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进行了10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特别是2016年以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全国各地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这些改革经验是我国进行家事司法制度改革中可资利用的宝贵财富,有必要充分挖掘整理,进行系统总结,从而为我国家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地方经验和实践样本。
《当代中国的家事司法改革:地方实践与经验》汇聚了我国华东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中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35家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特色鲜明、改革成效显著的地方法院的家事司法改革经验总结,这些经验总结基本上反映了目前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全貌。这些改革经验无论是对于我国全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还是对于我国进行家事诉讼立法,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前言
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司法(财产型诉讼),家事司法具有特殊性,普通民商事司法制度不能完全适用于家事案件的处理。正因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展家事司法改革,可谓在全球开展了一场家事司法改革运动。例如,日本在1947年制定了《家事审判法》,1948年1月1日设立了家事审判所,1949年1月1日设立了与地方裁判所同级的家事裁判所(家事法院),2003年日本修订《人事诉讼程序法》,制定了《人事诉讼法》,2011年日本制定了《家事事件程序法》。1976年以后,德国在地方法院(Amtsgerichte)设立了家事法庭,负责家事案件的裁判,2008年德国制定了《家事事件及非讼事件程序法》。英国于2011年开始进行全面的家事司法改革,2014年4月22日设立了单一的家事法院。美国绝大多数州建立了家事法院或独立的家事法庭。在美国,在16个司法管辖区,全州有一个专门处理家庭法律问题的独立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在18个司法管辖区,独立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只存在于一个州的某些地区。美国两家法院目前正在进行一个试点项目,以确定如何更有效地解决家庭法问题。美国境内还有15个司法管辖区没有家事法院或家庭法庭。1975年澳大利亚建立了家事法院。
在全球家事司法改革背景下,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逐步展开了家事司法改革,这一改革首先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开始,并从局部推向全国。201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择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人民法院等6家基层人民法院和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201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要求有条件的法院都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可指定特定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2011年,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2012年贾汪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探索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从2015年9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取了南宁、柳州等6个市的10个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2016年4月,*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法〔2016〕128号),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的基础上,确定100个左右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自2016年6月1日开始)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改革试点两年期限届满以后,2018年7月18日,*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由此,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我国家事司法改革尚处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阶段,这是家事司法改革的初级阶段,随着家事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未来还将进行全方位的家事司法制度改革。
当代中国进行家事司法制度改革,既要借鉴吸收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家事司法改革的先进经验,又要甚至更要充分汲取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因此,有必要总结我国家事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地方实践经验。我国前后已经进行了10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特别是2016年以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全国各地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这些改革经验是我国进行家事司法制度改革中可资利用的宝贵财富,有必要充分挖掘整理,进行系统总结,从而为我国家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地方经验和实践样本。为此,我们在我国的华东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中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邀请了35家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特色鲜明、改革成效显著的地方法院(限于书稿篇幅,未能邀请更多地方法院)提交经验总结论文,这些经验总结基本上反映了目前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全貌。
当代中国的家事司法改革应当坚持“321”的基本思路,即通过家事司法专业化、家事司法人性化、家事司法社会化三条基本路径,发挥家事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和人际关系调整功能两项基本功能,实现家事司法正义这一个价值目标。从各地法院的改革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实际上也是围绕这一家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改革的,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探索出了一系列好的机制和好的做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家事司法专业化包括家事司法机构或组织的专业化、家事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家事司法程序的专门化等。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司法专业化,主要经验和做法有:(1)探索家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如2016年6月1日,广西柳州市主要依托柳北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对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四个城区的家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包括审理和执行),该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也许是我国未来家事法院的雏形。