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黑格尔早期《精神现象学》和晚年《法哲学原理》所提出的两种市民社会理论分别进行梳理,比较它们的不同,揭示它们的对应关系,并讨论了黑格尔前后期对市民社会的态度产生巨大差异的原因。本书适合德国古典哲学研究者、学生、哲学爱好者阅读。本书对黑格尔早期《精神现象学》和晚年《法哲学原理》所提出的两种市民社会理论分别进行梳理,比较它们的不同,揭示它们的对应关系,并讨论了黑格尔前后期对市民社会的态度产生巨大差异的原因。本书适合德国古典哲学研究者、学生、哲学爱好者阅读。
刘心舟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作了系统的对比研究,从中发现围绕着现代性问题,黑格尔的这两本书在视角上呈现出一种市民社会在主观意识中的“现象”与客观发展中的“原理”的相互关系。这一切入问题的角度本身,至少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尚属新奇并耐人寻味。
刘心舟的独到之处,在于*,她把《精神现象学》中的黑格尔理解为一种“主观意识介入其中”的黑格尔。第二,她把《法哲学原理》中的黑格尔,看成是一个跳出了自己的主观意识经历,从而能对市民社会采取一种客观分析的黑格尔。
摘自本书序《现代性中的伦理困局》
陈家琪(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
刘心舟,同济大学-柏林洪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南昌大学哲学系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古典哲学、政治哲学。出版译作:《尼采》、《韦伯与马克思》、《能源自治》(合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