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作为地球水圈的主体,海洋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作用重要,海洋不仅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物质产品,还在全球的气候调节、水衡、营养元素的循环等方面起着重要的生态服务作用,同时,海洋的自然环境条件还为人类提供了优越的娱乐场所。海洋所提供的自然资源、生态服务以及环境条件构成了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因此,海洋生态系统是人类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研究表明,海洋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能的价值往往高于所提品价值。据有关机构估算,全球海洋每年为人类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为461 220亿美元均方千米的海洋每年给人类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约为57’700美元。根据这一标准可以估算出我国四大海域每年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为1 813.6亿美元。所以,必须要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认识海洋生态资源的价值。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海洋生态服务的价值认识不足,再加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缺位,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不但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数量的衰减、海洋生物质量低劣和生物多样性降低,而且还影响到海洋生态能的正常发挥,因为海洋生态破坏所致的海洋灾害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海洋生态和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沿海地区甚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严峻的问题,国家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政府对海洋生态建设和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地改善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但是目前我国的海洋生态资源与环境政策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是缺乏相关的海洋环境经济政策。海洋环境经济政策的缺位导致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而受益者却无偿享用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收益;海洋生态破坏者无须承担其破坏行为的责任和成本,而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如果不采取措施矫正这一扭曲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势必制约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深化实施。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能够调整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各相关利益方的生态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的协调机制,使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者得到应有的回报,而破坏者和受益者支付相应的代价和成本,从而激励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行为,海洋生态破坏行为。pan>.pan>.2研究意义目前,许多专家、学者对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问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中央政府和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森林、流域、矿产资源及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积极开展了相关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行了积极探索。但是在海洋生态资源的补偿这一领域还存在着很多的空白。因此,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为中央和各级政府早日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