苍白贫乏的,我们庆幸自己过的不是这种生活,也不希望自己关心的人过这种生活。道德圣贤不会冒犯他人,不会使他人感到不快,但他显得平淡无奇、缺乏魅力,而理想人格不仅应该是道德上好的(无需达到至善),而且在非道德的领域也有卓尔不群的一面。
此外,问题不只是道德圣贤的生活不够丰富完满,实际上,将任何单一的价值当作生活的全部都会带来这个后果。关键在于,道德主宰生活的方式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价值和关切主宰生活的方式,道德圣贤的生活不同于一个执着的科学家过的那种生活。就后一种情形来说,一个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欲望极其强烈,以至于他愿意为此放弃追求生活中的其他乐趣。相比而言,道德完善的欲望不只是心理强度更大,而且还被视为是一个更高级的欲望,与它不一致的目标和欲望遭到贬低、压抑。当然,考虑到一个人可能在选择道德圣贤的人生理想之前已经发展了一些兴趣和能力,道德至善的理想与非道德领域的卓越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不融贯。为了解除更多病人的痛苦,他可能努力钻研医术,发挥医学方面的特长;为了给地震灾民募集善款,他也许会举办慈善义演,施展音乐才能。但是,对道德圣贤而言,具有这些能力和素质只是一个幸运的巧合,对之加以运用只是实现道德至善的一个手段,“它们无法被当作实现人类善(human good)的一个独特、独立的方面,因其自身得到鼓励。”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道德圣贤缺少某些本身就值得追求的品格。道德完善与非道德的美德(nonmoral virtues)之间存在紧张,而后者对于良好生活的重要性和地位独立于前者。
现在我们的焦点是:道德理论是否如这些批评者所言,蕴含了道德圣贤的理想?道德理论要求行动者成为道德圣贤吗?我认为,道德理论不提供生活指南,不要求行动者根据道德原则来决定所有行动的选择。一个人即便接受了功利主义,也不必时时刻刻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当作行动的目标。现代道德哲学要处理的基本问题不是“人应该如何生活”“什么是最好的生活”“应当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而是“如何与那些具有不同生活方式和理想的人们共同生活”“如何正当地行动”“如何设计出正义而稳定的社会制度”。当然,这并非否认前面的那一系列问题的重要性。对于这些问题,每个人都能做出自己的合理回答,无需像古代哲学家那样,通过形而上学来给出唯一可靠的答案。事实上,在私人生活的领域,比如说规划职业生涯、安排闲暇时间、选择终身伴侣,我们考虑的是自身的兴趣、欲望、品味、志向、能力。这时,道德正当性不是一个主要的考量,甚至在一般情况下根本不相关。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应该期望道德理论提供教益。
归根到底,道德理论是对道德证成问题的一种回应。只有当行动具有道德相关性,它的道德正当性受到挑战,道德证成的问题才产生;只有当道德证成的问题产生,道德理论提供的原则才可能发挥作用。经常有人抱怨说,许多琐碎的、非道德的准则,诸如“每个月的最后一天理发”“八月份的星期一永远吃素”都可以通过绝对命令的检验,因为它们都能始终一贯地被普遍化。然而,一个正常的行动者根本不会把和道德无关的行动准则纳入到绝对命令的程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