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是穆勒影响深远的一本小册子,1859年在英国出版。一出版即引起轰动,至今仍是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文献。本书共五章,分导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个性是幸福的要素之一、社会对个人权威的限制和若干应用。他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讨论了自由的含义和极简原则、自由的外延,在洪堡和托克维尔思想的基础上讨论了人的个性与自由的关系。他认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是建立在“蕞大多数人的蕞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原则上的、作者以丰富详实的资料、通俗生动的语言,阐述了他的独特见解。
适读人群 :大众 《论自由》一书,是19世纪英国最有影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评论家之一约翰·穆勒,于1859 年发表的一部政治哲学名著。这部著作虽然篇幅不大,只有10万字左右,却是继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的《政府论》提出了近代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 Liberalism)的基本原则之后,首次从理论上比较全面系统地阐发和论证了现代“政治自由”观念的论著,由此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性著作之一,对现代西方文化具有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任何一个想要真正理解现代西方文化的人,都不可不读。
只要对西方文化有所了解,便可知道,现代西方文化具有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各种文化的鲜明特征。这种特征不仅在于它继承了古希腊人提出的“民主”和“科学”的理念,犹太-基督教提出的“平等”和“博爱”的理念,而且在于近现代欧洲人基于这些理念,于西方社会从古代向现代转型之际,又提出了“自由”和“效率”的理念。而正是“自由”以及基于“自由”的“效率”理念,使得西方文化具有了世界上其他各种文化不具有的现代性,并逐渐在近代世界上各种文化的竞争中占有强势地位。
因此,仔细阅读《论自由》一书,不仅能使我们深刻理解现代西方文化,而且能使我们明白,现代西方文化及其文明,何以能在世界上各种不同文化和文明的竞争中逐渐取得优势地位。也正因为如此,当中国于18-19世纪之间逐渐落后于西方各个资本主义国家之后,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了向西方学习的热潮之际,《论自由》一书就成了被当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最早引入中国的西方经典之一,此后又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境内具有最多不同译本的汉译名著之一。
译者前言
《论自由》一书,是 19 世纪英国最有影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 和政治评论家之一约翰·穆勒,于 1859 年发表的一部政治哲学名 著。这部著作虽然篇幅不大,只有 10 万字左右,却是继 17 世纪英 国著名哲学家洛克的《政府论》提出了近代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 Liberalism)的基本原则之后,首次从理论上比较全面系统地阐发和 论证了现代“政治自由”观念的论著,由此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奠 基性著作之一,对现代西方文化具有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任何一 个想要真正理解现代西方文化的人,都不可不 读。
只要对西方文化有所了解,便可知道,现代西方文化具有不同 于世界上其他各种文化的鲜明特征。这种特征不仅在于它继承了 古希腊人提出的“民主”和“科学”的理念,犹太—基督教提出的 “平等”和“博爱”的理念,而且在于近现代欧洲人基于这些理念, 于西方社会从古代向现代转型之际,又提出了“自由”和“效率” 的理念。而正是“自由”以及基于“自由”的“效率”理念,使得 西方文化具有了世界上其他各种文化不具有的现代性,并逐渐在近 代世界上各种文化的竞争中占有强势地 位。
因 此,仔细阅读《论自由》一书,不仅能使我们深刻理解现代002 西方文化,而且能使我们明白,现代西方文化及其文明,何以能在 世界上各种不同文化和文明的竞争中逐渐取得优势地位。也正因为 如此,当中国于 18—19 世纪之间逐渐落后于西方各个资本主义国 家之后,并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兴起了向西方学习的热潮之际, 《论自由》一书就成了被当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最早引入中国的 西方经典之一,此后又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境内具有最多不同译本的 汉译名著之 一。