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两区和东丰县、东辽县两县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案件。(2)建立专门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审判团队。2018年5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人民法院文件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对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可能会造成一定冲击,但各地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坚持家事司法的专业化。有些基层法院保留了家事审判庭(名称不一,有的称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有些基层法院不设家事审判庭,但组建了家事审判团队,有些基层法院利用人民法庭专门开展家事审判工作。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秦淮区人民法院、栖霞区人民法院保留了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溧水区人民法院、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加挂了行政庭,该庭称为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行政庭),玄武区人民法院因内设机构调整,自2019年3月15日起,玄武区人民法院的锁金村人民法庭的职能调整为:负责承办婚姻家庭、继承及其他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民事一审案件,被告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南京市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把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并入了民事审判庭,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少年及家事审判团队,并保留了原来审理少年及家事案件的人员。为体现家事司法的专业化,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计了少年家事审判庭统一标识,要求全市法院在少年家事审判活动中统一悬挂。(3)推行家事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家事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受到各地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普遍要求家事法官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例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家事法官遴选办法》,坚持好中选优,选拔任用具有婚姻经历、熟悉家事审判业务、综合能力强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审判人员担任家事法官。河南省宁陵县经过层层筛选,确定由4名审判经验丰富、性格温和、责任心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女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4)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创新。①探索家事诉讼的前置程序。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未经人民调解、妇联等家事组织调解即诉讼至人民法院的家事案件,立案前人民法院应委托前述组织进行诉前调解或者立案后交家事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未经调解的案件不得径行裁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等不适宜调解的案件除外)。宁夏西吉县人民法院制定《家事案件调解规则(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家事案件,应当交由家事调解员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家事调解员名册中选择调解员,也可以在名册之外另行选择调解员调解家事案件。②强化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③建立夫妻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浙江省温州市法院制定统一格式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主动申报夫妻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保险类投资、债权债务等情况,明确告知申报不实、隐瞒不报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④探索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⑤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冷静期、心理咨询期计入调解期扣除审限,使案件尽可能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心理干预、调解等工作,努力修复家庭关系、钝化矛盾。⑥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结合离婚纠纷案件不同类型,摸索出诉讼期内三个月感情冷静期和结案后六个月感情冷静期两种形式。家事司法的专业化需要对家事司法的绩效实行特殊的考核机制。为体现家事司法的专业化,不少法院制定了针对家事案件的司法绩效考评指标,如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将调和率、回访满意度等因素纳入考核体系中。
家事司法的人性化包括树立人性化家事司法理念,建立人性化的家事司法机构,构建人性化的家事司法制度。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司法人性化的机制。(1)树立人性化家事司法理念。家事司法表面上是在处理家事法律争议,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做人的工作,家事司法要体现人文关系关怀。人性化家事司法理念得到了各地法院普遍认同。(2)探索建立人性化的家事司法机构。①建立温馨家事法庭。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建成了客厅式家事调解室并在五个人民法庭统一推广修建,调解室整体设计简洁大方、视野开阔、色调明快,配合沙发、鲜花、音乐等,让当事人能够缓解紧张、焦躁、愤懑、悲伤等情绪,找到居家及做客的感觉,消除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的对立。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为突出温馨、庄严和浓厚的本民族地方特色,建立温馨的藏式装修风格的家事法庭,将高高在上的审判席放置于与双方当事人水平的位置,法庭中“原告”“被告”座签更换为“丈夫”“妻子”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现代家事审判理念“信任、保护、关怀、温暖”为指导,在功能设置、装修风格等方面锐意创新,建立了家事诉讼中心。②配置提供人性化服务的设施。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建立了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单面镜观察室、母婴护理室、反家暴庇护室。如宁夏西吉县人民法院设置母婴护理室,配备婴儿床、玩具和儿童读物;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新审判大楼中设置家事审判专区,配置家事调解及情绪疏导室、心理辅导室、社工室、儿童托管及谈话室、单面镜观察室、受害人保护性隔离审理室;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对家事法庭进行了柔性化改造,形成三室一庭,即“情绪舒缓室、回忆调解室、温馨感恩室,对话式审判庭”。