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政行为是电子政务法和网络行政法的核心。但是,在电子行政快速深入推进的进程中,对于电子行政行为的界定、原则、效力和司法审查等问题还存在着诸多争议和模糊之处,目前立法上也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如何有效规范、引领电子行政行为的发展作为本书研究的课题。
徐永涛,男,山东青州人,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讲师。长期从事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主持省部级及校级科研项目5项,在《东岳论丛》、《政法论丛》、《求索》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参编《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案例研究》等教材;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代理过民事、行政案件数十起
徐永涛,男,山东青州人,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讲师。长期从事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主持省部级及校级科研项目5项,在《东岳论丛》、《政法论丛》、《求索》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参编《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案例研究》等教材;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代理过民事、行政案件数十起。
林树金,男,山东栖霞人,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行政法学、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参与省部级及校级科研项目多项,在《东岳论丛》、《求索》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编《中国法制史》等教材;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代理过民事、行政等案件上百起
第一章 电子行政行为概述
一、电子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电子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电子行政行为的特征
二、电子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
(一)电子行政行为的内容
(二)电子行政行为的形式
第二章 电子行政行为的原则
一、服务原则
二、自愿协商使用原则
三、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四、政务信息共享原则
五、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原则
第三章 电子行政法律行为
一、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电子行政法的意思表示
(二)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二、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电子行政许可
(二)电子行政处罚
(三)电子行政强制执行
(四)电子行政协议
(五)电子行政给付
(六)电子行政征收
(七)电子行政命令
三、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电子行政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
(二)电子行政法律行为效力的形态
四、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行政监督与司法审查
(一)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行政监督
(二)电子行政法律行为的司法审查
第四章 电子行政事实行为
一、电子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二、电子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
(一)电子行政指导
(二)电子行政调查取证
(三)电子行政听证
(四)电子行政送达
(五)电子行政签章
(六)电子政府信息公开
三、电子行政事实行为的效力
(一)电子行政指导的效力
(二)电子行政调查取证的效力
(三)电子行政听证的效力
(四)电子行政送达的效力
(五)电子行政签章的效力
(六)电子政府信息公开的效力
四、电子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监督与司法审查
(一)电子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监督
(二)电子行政事实行为的司法审查
第五章 电子行政行为的新探索——平台的电子行政行为研究
一、平台的电子行政行为概述
(一)平台概述
(二)平台的社会行政权
(三)平台的社会行政主体
(四)平台的电子行政行为界定
二、平台的国家电子行政行为
(一)EID的在线远程身份识别行为概述
(二)EID的在线远程身份识别行为的性质
(三)EID的在线远程身份识别行为的应用
三、平台的社会电子行政行为
(一)平台的实名注册
(二)平台的声誉评价
(三)平台的即时强制
(四)平台的纠纷处理
四、平台的复合电子行政行为
(一)技术拦截
(二)删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