据不完全统计,穆勒《论自由》的中译本至今已多达十余种, 其中较有影响的译本有,1903 年商务印书馆以《群己权界论》为 名出版的严复译本;1959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程崇华(许宝骙)译 本;2011 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孟凡礼译本,等等。不过, 译事无止境,这些译本各有自己的优缺点。鉴于《论自由》一书的 重要性和经典性,笔者以为再增添一些译义更为准确、译文更加流 畅的译本,对中西学术交流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这是笔者不怕 费劲多事,试图为读者提供一个更好译本的初 衷。
不过,即便我们可以尽力将《论自由》一书译得更加准确流 畅,但对不了解西方文化的读者来说,真正读懂它也并非易事。为 了对读者有所帮助,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就《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及相关问题谈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看法,供大家参考和批 评。
一、自由的含义
一本学术著作乃至一篇学术文章,之所以令人困惑,甚至难以 理解,十有八九是因为读者对其中包含的基本概念不甚了解。同 理,《论自由》一书虽然不像某些哲学著作那么诘屈聱牙,读起来 云里雾里,令人不知所云,但要真正理解这本书的含义,仍然需要 对它论述的核心概念“自由”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因为“自由”一003 词虽然有一个基本含义,但若仔细分析,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却存 在着极其丰富的不同含义,正如伯林所说,“同幸福与善、自然与 实在一样,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 住脚的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其包含的不同含义可以多达两百多 种。[1]若不对本书所论的核心概念“自由”做一个基本的澄清,难 免会在阅读时引起各种困惑与误 解。
从字面上看,“自由”一词的本义是“不受限制或阻碍”,用在 人身上,是指“个人能够不受阻碍地按照自我的意志或选择行事” 或“自主选择”,从而成为一个能够将人与物区分开来、与“自然 的必然性”相对应的重要哲学概念。不过,“不受阻碍地自主选择” 会涉及多方面的问题,由此导出“自由”的各种不同含义。在阅读 本书时,为了避免困惑或误解,必须强调,与本书所论“自由”相 关,“自由”至少具有以下几种不同内 涵。
首先,世界上并不存在不受任何阻碍的自主选择,自主选择或 者会受阻于各种自然因素,不能违反自然规律,或者会受阻于人际 间的利益冲突,不可侵犯他人利益,否则便会受到惩罚。为了“不 受阻碍地自主选择”,我们必须通过一些规则或法律来限定自主选 择的领域和范围,确保自主选择在限定的领域和范围内不受阻碍。 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通过法律来限定自主选择的范围,意味着法治 下的自由,着重的是“不可自主选择”的行为,因此可称之为“消 极自 由”。
其次,我们可以认为,自主选择应该有正当理由,否则这样的 选择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并非“真正的自由”;正当理由可以出 自科学理性,也可以出自价值理性,若出自价值理性,它便含有 “听从理性的命令,不受情欲的控制”或“值得珍视的生活方式” [1] 伯林,《自由论》,译林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89 页。004 等内涵,若出自科学理性,则会含有“不得违反自然规律”或“自 由在于必然”等内涵,这样的自主选择,着重的是“应当自主选 择”的行为,因此可称之为“积极自 由”。
再次,有了合乎价值理性的自主选择之后,还有一个实现自主 选择的个人能力和外在条件问题,因为没有实现自主选择的个人能 力和外在条件,即便是合乎价值理性的正确选择,也会流于形式成 为空谈;如此涉及实现条件的自主选择,便会含有“可行能力”的 内涵,可称之为“能力自由”。事实上,这种“能力自由”强调的 是,自主选择的实现要基于对科学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基于科学 理性的“应当自主选择”的行为,因此仍然属于“积极自由”的 范 畴。
此外,我们还可以问,自主选择的意义何在?其最终目的是什 么?由此还可引出“自主选择的本质”问题,得出“自由”具有 “超越”或“创造”等内涵,可以替代“理性”成为人的本质,因 此“自由”或“自主选择”的实现便成了人生的意义所在。这样具 有“超越”或“创造”等人生意义内涵的“自由”,并不探讨“自 由”或“自主选择”的具体内容,而只是抽象地肯定它对人生的 价 值。
以上几种“自由”,不过是“自由”一词所具有的几种主要含 义,即便就这几种含义而言,若细查其不同内涵,还会发现,它们 虽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彼此之间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相互纠 缠不清,使得“自由”问题变得非常复 杂。
必须指出,穆勒这本《论自由》所论的“自由”,并非存在主 义等人生哲学所追求的“超越”“创造”或“人的全面发展”等终 极价值,也非阿玛蒂亚·森等经济哲学家学所追求的实现人生终极 价值的“可行能力”等必要条件,也非康德等道德哲学家所追求的 “对必然的认识和遵从”等理性要求,更非普通人所理解的“随心005 所欲”,而是上面所述的第一种“自由”,或曰“法治自由”或“消 极自 由”。
