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读与思》作者原启光以贺麟先生译本作为研究对象,着重阅读和思考了黑格尔《小逻辑》的逻辑范畴和适用范围,以及逻辑范畴和概念之间的逻辑区别与联系,以期帮助读者养成哲学思维能力,以便沿着黑格尔辩证思维方式运行起来,学会融会贯通起来。只有这样的思维训练,才能使人养成一种辩证思维的能力,真正掌握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维的方式和方法,分析解决世界上一切事物,得到理性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具有宏观思维和审时度势的能力,作出科学的决策。学习黑格尔哲学,不仅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使人能够达到思维和精神的自由境界。这应该是我们学习黑格尔哲学更要强调的目的。
原启光,1960年2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1983年起在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期间,专门聆听了吉林大学哲学系邹化政教授讲授的黑格尔《小逻辑》课程。因此也专注地研究黑格尔《小逻辑》多年,力求对黑格尔《小逻辑》的每一个逻辑范畴和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演绎和过渡形成一个逻辑体系的认识。特别是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运用黑格尔哲学思维方式,撰写了一系列法律监督文章,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法律监督实效。
导言
一、哲学的目的与价值
二、批判固有的观念,得到理性的认识
三、有限与无限的统一是认识理念的途径
四、宗教用知性的思维把神抽象化和单一化
五、哲学的历史就是关于对“绝对”认识的历史
六、宗教和精神的区别与关系
七、科学对思想和哲学的发展作用
第一章 哲学的性质
第一节 哲学研究的开端或对象
第二节 从思维看哲学的性质
第三节 从哲学历史发展看哲学的性质
第四节 从哲学体系看哲学
第二章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第一节 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世界
第二节 依靠经验认识世界
第三节 哲学思维与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的关系
第四节 逻辑学概念划分为感性、本质和理性的认识
第三章 存在——事物外在性的认识
第一节 存在
第二节 纯有——客观世界存在的统一性
第三节 无——没有具体规定性的存在
第四节 变易——存在向定在过渡的桥梁
第五节 定在——有规定性的存在
第六节 自为存在——对自身规定性有完整性认识的存在
第七节 量——表现事物变化的过程
第八节 尺度——量变达到质变的界限
第四章 本质——事物的内在关系
第一节 本质的基本性质——与存在和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第三节 实存——有根据的自在存在
第四节 物——有根据事物的自在存在
第五节 现象——本质真实的全面的反映
第六节 内容与形式——事物本质具体化的外在表现
第七节 关系——内容与形式在整体中的联系
第八节 现实——合乎理性的真实存在
第五章 实体关系——现实在整体中的关系
第一节 实体——整体中的现实为实体
第二节 因果关系——实体内的必然和偶然变化
第三节 相互作用——实体内的原因与结果的相互决定
第六章 概念——真理性的认识
第一节 概念总论
第二节 主观概念——思维对客观世界全体的整体的统一反映
第三节 判断——依据普遍性对概念各环节予以区别和规定
第四节 推论——概念作为推论的前提,得出真理性的结论
第七章 客体——世界存在客观性的统一体
第一节 客体
第二节 机械性——客体的外在联系
第三节 化学性——客体的内在变化产生新的事物
第四节 目的性——具有主观与客观统一的能力
第八章 理念——自动实现的真理
第一节 什么是理念——主体与客体绝对统一的真理
第二节 生命——直接性的理念
第三节 认识理念——主观与客观理念达到统一认识的过程
第四节 绝对理念——彻底自由和最高阶段的理念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