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六至一九七三年间,这位后来被称为“恐怖小说之王”的大作家有两个分身,一个是创作惊悚短篇并将它们卖给《骑士》和《亚当》这类粗俗杂志的斯蒂芬·金,另一个是创作了一系列长篇却没有把它们出售给任何人的理查德·巴克曼。《布莱泽》是那一时期以巴克曼之名创作的最后一部,直至三十年后的二○○七年,作者才将其重新修订出版,并一举销出数十万册。
杰拉德庄园里发生了一桩大案:有人深夜潜入,残忍杀害了一名老妇,并绑架了一个仅数月大的男婴,也就是这个大富之家的继承人,向其家人索要巨额财富。从现场痕迹判断,该嫌犯系男性,身形巨大,行动敏捷。这本是一起计划周密的犯罪,然而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却总能轻易发现嫌犯的行踪。一切线索均指向数年前从某家孤儿院逃离的小布莱顿·布莱斯德尔,绰号“布莱泽”。
前言 彻底解密
亲爱的忠实读者:
这是一部翻箱倒柜找出来的小说,明白了吗?我要赶紧告诉大家这一点,免得你们把购物单据扔了,或者将肉汁或冰淇淋滴落在上面,最后很难或者根本无法退货。 这是一部经过修改、经过完善的小说,但它仍然是翻箱倒柜找出来的,这是无法改变的基本事实。它的上面挂着巴克曼这个名字,因为这是那位先生在其最高产的一九六六至一九七三年间创作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
我在那几年里应该算是两个人,一个是创作惊悚短篇小说并将它们出售给诸如《骑士》和《亚当》这种粗俗杂志的斯蒂芬·金, 另一个是创作了一系列小说却没有将它们出售给任何人的巴克曼。这些长篇小说包括《怒火》c《路漫漫》《道路施工》和《魔鬼阿诺》。a 这四部小说全以平装原创小说的形式出版。
《布莱泽》是那些早期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的最后一部……如果你们愿意的话,可以将它称作第五季。当然,如果大家硬要坚持的话,也可以将它称作某知名作家的另一部翻箱倒柜找出来的小说。它完成于一九七二年底与一九七三年初之间。我当初写它时觉得它非常棒,完成后回过头来看它时却觉得它简直是垃圾。我记得我没有把它交给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我的朋友威廉·G. 汤普森所在的双日出版公司。比尔后来慧眼识珠,发现了约翰·格里沙姆;同样也是比尔与我签约,促使我创作了《布莱泽》之后的那本书——讲述缅因州中部某班级舞会的一个复杂但饶有趣味的故事。
《布莱泽》被我遗忘了好几年。后来,在巴克曼的其他早期作品纷纷问世之后,我将它找出来,细细看了起来。看完最前面的二十多页后,我认为自己当初的评价没有错,于是继续将它束之高阁。我觉得书本身写得不错,但故事情节却让我想起了奥斯卡·王尔德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他说每次看《老古玩店》都会情不自禁地流下含笑的涟涟泪水。 结果,《布莱泽》被遗忘了,但是一直没有遗失,而是被孤孤单单地塞在缅因大学福格勒图书馆的某个角落里,与斯蒂芬·金/ 理查德·巴克曼的其他手稿在一起。
在此后的三十年里,《布莱泽》都是在黑暗中度过的。我接着又出版了一本蹩脚的平装原创小说——《科罗拉多的孩子》,而且书的封面上有了一个新出版社的名字——大犯罪案出版社。
这类书籍是一个名叫查尔斯·阿戴的非常聪明、非常酷的家伙想出来的,旨在复兴那些“黑色”、经典的平装犯罪小说,并且出版此类小说的新作。《科罗拉多的孩子》肯定不是经典之作,但查尔斯还是决定将它出版,并且配上了那种经典平装书的封面。 整个项目非常成功……只可惜他们付我版税时不够爽快。
