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就是下属汇报、领导拍板?或是少数服从多数,谁票多谁有理?
不管公事、私事,有人的地方就有议事,而议事的方法也远不止这两种。那些你知道的、你不知道的议事方法,究竟何者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不妨听听诺奖得主阿罗、沙普利、阿马蒂亚·森等经济学家们怎么说。
l英国公投脱离欧盟反映了大家的真实意愿吗?
l特朗普竞选共和党主席前签署投名状,背后的机关在哪里?
l奥组委通过多轮淘汰法选定举办城市,究竟科不科学?
l畅销百余年、被无数公司机构奉为圭臬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有何漏洞?
l一楼常常拒交电梯费,那电梯费要怎么摊才能让每家每户都心服口服?
翻开本书,简单做个加减法,你就能找到令你信服的答案。
还记得次使用多数决(少数服从多数)是在什么时候吗?
是在小学的年级会上,还是更早以前和朋友在路边决定玩什么游戏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有人还记得。我记不得了。现在回想起来,我们似乎是在不知不觉间就被灌输了这种集体习惯。
关于多数决,我只记得一件事。那时我上小学5 年级,因为和朋友在去理科教室的路上玩闹而被老师狠批了一顿。老师叫我们站到教室前面,让班上同学用多数决的方式决定他们玩闹是否不对。结果多数人认为不对,于是我们玩闹成了一件错事。当时我感到愤愤不平,甚至觉得身体有些不舒服,后来才发现是贫血,被送到了保健室。
如今我回首往事,有些理解当年愤愤不平的原因了。毕竟有没有打闹属于事实层面的问题,而是否不对则属于对事实的评价。我和朋友玩闹的确属实,但我们只是在去教室的路上吵闹,没有对他人造成潜在或实质性的危害。退一步讲,目睹我们玩闹的同学们或许有资格判断事情是否属实,让他们用多数决做决定也未尝不可;而至于事情做得是否不对,出于何种原因有多么不对,难道不应先理清道理再得出结论吗?这种时候应该以理服人,而不该少数服从多数。
不过,判断事情是否属实有时也会用到理论,而评判是非出现分歧时或许也会用到多数决。那么话说回来,究竟什么情况适合使用多数决呢?
比如,用多数决决定大家一起欺负的对象是不合适的。想必大部分人都会表示赞同,认为这是侵犯人权。设想一伙入侵者跑到你家,告诉你我们以多数赞成决定这个家归我们所有,你肯定认为他们脑子有问题,因为这样做侵犯了所有权。
然而,不是所有不合理都显而易见。2002 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15 个理事国全票通过第1441 号决议,要求无条件和无限制地对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行核查。这次多数决是否合理?翌年,美英以违反该决议为由对伊拉克发动了进攻。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多数决和暴力之间其实并无明显差异。
我们自小便学会了使用多数决,但即使长大后,也没有人教我们如何正确使用这种决策方法。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无论会议、选举、股东大会、公寓自治会还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多数决都是决定重要事项的常用手段,但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质疑为什么采用多数决。
多数决究竟是否适合统一想法、制定集体决策?不少反对者认为应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可多数决是否就尊重了多数人的意见呢?举一个反面事例。2000 年美国总统选举中,民主党的戈尔原本领先共和党的布什,可第三候选人纳德的参战引起选票分流,给戈尔造成了致命打击,终使布什逆转获胜。
然而,如果比较戈尔和布什,过半数的投票者支持的都是戈尔。倘若美国总统选举有第二轮投票,戈尔便会赢得大选。入侵伊拉克是布什总统主导的决定,虽然萨达姆政权因此倒台,但终并未发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萨达姆的残余势力还创建了武装组织伊斯兰国。假如美国总统选举有第二轮投票,事态或许就不会演变至此。可见,决策方法竟能改变历史。单独一人谈不上什么决策方法。一个人在做决定前固然也有很多要考量和关注的问题,比如计算利益得失、反思自己的道德观,但只要独自开动脑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然而,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两人以上的集体。集体即使争取在所有细节上达成一致,尽可能地汲取少数意见,也未必能得出一个全体成员都赞成的结论。集体在某一时点做出决定的制度,即决策方法。
