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第三辑)》所收录案例均由*高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严格筛选。所选案例主要包括*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指导性案例、经*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例、各庭审判长联席会或法官会讨论的案例。通过“大法官案例”“审委会案例”“典型案例”三个栏目,直观、清晰、准确地向社会传达*高人民法院案件裁判的过程、方法和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高审判机关,每年审结大量重大、疑难案件,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重大影响,为世界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
为充分发挥*高人民法院案例的法律价值和社会功能,实现以案例“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经*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8年开始,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英文版,面向海内外发行。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高审判机关,每年审结大量重大、疑难案件,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重大影响,为世界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为充分发挥*高人民法院案例的法律价值和社会功能,实现以案例“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经*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8年开始,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以下简称《*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英文版,面向海内外发行。
《*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所收录案例,均由*高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严格筛选。这些案例在揭示或阐明法律适用规则、确立新的裁判方法、填补法律漏洞或空白等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具有典型意义。案例撰写者均为案件的主审法官,是*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领域的专家,具有精深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裁判经验,熟悉案件事实、审理思路、裁判方法和法律适用,能够*直观、*清晰、*准确地向读者传达案件裁判的司法过程、方法和理念。
《*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分为三大板块:(1)“大法官案例”栏目,选取由*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审委会案例”栏目,选取经*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影响中国司法进程的热点、前沿、疑难案件,以发挥案例对统一法律适用及其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预判和预警作用。(3)“典型案例”栏目,广泛选取刑事、民商事&执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行政等典型案例,集中体现*高人民法院当年在各个审判领域的*新探索和裁判成果。
编辑者通过考察国内外司法案例的体例设计,兼顾不同法系读者的阅读习惯,用副标题准确点明案例的核心法律问题和焦点所在,并用“裁判摘要”的通用表达方式,准确阐明案例贡献的裁判规则。每篇案例体例包括:“标题”“副标题”“裁判摘要”“案件基本信息”“简要案情”“案件焦点”“裁判结果”“裁判摘要评析”等八大要素,格式规范,要素齐全,便于阅读与检索。
通过《*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英文版的出版,我们希望借此实现以下目的:一是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丛书系统编辑出版*高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统一司法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类案类判,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和司法公信,有效预防法律风险。二是传导司法理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丛书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人民群众传达*高人民法院对当下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生活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的裁判理念和裁判方法,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弘扬法治、彰显正义、惩恶扬善,向社会传导司法理性,提供正确指引。三是贡献中国司法智慧,促进国际司法文化交流。丛书面向全世界发行中英文版,用中国声音讲述中国司法故事,生动直观地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就和经验,推进中外司法案例的比较研究,促进国际司法文化交流,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时期,丛书对于中国法治文化“走出去”、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和建设,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传播中华司法文明,具有深远影响。
编辑委员会
2020年4月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高人民法院设立的负责应用法学研究的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1991年2月21日,经*高人民法院决定并报中央批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法研所)正式成立。1997年,法研所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2004年至2006年,法研所重组并承担*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07年,经*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法研所。2008年,法研所设立了全国政法系统唯*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法研所自成立以来,在*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奋发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应用法学和审判理论研究,旨在为立法服务、为司法决策服务、为一线司法人员服务,致力于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录
大法官案例
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民事审判中虚假诉讼的认定
审委会案例
刘某某、王某某故意杀人、抢劫、合同诈骗死刑复核案
——共同犯罪致一人死亡案件中死刑适用的把握
秦某强奸、猥亵儿童抗诉再审案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证据的采信与认定以及“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等情节的判断与认定
柔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
——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形下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杨某某与贵州新贵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轻微瑕疵未告知情形下欺诈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案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债权人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主体资格的认定
临洮县五爱建材厂与国家电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洮县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因执行行政机关行政命令引发的赔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奥斯丽都娱乐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
——非善意添附不能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获得补偿
典型案例
民商事&执行
林某某与天津市九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嘉励景盛(泰安)置业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担保人担保责任是否免责以及担保范围的认定
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与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认定
柞水县耀东矿业有限公司、杨某某与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凯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判断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复杂交易形式下当事人真实法律关系的认定
上海丰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作为清算义务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要件认定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发生纠纷的处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马某某与青岛保税区华乐国际贸易公司、河南天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保理商同时起诉多个债务人时一般应当合并审理
甘肃华远实业有限公司等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等及第三人甘肃陇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依据关联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合并审理的条件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抚州市临川区东方中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待证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
韩某某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渔业水体污染案件中侵权行为的构成及举证责任的适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贾某甲与大连乾亿重工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大连乾亿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姜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股东出具股东承诺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生争端时仲裁机构已成立,属于仲裁机构约定明确
海南陵水宝玉有限公司、李某甲等与三亚志成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容忍代理在股权转让代签行为中的认定
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与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
——对相互冲突的诉求是否应一律驳回起诉
刘某某与河南省金博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误划款项行为是否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
陈某某与梁某、三亚辉弘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保护顺位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执行复议案
——规避判决确定义务的司法认定
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
——保全执行中协助执行义务的确定
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海西家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保证人在审理案件期间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执行阶段的担保责任认定
陈某某与刘某某、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适用于某某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纠纷执行监督案
——采矿权转让纠纷中申请执行人变更情形的判断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执行和解协议无法履行时的处理
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判决生效后启动执行程序前,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清偿不能免除其向有执行依据的实际施工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于某某与内蒙古润普钢铁有限公司、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条款是否构成执行担保的认定
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与山西京海实业有限公司、丰镇市鑫鑫铁粉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矿山公司股权转让的认定
知识产权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谭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侵害商标权行为及赔偿责任的认定
安迪士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宁波市北仑博发美发用品用具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类似商品的认定
海事海商
新加坡星展银行与无锡湖美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
——严格相符原则下不符点的法律判断
舟山市恩基船务发展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与韩某某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纠纷案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范围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独立保函纠纷案
——独立保函及独立保函欺诈的认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铁路支行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
——预付款保函下欺诈例外规则的适用
行政
汤某某等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行政复议决定案
——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问题的判断与探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强村民委员会江管农业经济合作社诉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山林确权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案
——审理行政裁决案件适用变更判决
刘某诉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行政强制拆除案
——违法建筑实际居住使用人的正当权利应予保护
欧阳某某诉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行政强制执行案
——承租人原告资格的认定
浙江方爵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关及一审第三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关行政处罚案
——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的司法识别与管辖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简称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