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罗马共和国存在了近5个世纪,推动了罗马社会的发展。但是在共和末年,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政治上相对平等的共和国已经难以适应罗马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小农经济逐渐被奴隶制经济取代,罗马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民间的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公民兵制度的破坏和职业化的募兵制的逐渐确立,使军队和公民的联系越来越松散。同时,职业化的军队推动了军事独裁者的产生,对元老院构成了严重的冲击。在各种矛盾的交织下,公元前133年以来的罗马内战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共和政体的灭亡和元首制的建立。
本书对前期罗马帝国元首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分析。通过对具体史料的分析,对元首制的形成、元首的权力基础、元首的职权、元首“神化”与元首崇拜、元首继承问题等进行了考察。本书认为,罗马最高统治者以“元首”的身份对国家进行统治,其权力建立在保民官权和代行执政官权之上,实行的是权力和权威的双重统治。元首作为“大祭司长”进行政教合一的统治,成为罗马公民的崇拜对象,实现了王权和神权的杂糅。元首的权力继承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元首的产生在形式上需要由元老院选举或批准,但实际上元首的个人意志发挥了很大作用,加上近卫军和罗马军团的介入,给元首统治带来了不稳定性。日益军事化的罗马帝国,在公元3世纪末最终完成了从元首制向君主制的转变。
本书从共和末期罗马政治变迁的视角,对元首制的形成和确立进行考察。西塞罗关于“元首”的论述,描绘了一种理想的国家状态,为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提供了重要参考。元首制是在罗马共和国的框架上建立的,但带有明显的希腊痕迹,融斯多葛主义、柏拉图政治思想和西塞罗政治思想于一体,成为希腊政治思想和罗马政治思想的混合体。统治者希望成为希腊式的君主,但需要保留罗马的、共和式的伪装,没有选择“国王”的头衔,而是采用罗马人容易接受的“元首”。他既是“首席元老”,也是“第一公民”。自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以来,元首获得了“恺撒”“奥古斯都”“最高统帅”“大祭司长”“国父”等一系列尊贵的头衔。元首制并非奥古斯都所独创,苏拉、庞培、恺撒等人都为这个新体制的奠定做出过自己的贡献。奥古斯都将前人的努力结合在一起,在借鉴希腊经验的同时尽可能保留罗马长期以来被大家所公认的共和政体的外在形式,建立了为罗马社会所广泛认可的元首制。
本书对元首的权力基础进行了研究,揭示了元首在共和外衣下实现个人统治的秘密。“首席元老”“第一公民”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特别的权力,元首需要对自己的权力进行构建。保民官权和高级代行执政官权,成为元首的两个主要权力基础,构成了元首统治的两大支柱——民众和军队。保民官权赋予元首处理民事和内政事务的权力,是元首在意大利行使权力的基础,能够体现元首统治的人民性。高级代行执政官权属于“治权”,成为元首统治行省和统帅军队的基础。奥古斯都以来的元首均担任大祭司长,成为国家最高宗教领袖,实现了政教合一。元首还享有监察官权,能够进行人口统计、调整元老、道德监察等。通过担任执政官、终身保民官、代行执政官、大祭司长、监察官等传统共和职务,元首得以在共和的外衣下执掌大权。元首制既在形式上像共和制,也有帝制的成分,是共和制与帝制杂糅的混合政体,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从元首“神化”与元首崇拜的视角来审视元首制,也是本书的重要关注点。在罗马征服意大利和地中海世界的过程中,希腊和东方的宗教传入罗马,对罗马宗教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奥古斯都开始,罗马元首获得了一系列宗教头衔,死后被列入国家神庙,成为罗马的“神”。奥古斯都以来的罗马最高统治者介于人神之间,亦人亦神,集“神”与“元首”的角色于一身,使得以宗教方式加强元首权威和巩固元首统治成为可能,实现了世俗统治权和神权统治的融合,给元首制打上了一层浓厚的宗教烙印。元首崇拜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宗教现象,它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和宗教价值也得到罗马人的普遍接受和尊重,在某种意义上构建了一个“精神国家”,折射出罗马独特的政治文化和宗教文化。
本书对元首的主要职权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元首的行政权、立法权、军事和外交权、司法权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考察。《苇斯帕芗大权法》在法律层面将元首权力固定下来,使元首统治实现了有法可依,成为罗马帝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元首制成文法,堪称“元首宪法”。元首掌握了行政权,有权推荐部分共和时代高级官员候选人,掌握了罗马市长、元首行省总督等官员的任命权,元首的立法权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司法权侧重于大逆案和上诉类案件。随着元首权力的日益集中,元老院的外交权逐渐让位于元首。作为“最高统帅”的元首的军事权则比较复杂,不同元首驾驭军队的能力不尽相同,与军队既有合作也有矛盾。矛盾的积累以及其他种种因素,最终导致三世纪危机的爆发。随着元首统治军事化的完成,元老院失去对新元首的批准权,罗马政治体制在公元3世纪晚期最终突破了共和框架。
通过对相关历史数据的分析,本书对元首继承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奥古斯都创立的元首制基于共和框架,并未形成明确的继承人制度,继承方式表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包括收养继承、家族世袭继承、元老院拥立和军队拥立四种继承方式。在继承方式中,既有世袭的家族内部继承型(形式上需要得到元老院的批准),也有面向整个帝国范围公开遴选贤者的养子继承型。这是罗马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中外历史上非常罕见。本书对元首继承的主要方式进行了详细考察,重点探讨了养子继承型和军队拥立型两种方式,并对弗拉维王朝所采取的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血缘家族继承型和元老院主导型进行了考察,从而完成对元首继承的梳理。本书还关注影响元首继承的诸因素,主要从元老院、罗马军队和行省罗马化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对元老院和军队的影响力进行了动态分析,对行省的罗马化引起元首大位继承人行省化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罗马帝国元首继承制所存在的这些特点,造成了罗马帝国继承体制的不确定性和稳定性,从而使得元首继承方式不同于希腊和东方,带有浓厚的“罗马特点”。
从罗马史的宏观视角来看,元首制是一种过渡政体,是从共和制向帝制转变的中间阶段。到公元3世纪初期,罗马帝国的行政权、军事和外交权、财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等权力进一步集中到元首个人手中。三世纪危机严重冲击了罗马帝国现有秩序,形成了军事化的元首统治,元首由军队推荐产生,已经不再需要元老院的选举或者批准,罗马政治制度的改革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戴克里先适应形势的需要,在公元284年推行政治改革,建立了君主制,尝试实行独特的君主统治形式——“四帝共治制”,结束了帝国的军事混战局面,对后来的罗马帝国统治形式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君士坦丁时期最终确立了君主制,加强了君主的个人统治,维护了罗马政局的稳定。罗马帝国前期的政体元首制和后期的政体君主制既有联系又有差异,与东方的君主制也有很大的不同,具有典型的罗马特色。总而言之,戴克里先在公元284年创立君主制,成为罗马帝国政治史的一个转折点,也是晚期罗马帝国开始的标志。对于元首制和君主制的差异,本书也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从比较视角更深入全面地认识元首制。
对于古典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来说,罗马元首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做了一定的研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目前尚无一部系统研究罗马元首制的专著。笔者愿尽绵薄之力,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同时抛砖引玉,以推动更多的学者投入这一课题的研究,推动罗马元首制乃至罗马帝国政治史研究达到新的高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