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十五章,内容包括:绪论、卫生法概述、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等。
《卫生法学》出版后,受到法学工作者和卫生工作者的欢迎,并首批人选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省级规划教材。为了与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相衔接,突出基础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结合在教学中的体会以及兄弟院校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对本书第1版进行了修改、完善,特别修订或增加了《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侵权责任法》《护士条例》等新颁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本书第2版撰稿人分工如下:
杨才宽: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五章
查曼、杨芳:第三章
刘燕:第四章、第十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李招材、杨芳:第五章
火煜雯:第六章
王元元:第七章
黄金满: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
周亚东:第十二章
本教材全景式地展示体系化的卫生法学,并结合卫生改革与医学发展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尽可能地冲破诠释法学的桎梏,拓展卫生法学研究的理论深度,突出卫生法学理论对卫生法实践的指导性。由于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它的体系尚处在初创时期,许多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所以只有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才能使卫生法学体系得到完善和发展。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南京医科大学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也为本书的出版付出很多辛劳,在此一并致谢。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卫生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第二节 卫生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与方法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二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卫生法的法律渊源及其效力
第三节 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第四节 卫生法的创制和实施
第五节 卫生法律体系和卫生法律关系
第六节 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三章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食品安全法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几种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规定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一节 职业病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防护和监督检查
第三节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
第四节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第六节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六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及其保障措施
第三节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四节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五节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六节 保障措施
第七节 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七章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学校卫生工作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放射卫生防护的法律规定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八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九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院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社会民办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医疗急救机构管理的法律制度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十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乡村医生管理的法律规定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十一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药品生产经营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节 违反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十二章 中医药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医药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关于中医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关于中药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中医药教育和科研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十三章 医患关系
第一节 医患关系概述
第二节 医疗行为
第三节 医患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医患纠纷
第五节 医疗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十四章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事故及其分类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三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十五章 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及其法律规制
第一节 人工生殖技术及其法律规制
第二节 基因工程与无性生殖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器官移植现状及法律规定
第四节 脑死亡的法律思考
第五节 安乐死的探索与立法思考
思考题
参考文献
(四)反映全社会的共同需要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没有国界、地域和种族人群的限制,也不会因为国家间的富与穷、强与弱以及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使疾病防治的根本目的有所不同。所不同的只可能是在措施、手段和方法上的区别,而这正有利于各国加强相互间学习和取长补短,促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最终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健康生存。所以,如何保障国民得到最高水平的医药健康保健服务,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民的生命健康权益,一直是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主题,也是各国卫生法的首要宗旨和根本目的。因此,与其他法律规范有所不同,卫生法表现出很强的社会共同性和科学性,反映全社会的共同需要,这是卫生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原则,是作为卫生法律规范基础的原则和准则,是卫生法的指导思想。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都有其最高原则、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卫生法的最高原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最高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卫生法部门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卫生法的一般原则,是指对卫生法部门中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有一般指导意义的原则。比如,《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分别适用于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领域、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领域、药品监督管理领域、医师执业监督管理领域的具体原则。卫生法的最高原则对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意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对卫生法的一般原则具有指导意义。下位原则不能与上位原则相抵触。卫生法的最高原则、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法的原则体系。
本节仅就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作详细阐述。具体而言,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规范中的,对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这些准则是国家长期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和政策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我国卫生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原则
这是我国卫生法的首要宗旨和根本目的,也是卫生法首要的基本原则。一切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活动都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中,无论是立法者还是行政执法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都必须时时刻刻将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一切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医药卫生活动都应围绕这一原则进行;任何侵犯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并给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卫生立法活动中,立法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对人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将其完整地体现在卫生法律规范中,并将其作为卫生立法的首要宗旨和根本目的。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各级政府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要围绕维护人的生命健康这一中心进行,合理配置医药卫生资源,依法行政,严厉制裁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不法活动和行为,保护国家的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各级医药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从业人员,在其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法的规定,确保提供的医药产品、医药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并且不断研究如何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禁止生产、销售损害人体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和提供低质不合格的服务。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