③配备提供人性化服务的有关人员。各法院普遍建立了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员队伍。例如,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家事多元调解委员会,吸纳妇联、司法局、辖区村社区、心理咨询机构等群体,组建专门家事调解员队伍。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与县妇联、团委、司法局、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选任“七员”家事审判辅助团队,分别是心理咨询员、心理辅导员、家事调查员、情绪平复员、家事调解员、少年观护员、家事回访员。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聘请44名村妇代会主任作为家事调查员。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制定《铜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规则》,通过专兼职的方式建立法院心理疏导师人才库,2015年年初,该院招聘了一名具有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心理疏导师,作为司法辅助人员专职从事家事审判心理干预工作。(3)探索人性化的家事司法制度。①未成年子女利益代表人制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委托普陀区妇联推荐“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依法代表涉诉未成年人维护其在诉讼中的程序和实体权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了诉讼监护人制度、观护制度。②离婚证明书制度。为维护当事人隐私,中山市第*人民法院首创离婚证明书制度,现在许多法院建立了离婚证明书制度,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等法院都制作了精美的离婚证明书。③回访、帮扶制度。广东中山市第*人民法院通过心理咨询师、调解员、法官助理进行电话或面谈回访,回访包括后续心理回访、后续情感指导等。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回访制度》,由承办法官电话跟踪随访或协同家事调解员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实地回访,及时了解结案后当事人婚姻家庭情感状态和动向,保证调审成效,发现问题第*时间干预,掌握矛盾风险。④裁判文书改革。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突出融情入法,坚持“情理性”文书改革方向,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外的人情味。
刘敏,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讼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筹)主任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主要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家事诉讼法学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原理与制度: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合著)等学术著作,主编《家事诉讼法论丛》学术丛书;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目录
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的创设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树立新理念 探索新机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实践 周 侃 邰丽莹
以法为盾 守护家庭安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反家暴司法实践 傅俊平 周 溧
对离婚纠纷案件结案方式的创新与实践
——徐州市贾汪区“感情冷静期疏导机制”解析 王道强
家事审判中的心理干预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的经验总结 胡徐梅 高 晶
改革在路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实践 严永宏 陈 程 陈将华
绿色司法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 李 悦 王迎付 郭华炜
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落地开花
——家事审判改革的“温州经验” 夏孟宣 王 蕾
法治情系家事 民意助力和谐
——家事审判改革的“青田经验” 徐蓓姿 章晓军 周小敏 刘梦洁 季思思
以创新思维引领雨山家事审判改革发展之路 王 伟
新理念带动新作为 打造家事审判“鲤城样本” 郑英好 杨 扬
紧扣家事特性 建构“武城模式” 陈晓静 吴广辉 阚东广 祖 振
北京二中院“三师一团”辅助家事案件审判的创新改革模式 刘 洋
让家事司法更有温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探索 苏虎生 赵 婧 张莉蔚
让家事审判温情理念在北疆民族地区落地生根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 胡 超
转变家事审判方式 构建和谐家庭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 郝小燕
实施家事案件集中管辖 推动家事审判改革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的改革经验 鞠 伟 伍敬君
坚持突破创新 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 顾双彦 杨晓惠 边 坤
家事审判改革的“宁陵经验” 卢炳霖
春风化雨巧解纠纷 筑牢家庭和睦根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 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
家事审判改革的“中山模式” 王 念 钟劲松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打造反家暴“香洲模式” 代 敏
家事审判改革的“良庆模式” 黄艳芳
柳州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实践
——“柳州模式”的探索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柔性司法 温情审判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 马传煌 杨 新 贾 璇 王川凡
家事审判改革的实践探索:“梁平经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构建“全流程、递进式、体系化”的家事审判改革模式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冲突与应对:家事审判改革的转轨之路
——以设立家事审判程序为落脚点 黔南中院和三都县法院家事审判课题组
因地制宜 综合统筹
——大理州两级法院多途径化解家事纠纷 普玉松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 边 珍
创新家事审判模式 筑牢家庭和睦根基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吴 刚 于继勇
家事案件柔性审判 修复亲情司法为民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 敬宏伟 邓代林 甄青青
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之路 促进社会家庭和谐之风
——家事审判改革的榆中实践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枫桥经验”在家事审判中的应用
——以天水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为视角 张继民 杨 颖
立足“和谐”促改革,谱写家事审判新篇章
——宁夏西吉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 张尚祎 马占山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