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创新经济迅速发展,智力资源的丰富程度逐渐成为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正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以美日欧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传统强国,不断在单边、双边、多边和区域层面订立更为严苛的知识产权相关条约和贸易协定,推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保护和促进本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输出,扩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的相对优势。TPP知识产权章节充分体现了美国的强保护倾向,打上了深深的美国烙印。在美国宣布退出TPP后,CPTPP由日本主导并最终达成,其中冻结了未披露试验或其他数据的保护、技术保护措施(TPMs)、权利管理信息等争议条款,但总体上仍继承和发扬了TPP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内容。《TPP/CPTPP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此为研究对象,对TPP/CPTPP的知识产权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并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进行比对,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TPP/CPTPP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一书即将出版,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本人较早关注并研究TPP知识产权问题,曾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完成国家商务部和外交部委托的TPP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报告,也曾专门发表论文讨论TPP知识产权的谈判问题。在这一论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谈判和研究正如火如荼,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时移世易,研究项目进行过程中,也是TPP即将完成谈判之时,美国于2017年宣布退出TPP,但以日本为主导的亚太11国并没有放弃TPP谈判成果,随后重新命名并签署了《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CPTPP)。从TPP到CPTPP,虽然世界最大经济体美国从协议中退出,但是整个亚太地区紧密的贸易和投资联系更进一步。对于我们的研究而言,TPP谈判的核心争议事项之一是知识产权部分,而CPTPP中最重要的修订也是知识产权部分,因此研究背景的变化反而带来了更多的研究内容和新的研究视角。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创新经济迅速发展,智力资源的丰富程度逐渐成为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正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以美日欧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传统强国,不断在单边、双边、多边和区域层面订立更为严苛的知识产权相关条约和贸易协定,推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保护和促进本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输出,扩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的相对优势。TPP知识产权章节充分体现了美国的强保护倾向,打上了深深的美国烙印。在美国宣布退出TPP后,CPTPP由日本主导并最终达成,其中冻结了未披露试验或其他数据的保护、技术保护措施(TPMs)、权利管理信息等争议条款,但总体上仍继承和发扬了TPP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内容。本书以此为研究对象,对TPP/CPTPP的知识产权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并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进行比对,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实践层面,CPTPP的正式生效,以及之后开始考虑新成员的加入问题,又引发了关于中国是否应该加入CPTPP的新一轮争论。美国的退出,使CPTPP无论是在地缘经济价值上还是地缘政治意义上都大打折扣,但成员国仍执意推进CPTPP的缔结,其意义绝不能单纯从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经济效益来阐述。美国退出后,CPTPP国家的经济总量占全球的132%,贸易总量占全球的15%,拥有5亿多人口的大市场,进出口总额和对外直接投资流出与流入规模在世界总值中的同期占比已分别达到 2877%和 3481%。此外,CPTPP正在争取其他国家加盟,并试图将其规则打造为世界标准。考虑CPTPP成员国与我国的地缘关系、贸易关系和知识产权条款的示范性效应等因素,TPP/CPTPP的整体内容和知识产权部分都将对我国产生巨大影响,无论我国是否加入,皆无法置身事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作为当今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在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公共政策体系、产业服务体系等方面获得了长足发展,并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9年,中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5899万件专利申请,超过美国跃升至世界第一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表示“世界创新地理格局在向东方转移”。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重数量轻质量”等结构性问题还较为明显,在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与规则话语权等方面与欧美国家仍然存在着利益冲突。我国知识产权在发展过程中大量借助了以TRIPs协定为代表的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已加入了大多数知识产权多边条约,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被推高的时代背景下,独善其身或置身事外已不可能。回顾“中美贸易战”整个谈判过程,审视最终达成的阶段性贸易协议,关注其重点事项的知识产权内容,我们深感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还远未成熟,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作为学术研究人员,我们能做的积极事项之一便是因时因事开展针对性研究,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研究紧跟国际形势变化,为丰富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提供助益。
我和我指导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部分博士生和硕士生共同完成了本书的写作。具体写作分工如下:绪论由我撰写;第一章一般条款由张媛媛撰写;第二章合作、第六章专利和未披露的试验或其他数据中的第一节至第七节由徐伊丽撰写;第三章商标第一节至第六节由巩丽雯撰写;第三章商标第七节至第十一节及第四章国名由徐瑛璐撰写;第五章地理标志由黄益相撰写;第六章专利和未披露的试验或其他数据中的第八节至第十八节由吕子乔撰写;第七章工业品外观设计及第九章执行的第七节至第十节由曾云鹏撰写;第八章版权和相关权利由庄蕾撰写;第九章执行的第一节至第六节由杨晨璐撰写;第十章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由洪靓勤撰写。本书由我负责策划并统一安排研究内容,在拟定大纲的基础上征求了作者们的意见;在初稿写作过程中,召开了两次专门交流会,对初稿的核心内容和突出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初稿完成后,又召开了全体作者审稿会;在修改稿完成后,最后由我审阅定稿。
本书的写作和出版得到了学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博士研究生张媛媛同学做了相当多的组织、联络与文字整理工作;博士研究生吕子乔同学在本书交付印刷前,协助我做了认真审校。出版社的工作人员也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在此致以衷心感谢!
