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历史与意识形态何以举足轻重
透过现象看本质
必须承认,对于任何潜在的真相,我一无所知。就个人来说,我满足于表面的一切——事实上,唯有它们才对我弥足珍贵。譬如,把一个小孩子的手握在自己的手中,一枚苹果散发的清香,一次与友人抑或情人的相拥,一位少女绸缎般丝滑的双腿,阳光照在岩石与树叶上,一棵老树的疤痕,花岗岩与沙子的揉擦,清冽之水涌入一弯池塘,风在轻吻——还能有什么呢?还能欲求些什么呢?
这些诗句是现代绿色浪漫主义的领军人物爱德华·阿比(Edward Abbey),在其小说《孤独的沙漠》(Desert Solitaire)中写下的。在素有“生态政治学之声”的主流绿色杂志《真世界》(Real World,1994:8)中,这些文句的引用中流露出显而易见的赞成。它们所描绘的,可能是一种始终不渝的绿色情感:一种对于如下论断的难以忍受之情,即根本的社会变革这一绿色号召若望有成功的可能,必须对社会表象之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过程有所理解并加以正视。也就是说,存在着一场环境危机,贪婪与傲慢正促使人们前所未有地超越增长的物理极限,且自然世界随之而来的破坏也不再可能。难道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科学证据当然表明了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倘若有足够的人群能够注意到这一迹象,他们必将且愿意在行为上做出转变。很多绿色主义者(greens)现在承认,并非如上所言地那么简单,因为即便有足够的民众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环境恶化还是在持续下去,而真相在于,更为简单化与更为躁动的曲调仍将以其节奏挑动人们的心弦。
对大多数绿色主义者来说,唯表面的行动模式后果之一就是:
即便是对那些坚定的积极参与者来说,绿色运动也并非由来已久。有关环境破坏的担忧似乎是很现代的事情……绿色激进分子、他们的反对者以及总是警戒不懈的新闻媒体表明,生态观是一种新鲜事物。(Wall,1994:1—2)
但这却是一种幻化出的新奇,因为,
尽管公众对于全球环境恶化的关注还是件新鲜事,对于环境的焦虑不安却是由来已久;正相反的是,就当代西方对于环境保持的关注与努力尝试而言,其起源与早期历史早已存在。(Grove,1990:11)
但是,由于未能将其热望置于历史的视域之下,现代环境主义者常常无法“使自身免除那些费力的重复智力劳动”。这就是德里克·沃尔(Derek Wall,1994:3),一个极富实践经验的绿色组织活动家的观点,他认为“绿色组织有其历史……(而且)人们将会从中获益良多”。这是因为,“通过追溯观念的起源及其社会背景,就更为容易地理解其现实意义与重要性”。
对于社会与自然之关系的“绿色”观念进行的历史研究也表明,这些观念是,而且始终已是更深层次的意识形态论争的一部分。意识形态是构成个人或群体“世界观”之基础的一整套观念:对于世界是什么样子以及理应是什么样子的某种特定视野。意识形态的背后通常隐藏着某些可能不成问题的假设——它们像是显而易见的“常识”,因而没有争辩的必要。但这些假设并非真的无可非议,它们通常沦为利用这些假设的个人或团体合理化并证明其实际社会地位的手段——它们是政治斗争中的武器。
约翰·肖特(John Short,1991)业已描述过某些意识形态,它们立足于有关自然、乡村以及荒野的迷思(myth)之上。他认为,乡村是,或者曾是一处和谐、和睦、宁静之地,且就此而论,尤其是民族特性栖身的地方。与这些联想相关的乡村浪漫图景,在劝说那些平民百姓走向战场——捍卫某些与他们事实上并无利害关系的事物(比如说,一幅理想化的英格兰乡村风景)——的过程中,也曾成为强有力的工具。乡村的观念在此就明显被用于政治理念的目的。反过来说,乡村也曾被描绘为一处艰苦劳作、粗俗、“白痴”之所:一种保守与落后的象征。在向那些在乡村保有其权力基础的贵族阶级展开的意识形态论战中,马克思与恩格斯就建立起此种联系。正如肖特(Short,1991::6)所表明的那样:
