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设置与实操大全(全图解)》自2015年10月出版之后,多次重印。因涉及工业、商业、房地产、建筑、保险、银行、行政事业单位等行业,具体介绍会计科目设置方法,以图解及案例的形式解析业务处理,会计分录简洁易记,操作方法详细具体,深获读者喜爱。
为了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部分条款,增加会计科目,如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核算方法也与以往不同;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本书部分内容已不符合要求,因此修订再版。
目前,会计准则及制度变化如下: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收入时间的认定、交易价格的确定、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会计处理、合同成本的处理、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有本质的变化。新收入准则将会影响很多行业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制造业等。
财政部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还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主要针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旨在防控金融风险。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财政部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政府会计制度、准则
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15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又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制度》构建 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财务会计在资产方面,增加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资产、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在负债方面,增加了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会计科目;在净资产方面,增加累计盈余、权益法调整、无偿调拨净资产等会计科目。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科目核算。
4.本书结构
本书分为企业会计科目篇和政府会计科目篇两部分,其中企业会计科目篇根据科目性质分为6章:第1章会计科目概述;第2章资产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3章负债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4章所有者权益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5章成本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6章损益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政府会计科目篇共5章:第7章政府会计资产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8章政府会计负债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9章政府会计净资产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0章政府会计收入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1章政府会计费用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2章预算收入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3章预算支出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4章预算结余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
除了以上新增内容,本书对原有内容进行修订,使之与实际业务接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编者《会计科目设置与实操大全(全图解)》自2015年10月出版之后,多次重印。因涉及工业、商业、房地产、建筑、保险、银行、行政事业单位等行业,具体介绍会计科目设置方法,以图解及案例的形式解析业务处理,会计分录简洁易记,操作方法详细具体,深获读者喜爱。
为了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部分条款,增加会计科目,如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核算方法也与以往不同;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本书部分内容已不符合要求,因此修订再版。
目前,会计准则及制度变化如下: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收入时间的认定、交易价格的确定、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会计处理、合同成本的处理、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有本质的变化。新收入准则将会影响很多行业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制造业等。
财政部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还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主要针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旨在防控金融风险。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财政部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政府会计制度、准则
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15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又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制度》构建 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财务会计在资产方面,增加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资产、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在负债方面,增加了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会计科目;在净资产方面,增加累计盈余、权益法调整、无偿调拨净资产等会计科目。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科目核算。
4.本书结构
本书分为企业会计科目篇和政府会计科目篇两部分,其中企业会计科目篇根据科目性质分为6章:第1章会计科目概述;第2章资产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3章负债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4章所有者权益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5章成本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6章损益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政府会计科目篇共5章:第7章政府会计资产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8章政府会计负债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9章政府会计净资产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0章政府会计收入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1章政府会计费用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2章预算收入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3章预算支出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第14章预算结余类科目的设置与具体运用。
除了以上新增内容,本书对原有内容进行修订,使之与实际业务接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