具体一些说,这种自由,穆勒称之为“政治自由”或“公民自 由”,所讨论的是“自主选择”的范围或领域。它含有以下几个方 面的含义:(1)人的自由或“自主选择”不是无界限的,而是有界 限的;(2)“自主选择”的界限是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 为来划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事情,一个人便可自行其是, 不受别人的干涉,从而被政治哲学家称为“法治自由”;(3)因 此,这个界限是从否定的方面,也就是从“不可自主选择”的行为 方面,来规定“可自主选择”行为的范围和领域的,它探讨的不是 “可自主选择”行为的内容或一张“正当行为的正面清单”,而恰恰 是“不可自主选择”行为的内容或一张“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 从而又被政治哲学家称为“消极自由”;(4)这张“不正当行为的 负面清单”的内容便是,法定的人人平等享有的各种不可侵犯的基 本权利和正当利 益。
这样的“消极自由”或“法治自由”,虽然与上述其他各种 “自由”并非无关,甚至可以说是其他各种“自由”的基础,其含 义却仍然不同于其他各种“自由”。讨论这种“自由”,目的在于解 决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个人与政府或公众舆论的关系是什 么?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威的界限在哪里?适用自由的私 人领域与适用民主的公共领域的界限在哪里?我们在讨论自由问题 时,必须澄清这种“自由”的内涵,将它与其他各种“自由”区分 开来,并且弄清楚它与其他各种自由的关系,否则,将具有不同内 涵的自由混为一谈,不仅会导致问题的混乱和误解,而且会导致对 自由的否 定。
就自主选择应当是合理正确的“积极自由”来说,这种“自 由”不容许人们的选择犯错误,当然会大大缩小自主选择的范围;006 如果考虑到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犯错,正确选择来自对错误选择的不 断纠正,并不存在绝对正确的选择,那么过于强调选择应当正确, 便会在事实上否认错误选择乃正确选择的源泉,从根本上否定自主 选择,甚至可以让人假借真理的名义取消自主选择。就自主选择必 须是合理可行的“积极自由”而言,由于“消极自由”表达的仅仅 是个人不可侵害他人同等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并不表示自主选择 的可行能力,所以仅仅由于自己缺乏某种身心能力而无法选择做某 种事情,例如当一个人由于贫穷而负担不起法律并不禁止的某事, 如获得某种食物、出外旅行或实施法庭追索权等时,不能说是缺乏 政治自由,除非这种贫困是别人或不公平的制度安排造成的,才能 说他缺乏政治自由。过于强调自主选择依赖于可行能力,把自主选 择等同于可行能力,同样会大大缩小自主选择的范围,甚至也会导 致对“消极自由”的否 定。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自由具有明显的现代性,其现代性表 现为,其一,这种“政治自由”不同于西方古代社会的“公民自 由”;其二,这种“政治自由”是现代“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组 成部 分。
不可否认,西方古代社会也存在着某种“公民自由”,但这种 “公民自由”是由西方古代的前市场经济等级制农耕社会决定的, 其道德基础是不平等的“各司其职”的公平正义理论,处于不同社 会等级的人,其政治权利是不平等的。若以古代民主制中的公民等 级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而言,古代公民享有的平等“自由”,仅仅 是指参与政治公共事务的平等权利,并无私人领域不受社会和政府 干预的内涵,它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与民主不可分。与此相反, 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政治自由”,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产物,以个 人的独立自主或平等享有的自主决策为前提,意味着私人领域与公 共领域的划分,人人平等享有的政治权利不仅包含公共领域中参与007 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更主要的是指私人领域中任何人不可侵犯的 法定的非民主权利,既不允许政府侵犯,也不允许多数人侵犯。[1] 因此,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政治自由”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石,表 现了现代社会的一种终极价值,是现代人文精神的典型表 现。
……
穆勒(1806-1873),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评论家。他的著作对英国人的思想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并延续至今。
第一章 导 论 / 001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 019
第三章 论个性作为福祉的要素之一 / 063
第四章 论社会对个人行使权威的限度 / 085
第五章 理论应用 / 109
术语对照表 /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