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是一本深入研究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图书。全书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高管薪酬管理两方面,探讨了当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重要实操问题。
系统梳理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探索历程
剖析工资总额和高管薪酬的难点和痛点
具体案例 理论指导 实操经验
薪酬管理概况(代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所以,薪酬包括员工的工资总额和高管薪酬。
关于工资总额,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克服平均主义”,重新确立按劳分配原则;198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办法;1997年原劳动部制定《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规定试点国有企业在指导线范围内、在与经济效益挂钩基础上自由调整工资总额;2004年原劳动保障部下发《关于报送2004年企业绩效工资总额的通知》,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2010年国资委制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2018年国务院以国发〔2018〕16号文件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严格落实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预算管理机制。
关于高管薪酬,1994年《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办法》颁布,1997年100家企业导入年薪制。2004年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薪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企业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提取,60%当期兑现,40%延期兑现。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指出:“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形成负责人薪酬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王一农,四川大学信息与企业管理研究所教授,参与了许多四川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操经验。
工资总额001
构建比较科学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下的工资总额监管体系003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完善012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委工资总额监管职能转变018
构建比较科学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监管体系026
构建比较科学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监管体系036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深化和拓展045
国企建立以经济增加值(EVA)为核心的考核分配体系初探058
高管薪酬065
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体系的研究067
构建以财务预算为中心的国企考核分配体系探讨074
构建比较科学的国企职业经理人分类分层薪酬机制079
构建比较科学的国企负责人分类分层薪酬机制090
经营业绩考核框架下经济增加值的导入099
浅谈国资监管框架下授权经营的界定104
企业绩效评价中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综合集成研究109
四川省1998年国有企业资产营运情况简析118
附录123
企业管理中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结合的广义模式125
企业效绩评价的应用研究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