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坡 1927年10月生于山东章丘。1947年2月在东北解放区参加革命,被派往佳木斯合江师范学习,后分配到宝清县政府工作,先后任教育科科员、民政科副科长、县法院副院长。1951——195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制史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历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所长。主要著作有《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革命根据地的工运纲领和劳动立法史》《革命根据地的经济立法史》《中国婚姻立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与“史源学”举隅》《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制改革研究》。主编《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中国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新民主主义政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