很讽刺的是,典型的英国乡村地区,那幅仍能够激起某种社群的意识——不变的价值观念与民族情感——的英国环境思想的强有力图像,实际上不过是一场以利润为基的运动之伤痕而已,这一运动摧毁了英国农民,并以商业资本的金钱关系取代了传统的权利与义务之道义经济。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乡村画像试图将这一事实揭露出来,战时的官方与大众传媒则试图对此加以掩盖。
同样,人们如何来表现“荒野”,就具有了政治意识的重要性。比如说,在马萨诸塞州中部的夸宾(Quabbin)地区,猎鹿支持者们描绘了一幅精悍、狂野、混乱且竞争残酷的野性大自然图景。相反,反捕猎的游说者们认定,荒野是一处充满平衡、和谐与秩序的所在(Dizard,1993)。
而且,城市也被加以意识形态化的利用:要么是文明生活、个人主义、智慧、高雅以及满载希望的象征——或者是犯罪、疾病与无能的缩影:纯真与团结的“不自然”的破坏者。绿色主义者如今常常将都市生活的后一种图景宣扬成“恶性肿瘤”。
对于诸种自然观而言,历史的视域有助于我们意识到,当我们今天再次听到这些观念的回响时,断断不可信以为真而贸然接受,而是基于那些观念提出者的意识形态立场而对之作出评估,这一视域也不会忘记那些观念流行时社会中实际发生的一切(特别是经济方面)。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946:58)也有类似的看法:
当一个明理的人表达某种在我们看来明显荒谬的观点时,我们就不该试图去证明它的似乎不对劲,而是应设法弄明白,它怎么就像是真的呢了。这种历史与心理的想象力之训练,立马就开阔了我们的思维天地,并且有助于我们意识到,在一个思想多元的时代,我们自身所抱有的许多成见将会是多么愚蠢。
最重要的是,从历史与意识形态出发的这样一种视角告诫我们,对于社会——自然/环境的关系而言,不存在某种客观的、铁板一块的真理,正如某些试图使我们相信的真理那样。对于身处不同社会地位、怀抱不同意识形态的不同群体的人们来说,真理各不相同。比如说,一种“真理”认为,自然能够从人类的干预中迅速得以恢复,如果得到了英明管理策略的帮助,就更是如此。施瓦茨和汤普森(Schwarz and Thompson,1990)将其称作“良顺自然”(nature benign)的“迷思”,自由市场经济学的信徒们常常对此表示赞成。相比之下,常常表达其平等主义与集体价值观的基进环境主义者们,信奉自然为极度脆弱且可能因任何的人类活动而遭致毁坏这一“真理”。因此,对于发展持谨慎的态度是明智可取的。这就是“瞬灭自然”(nature ephemeral)的“迷思”。第三种“真理”——“任性/有限度自然”(nature perverse/tolerant)的看法是,只要遵守自然的法则及其限度,发展是可以接受的。“掌权者们”所相信的是:那些信任科学专家之权威性的人们,正是那些最适于告诉我们规律与界限的人。我们有必要充分了解的是,个人与群体的实际——社会与经济——地位可能如何决定他们所倾心的有关社会—自然的那些“明摆着的道理”,因为这将影响他们在特定环境议题上的论断。比如说在1989—1990年间,有望开发者与自然保护论者就东伦敦雷纳姆(Rainham)的泰晤士河洲渚湿地牧场上,建造一座占地1600英亩的商业娱乐综合设施(大学城)这一提议展开辩论时,这一点就一目了然了(Harrison and Burgess,1994)。开发商们辩论说,该地完好的环境(其中的1200英亩土地也已被正式列为“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的地质遗迹”而受到保护),能够通过细心的经营、管理以及科学的生态学家们的技术运用而得以保持。这一立场主要因“任性/有限度自然”与“良顺自然”的概念而获得支持并得以正当化。相反的是,自然保护论者强调了该地域一切存在的脆弱性,声称开发超出了该地生态系统耐受的限度。他们的立场所凭借的是“瞬灭自然”的概念。哈里森与伯吉斯(Harrison and Burgess,1994:298)强调说:,这些概念并非只是开放思想的多元竞放而已:
每一种迷思都起着文化过滤器的功能,其追随者们对于环境的获悉因而天生就不太一致,所构建的相关知识因而也有所不同。这样的话,有关自然及其与社会之关系的信仰,就与各种独特的合理性观点勾连在一起,这些合理性观点支撑着那些适宜于维系那些迷思的诸行为模式。
那么,所有这些关于自然及其与社会之关系的“社会建构”的研究,都强调了进一步深入观察的必要,以便富有成效地思考和行动:在社会与历史的语境下理解那些关于自然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