大约一年后,我觉得我或许想回归到“大犯罪案出版社”的路子上来,或许可以由一部锋刃更利的小说开始。我的思绪多年来第一次重新回到了《布莱泽》上,可随之而来的又是奥斯卡·王尔德评价《老古玩店》时的那句话。我记忆中的《布莱泽》不是那种经典的“黑色”小说,而是一部催人泪下的作品。不过,我觉得再看一遍也没有坏处,当然条件是还能找到那部作品。我记得那个硬纸盒,也记得那方形的字体(那是我妻子塔比莎读大学时用的旧打字机,是那种怎么用也不会坏的好利获得牌便携式打字机),但我根本想不起来本该放在那个硬纸盒里的手稿到哪儿去了。我只知道它不见了,天哪,不见了。
当然没有遗失。我那两位得力助手之一——玛莎——在福格勒图书馆里找到了它。她不敢再把手稿原件交给我(我,呃,有些丢三落四),而是复印了一份给我。我在写《布莱泽》时肯定用了一条快寿终正寝的色带,因为复印件几乎看不清,而写在页边上的注解更是一片模糊。不过我还是捧着它坐了下来,开始阅读,准备像所有人那样忍受自己年轻时的自以为是所带来的尴尬的剧痛。
可是我觉得它还不错——肯定好于《道路施工》,尽管我在写《道路施工》时认为那是美国小说的主流。《布莱泽》不是“黑色”小说,而是对詹姆斯·M. 卡恩和霍拉斯·麦科伊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尝试过的那种自然主义加犯罪情节的小说的回应。 我觉得书中对往事回忆部分的描写比故事主线写得更好,常常能使我想起詹姆斯·T. 法雷尔的《斯塔兹·朗尼根》三部曲以及已经被人遗忘(但很有品位)的《贫民区的麦克金蒂》。这本书的确包含了三P 要素c,可它出自一个年轻人(我当时只有二十五岁)的笔下,而且这个年轻人相信自己的作品能流芳百世。
我觉得如果我将《布莱泽》修改一下后出版的话,我可能不会感到太丢脸,但这部作品显然不适合放在大犯罪案出版社。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都不能算是犯罪小说。如果我大刀阔斧地进行修改的话,我觉得它应该是下层社会的一个小悲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采用了最优秀的“黑色”小说所具有的那种平淡、干涩的语气,甚至使用了一种名叫“美国打字机”的字体来提醒自己在做什么。我修改的速度很快,不再去展望未来也不再去回忆过去,而是一心只想着其他一些书籍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冲劲(我在这里与其说心中想的是卡恩、麦科伊或法雷尔,还不如说想得更多的是吉姆·汤普森和理查德·斯塔克)。我想我会用铅笔进行修改,而不是按现在时髦的做法在电脑上进行编辑。既然这本书要成为一部回归之作,我便想将其发挥到极致,而不是躲躲闪闪。我还决定尽可能去掉书中所有多愁善感的成分,希望最后的成书能像一座空屋那样光秃秃的,连一块小地毯都没有。我母亲可能会说“我希望它毫无遮挡地露出它的脸”。只有读者有权评判我是否做到了这一点。
如果大家很看重我是否做到了这一点(应该不会—— 希望大家买书是想看一个精彩的故事,也希望大家看到了一个精彩的故事),《布莱泽》的所有版税或其他收益都将被捐给黑文基金会。该基金会是专门为帮助那些不走运的自由职业艺术家而设立的。
趁着大家现在还愿意听我啰嗦,我还想再说一点。我尽量将《布莱泽》中的时间范围写得含糊一些,免得日期过于具体。不过,我无法将全部标有日期的素材都删除掉,保留其中一些日期对整个情节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将这部小说的时间范围看做“不久前的美国”,我认为是合适的。
能否允许我再回到这篇序言的开始处? 这是一部旧小说,但我相信我最初认定它很糟糕是错误的。大家可能会不同意……可它绝对不是《卖火柴的小女孩》。我忠实的读者朋友们,我像从前一样祝大家万事顺利,感谢大家阅读这部小说,希望大家能喜欢它。我就不说我希望泪水会模糊大家的视线了,可是——
好吧,好吧,我还是这么说吧,只要不是含笑的泪水就行。
斯蒂芬·金(为理查德·巴克曼而写)
佛罗里达州萨拉索塔市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