是为序。
丛立先
2020年9月15日
丛立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出版学术专著三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其中CSSCI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三十余项科研项目,获得哲学社会科学奖等二十余项科研奖励。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互联网法治、文化传媒法制等。
绪论
一、TPP/CPTPP知识产权文本解析 /
二、TPP/CPTPP知识产权谈判的进展及谈判方态度 /
三、TPP/CPTPP知识产权文本对我国的影响 /
四、我国针对TPP/CPTPP知识产权文本的应对策略 /
第一章一般条款
一、有关国际条约及术语的界定 /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实施的目标 /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
四、关于知识产权章节的谅解 /
五、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性质与范围 /
六、公共健康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采取 /
七、成员方应加入的国际条约 /
八、国民待遇原则 /
九、透明度原则的细化要求 /
十、协定的溯及力问题 /
十一、对知识产权用尽的态度 /
第二章合作
一、各国合作机构的设立 /
二、各国的合作领域 /
三、专利合作 /
四、公共领域 /
五、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 /
六、合作的基础 /
第三章商标
一、可注册为商标的客体 /
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规定 /
三、对商标权的保护 /
四、商标权利的限制性规定 /
五、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
六、商标申请的程序性问题 /
七、提供商标电子系统的强制性规定 /
八、尼斯分类的采纳和应用 /
九、商标保护期的规定 /
十、商标专用权的授权和登记 /
十一、对网络域名的保护 /
第四章国名
商标注册中使用国名的规制 /
第五章地理标志
一、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
二、保护或承认地理标志的行政程序 /
三、就地理标志提出异议和注销的理由 /
四、某一用语构成通用名称的考虑因素 /
五、由多部分组成的用语构成通用名称的情况 /
六、地理标志的保护日期 /
七、依据国际协定提供便利的机会 /
第六章专利和未披露的试验或其他数据
一、可授予专利的客体 /
二、宽限期 /
三、专利撤销 /
四、专利权的例外 /
五、强制许可 /
六、先申请制度 /
七、对专利申请的修改、更正和陈述意见 /
八、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 /
九、已公布的专利申请和已授权的专利的信息公开 /
十、对不合理地延迟专利申请进行的补偿 /
十一、对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的数据保护 /
十二、对不合理地缩短药品专利保护期进行的补偿 /
十三、对药品监管审查的例外 /
十四、对新型药品的数据保护 /
十五、对新型生物制剂的保护 /
十六、对新药品的定义 /
十七、药品专利链接 /
十八、对专利以数据形式进行重复保护的禁止 /
第七章工业品外观设计
一、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
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 /
第八章版权和相关权
一、与版权和相关权有关的术语定义 /
二、复制权及其相关问题 /
三、向公众传播权 /
四、发行权及其在数字环境下的适用 /
五、版权与相关权的无层级关系 /
六、相关权 /
七、版权和相关权的保护期 /
八、版权和相关权的追溯保护 /
九、权利的限制和例外 /
十、版权和相关权制度中的合理平衡 /
十一、版权和相关权的协议转让 /
十二、技术保护措施 /
十三、权利管理信息 /
十四、版权和相关权的集体管理 /
第九章执行
一、执行的一般义务 /
二、合法权利来源的推定 /
三、执法信息的公开 /
四、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
五、临时措施 /
六、边境措施 /
七、刑事程序和处罚 /
八、商业秘密的保护 /
九、载有加密节目的卫星信号和有线信号的保护 /
十、政府使用软件的正版化 /
第十章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一、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
二、法律救济及避风港规则 /
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