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培育农业生产、村民生活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本书采用实证分析、实地调研、实体分析等方法,剖析政府承担责任机制及其失灵之处,提出当前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分担责任机制时,政府不仅要切实承担农业生产、村民生活污染治理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责任,还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担责积极性并确保市场主体落实约定责任,同时充分消除受认证农产品生产—消费链中的绿色健康信息不对称。本书采用政策文本分析、案例分析、问卷调查和聚类分析等方法,将以上对策具体化为措施。
前言
我国政府整治农村环境污染的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依次是承担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责任奠基阶段,承担社队和乡镇企业污染整治责任阶段,全面承担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责任阶段,以及当前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培育在农业生产和村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以下简称“农业生产、村民生活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阶段。
政府承担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责任奠基阶段大体为1958~1978年。在该阶段,我国政府由感知污染到决心整治污染,初步建立了包括整治农村环境污染在内的整治环境污染体制,积累了“漓江污染整治经验”,亦即:第一,污染整治能否取得实效的决定性因素是政府是否有决心治污;第二,确保污染整治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是建立环境保护体制。此阶段政府整治农村环境污染效果是,我国农村局部环境得到保护而总体趋于被污染。
政府承担社队和乡镇企业污染整治责任阶段为1979~1997年。在该阶段,环境保护体制在我国开始得到系统构建,包括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责被法定,保护环境被确立为政府职责之重心,环境管理制度得到构建,政府承担的环境污染整治责任被细化,环境保护部门被系统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的环境监管职责被突出强调,政府承担乡镇企业污染整治责任被法定。在该阶段,政府担责整治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业绩是,在前一阶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环境保护体制被系统建立起来。尤其重要的是,面对社队、乡镇企业污染不断加重的严峻现实,我国于1997年实施《乡镇企业法》,从法律上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在该阶段政府整治农村环境污染的效果不理想,表现为与前一阶段相比,农村环境污染由点成面形成了扩散,危害程度加深,使我国在真正意义上出现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即乡镇企业污染源在数量、地域分布方面形成规模,且污染物排放量总体持续增大,造成广泛、持久、程度不断加深的经济社会危害。
政府全面承担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责任阶段为1998~......
\t刘勇,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陕西西安人,经济学博士。
现为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教师,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为环境治理,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项,主持完成省部级、横向课题二十余项,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独著2部,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第二节文献综述
第三节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公共经济学有关理论及其指导意义
第一节公共物品或服务理论及其指导意义
第二节公共选择理论及其指导意义
第三节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指导意义
本章小结
第三章政府担责机制及其失灵环节实证: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例
第一节政府承担公共服务供给责任
第二节政府同时承担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和生产责任
第三节政府承担双责造成公共服务生产效率缺乏保障
本章小结
第四章政府让市场分担责任
第一节政府让市场主体分担责任机制
第二节政府让市场主体分担责任机制运行现状、问题与对策提出
本章小结
第五章市场分责的保障条件
第一节健全环境问责制度
第二节完善环境政策工具
第三节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制
本章小结
第六章市场分责积极性的激励与分责落实
第一节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化机制
第二节完善污染治理产业扶持政策
第三节健全污染治理项目质量保障机制
本章小结
第七章市场分责中绿色健康信息不对称的充分消除
第一节认证标志信号发挥作用的条件
第二节认证标志信号状况分析
第三节充分消除绿色健康信息不对称之具体措施
本章小结
第八章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研究结论与创新点
第二节研究的局限性与后续研究展望
附录一:课题组实地调研典型案例
附录二:调查问卷一
附录三:调查问卷二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