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7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桥梁加固设计原则、程序与基本要求;桥梁加固材料的选用原则及主要材料的安全性能指标;常用构件的加固方法;桥梁抗震加固的方法与构造措施等。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加固设计计算基本假定
3.3 加固基本原则与设计程序
4 加固用材料
4.1 材料选用原则
4.2 水泥混凝土
4.3 钢材
4.4 锚固件
4.5 纤维复合材料
4.6 胶黏剂
4.7 裂缝修补用材料
4.8 混凝土表层缺陷修复及防护用材料
5 增大截面加固法
5.1 一般规定
5.2 受弯构件加固计算
5.3 受压构件加固计算
5.4 新老混凝土结合计算
5.5 构造要求
6 粘贴钢板加固法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方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压柱,以提高延性、耐久性的加固;亦可用于梁、板的加固。
7.I.2 采用纤维复合材料加固受压柱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
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梁、板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采用芳纶纤维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复合材料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混凝土表面的黏结强度应满足拉拔试验要求,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D。
7.1.3 纤维复合材料、黏结材料和表面防护材料的性能及使用环境等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和第4.6节的要求。
7.1.4 采用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时,必须将纤维复合材料与构件牢固地粘贴在一起,变形协调,共同受力。
7.1.5 加固时宜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部分荷载。
7.1.6 结构设计计算,必须进行分阶段受力和整桥结构验算。
7.1.7 加固后构件的承载能力由原构件中受拉钢筋(预应力钢束)或受压混凝土达到其强度设计值控制。
7.1.8 采用纤维复合材料加固受弯构件时,其破坏形式应为正截面破坏先于斜截面破坏。
7.1.9 墩柱延性不足时,应采用全长无间隔环向连续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即环向围柬法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