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多是用作课程讲义或教材的,民国四年(1915)十二月初版的张之纯《中国文学史》也不例外。特别之处在于,它是比较少见的经“教育部审定”的师范学校教科书。
编纂者张之纯(1854-?),字尔常,号痴山,江苏江阴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恩贡,安徽候补州判。曾分纂《江阴县续志》。所著又有《文字源流》《文字源流参考书》《评注诸子菁华录》《江阴倭寇旧闻》《痴山随笔》《墨痴倡和集》(与章钟亮合著)等。
早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多是用作课程讲义或教材的,民国四年(1915)十二月初版的张之纯《中国文学史》也不例外。特别之处在于,它是比较少见的经“教育部审定”的师范学校教科书。
编纂者张之纯(1854-?),字尔常,号痴山,江苏江阴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恩贡,安徽候补州判。曾分纂《江阴县续志》。所著又有《文字源流》《文字源流参考书》《评注诸子菁华录》《江阴倭寇旧闻》《痴山随笔》《墨痴倡和集》(与章钟亮合著)等。
从问世时间上说,张之纯的这部《中国文学史》,在早期中国文学史中大概可以列入第二批。第一批产生于清末,包括日本人古城贞吉《中国文学史》(1897年版,1913年有中译本)、笹川种郎《中国历朝文学史》(1898年版,1903年有中译本),国人窦警凡《历朝文学史》(1906年版)、林传甲《中国文学史》(1907年版)、黄人《中国文学史》(1904-1907年撰)、张德瀛《文学史》(1906-1909年撰)等。第二批产生于民初,包括王梦曾《中国文学史》(1914年版)、曾毅《中国文学史》(1915年版)、张之纯《中国文学史》(1915年版)、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1918年版)等等。作为师范学校教科书,张之纯《中国文学史》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教育部”的背景和“商务印书馆”的品牌
最早的几部文学史,多是用作课程讲义的。窦警凡《历朝文学史》可能用于南洋师范,林传甲和黄人的《中国文学史》分别用于京师大学堂和东吴大学。作为讲义的文学史,所依循的官方文件是1904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民国建立之初,教育部颁布《中学校令施行细则》《师范学校规程》等文件,为教材的编纂确立统一的宗旨,以适应新的国家需要。《师范学校规程》第二章《预科及本科》规定,学生所修科目包括修身、国文、习字、英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等,并对各科做了详细规划。第十条指出:“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兼涵养文学之兴趣,以启发智德,并解悟小学校国文教授法。”“国文首宜授以近世文,渐及于近古文,并文字源流、文法要略及文学史之大概,使熟练语言,作实用简易之文,兼课教授法。”同样在1912年颁布的《中学校令施行细则》,与此大同小异。“文学史之大概”,作为课程之一被写进了师范和中学教育国文科的目录。
前言(鲁小俊刘妍)
师范学校新教科书《中国文学史》编辑大意
中国文学史卷上
绪论
第一编 始伏羲讫秦代
第一章 伏羲时代文字之权舆
第二章 神农时代文学之征验
第三章 黄帝时代文学化
第四章 唐虞夏初文学之昌盛
第五章 夏启以后文学之式微
第六章 子商时代文学之复振
第一节 文体之变更
第二节 学说之倡始
第三节 韵文化
第四节 文辞之激烈
第七章 姬周开创时代文学之光昌
第一节 学校之制度
第二节 六书之名义
第三节 文义之训释
第四节 文籍之增广
第五节 文体之殊异
第六节 文运之递嬗
第八章 姬周中兴时代文学之继起
第一节 字体之初变
第二节 石鼓之流传
第三节 雅诗之变体
第四节 学术之绝续
第九章 姬周东迁时代文学之保存
第一节 周室文学之臣
第二节 列邦文学之臣
第十章 春秋时代文学之大成
第一节 孔子删订之文
第二节 孔子赞修及增益之文
第三节 诸弟子撰著之文
第四节 学校之废兴
第五节 音韵之萌芽
第十一章 战国时代文学之分派
第一节 儒家之文学
第二节 道家之文学
第三节 法家之文学
第四节 纵横家之文学
第五节 兵家之文学
第六节 余子之文学
第七节 辞赋家之文学
第十二章 赢秦时代文
第一节 石刻韵文之殊体
……
第二编 始汉代讫隋朝
中国文学史卷下
第三编 始唐代讫明朝
第四编 始清初讫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