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行为与城中村集体产权重构研究》以城中村为观察场域,剖析农村集体产权重构过程中的村民行为,在城乡二元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多样化产权实践中去认识和理解制度变迁中的主体行为,寻找村民在产权重构实践中进行制度选择的逻辑,以及行动者因素对集体产权制度再生产的影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21世纪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及其引发的各种矛盾,一直是中国甚至海外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当以美国“IT泡沫”崩溃为主的新经济危机和以“9·11”事件为代表的政治危机同步于2001年爆发之际,恰好中国正式加入了WTO(世界贸易组织)。于是,遭遇危机打击的美国及西方产业资本大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基础设施建设最好的中国,自然是承接外资涌入的规模最大的国家,这不仅带动了中国2002年的经济复苏,而且使中国成为2003年“全球FDI(外商投资)排名第一”,由此陡然促成了中国21世纪之初的经济高涨。
几乎同时期,各地为竞争吸引产业资本而大规模征占农村土地,引发大量对抗性冲突,群体性治安事件年增上万起!一方面使中央三令五申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严肃查处土地违规违法事件、严厉处置在土地征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另一方面,被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场以土地为中心的城乡接合部的财产制度重新安排的风潮,也在大城市郊区和发达的沿海地区普遍发生。
本书所讨论的城中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问题,虽然自从1995年确立加快城市化战略以来就是问题,但成为迫在眉睫必须解决的问题,却是随着21世纪全球化八面来风的新时代而演化的….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对推动农村发展、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对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村民持股”为特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早在全面推进家庭承包制的1984年发端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近郊的长行村。
据我当年做的调查,长行村早在1970年代已经兴办了社队企业,形成的机器设备厂房等资产都属于不可拆分的实物资产。1984年上级要求分配集体资产到户的压力较大,后经全体村民开大会同意,村办工业实物资产不分,但按清产核资的价值量对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员做股到户,并且配有管理干部任职期间可以分享的贡献股、外来投资人不参与本村劳动得到的优先股等多元股权设置。接续这个股份制改革的研究,我还参与了1990年代对乡镇企业股份化改革之后的股权“直接融资”试点。①
1990年代初期,农村经济遭遇“融资难”的瓶颈约束,很多企业资产负债率接近100%。此时,这种实物资产价值化做股的改革风行于广东珠三角集体工业比较发达、负债也较高的“四小虎(包括南海、顺德、中山、佛山)”地区。②早在1997年广东省委既已正式发文,在全省推进“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此后,江苏等省也发文促进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
据此可知,早期农村产权股份化改革化解的是集体财产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化;首先是在1980年代东部沿海地区的工业化程度较高、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难以拆分的城中村或城郊村率先发轫,并逐渐扩展到全国其他类型的村庄。也就是说,二三十年过去了,各级政策部门虽然不断强调“制度创新”,但免不了“今天的你我还在重复昨天的故事……”
值得关注的是,乡镇企业大面积股份化改制之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都“退出”了实体产业的直接经营领域,改为对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厂房设备的私人企业家收租,在做了“必要扣除(例如村内基本建设和公共福利)”之后,再用于对所有村民股东做分配。
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年推行股改的时候,越是简单化地以在村户籍为根据一次性平均做股到人,从此“生不增死不减”的村集体,后来发生的股权纠纷越多;凡属于股权设置多元化并且村集体依据人口和财产关系变化实行“三年一调整”的村集体,往往有矛盾也能内部化处置。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明确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任务,2019年中央1号文件对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以三变改革重构新型集体经济”的具体部署,推进产权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异常复杂的全局性、系统性改革。改革的进程非常曲折,长期以来处于局部地区的村社自发改革探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状态,2016年中央意见出台标志着改革制度的顶层设计已经形成,改革进入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新阶段。
但是,随着“两山思想”指导下的生态文明战略的深入贯彻,大量外部投资进入乡村圈占空间生态资源,一方面构成对“山水田林湖草”综合规划、系统开发的压力;另一方面,生态资源本身具有“非标化”和“结构性黏连”的特点,各地如果不能先在村内完成非标资源的初次定价,而是直接与外部投资对接,往往不利于保护集体收益;可现实中很多基层的干部群众对如何推进生态资源价值化内部定价缺乏经验。由此可见,把中央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地,特别是全面落实到村社基层仍然艰巨。
体现“空间正义”为内涵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村社集体产权的重新界定,是一个权利与利益重新分配与平衡的政治过程。这,也是中央在确立乡村振兴战略时强调“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原因。以往教训表明,在差异化的制度环境下往往引发多元行为主体的冲突与博弈,产生高额交易成本。为此,推进改革亟须深入探索多元行为主体冲突与博弈背后的制度性因素,重视行动者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提出尊重村社和村民的偏好与制度需求的制度设计,找到行动者之间力量平衡的合约安排。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第四节 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第二章 理论分析框架
第一节 概念界定
第二节 理论基础
第三节 研究分析框架
第三章 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与困境
第一节 城中村的形成与演变
第二节 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缘起与演进
第三节 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与困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集体产权重构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博弈与分化
第一节 利益主体识别
第二节 村民在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村民与外部利益主体的动态博弈
第四节 村民群体的内部分化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集体产权重构过程中的普通村民行为
第一节 资产量化过程的决策与选择
第二节 组织重建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决策和选择
第三节 个案呈现与思考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集体产权重构过程中的村社精英行为
第一节 村社精英的角色
第二节 改革中的决策与选择
第三节 村社精英改革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村民行为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第一节 研究假设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第三节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第四节 村民改革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本章小结
第八章 村民行为的结构与制度再生产的逻辑
第一节 村民行为的结构
第二节 村民行为的机理
第三节 制度再生产的逻辑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第二节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一 调查问卷
附录二 中央与地方改革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指导意见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录三 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章程
M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Y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章程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