这是一本用经济学思考决策方法的书。多数决是决策方法的一种。这种方法很常见,但如果选项有三个以上,结果就很容易受到选票分流的影响。多数决有很多优化方案和替代方案。优化方案之一是二轮决选,替代方案之一是第1 位计3 分,第2 位计2 分,第3 位计1 分的计分制。
要问本书哪里应用了经济学,答案是看待决策方法的视角。正如经济学将市场视为把人类需求、生产能力等信息综合起来进行资源分配的函数,本书将决策方法视为把人们的想法作为信息综合起来制定集体决策的函数。这种将制度视为函数的视角来源于经济学。不过,阅读本书不需要读者具备经济学甚至数学知识。书中本就没有多少经济学的内容,除部分计算之外,只会偶尔出现小学二年级学生都能看懂的加法和乘法。
不过,本书在展开论点的过程中,会用到很多经济学数理模型推导出的定理。定理的好处在于有根有据。凭空讨论哪种选举方式好,就容易陷入主观意识形态的对立。但只要有定理,就有了客观依据。笔者并非藐视主观,只是想通过尽可能客观的讨论挖掘主观对立的所在。决策方法很适合用数理模型讨论。原因很简单:决策方法和数字密切相关,例如过半数的51%、修宪需要参众两院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等。这和讨论价格、数量等数字的经济学适合使用数理模型的道理相同。
我是一名研究决策方法这一政治事项的经济学者。或许因为我的思路偏经济学,所以不喜欢浪费。比如说,大好的星期日专程到选举投票站投票,却只能在选票上填写一个人的名字,在我看来实在有些浪费。
选择政治家时,可否废除只能填写一个候选人名字的制度,让选民同时表明自己心中的、第二甚至第三位?计票方法也可以淘汰简单的多数决。尝试采用第1 位计3 分,第2 位计2 分,第3 位计1 分的计分制,这样不仅能显著减少投给落选者的票,还能避免主要的竞争对手两败俱伤而支持率低的候选人当选的局面。
市场结构日新月异,不断优化。无论是金融证券交易所、生鲜食品竞拍市场还是普通人进行交易的线上拍卖,市场的详尽规则都在引导公平竞争和高效交易。
与此相对,循规蹈矩的日本选举采用的一律是简单的多数决。而事实上还有很多更好的决策方法。那么为什么不采用更好的决策方法?原因有二:其一,很多决策方法尚未得到普及;其二,对于从现行多数决选举中选出来的执政党的国会议员而言,改变这个把自己选出来的选举制度没有任何好处。有用的知识得不到普及和应用,实属浪费。
在选举以外的场合,如公寓自治会、董事会、教授会等其他各种会议上,使用次数多的恐怕还是多数决。但是,这种决策方法能否很好地汲取民意?归根结底,很好地汲取民意指的又是什么?要把这个问题弄明白,需要用到相应的学问。
我根据社会选择理论(social choice theory),用真枪实弹的数理分析对决策方法进行了一次彻底调查。本书便以该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写而成。如果你在选举或平时的会议中觉得自己的决策不够好,所做的选择经常有悖多数人的想法,你或许会在本书中找到原因。同时,你还会惊叹于决策方法对集体、社会甚至历史的颠覆性影响。本书将列举美国总统选举、种族平等化进程的事例证明这一观点。决策方法也可能被用于不良目的,了解决策的相关知识或许对自我保护也有帮助。掌握了这些知识,你就能够明确地用语言解释某种决策方法使用得是否得当。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
第1 部分论述决策方法决定历史。民意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个词,然而民意是否真的存在?第1 部分讨论的便是可否将选举结果擅自解释为民意(当然不可以)。在多数决以外的决策方法中,哪一种是民主的?选举、民意调查结果等简单的实际案例能使你体会到决策方法的多样性和决策方法对结果的决定性影响。
第2 部分探讨哪种决策方法适合选项多于三个的投票,即出现选票分流时应该使用哪种决策方法。我不会筛选出一种方法,也不会单纯罗列几种方法,以它们各有优劣作结,而会说明每种方法优劣的原因,并选出相对优秀的方法。
第3 部分介绍多数决在二选一投票中的正确用法。这部分主要讨论二选一的多数决,比如陪审团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表决、国会议员决定法案是否通过的表决。多数决的正确用法很难掌握。思考如何用好多数决便是这部分的目标。
第4 部分讨论不应尊重的多数意见,涉及一些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的案例。比如应当用投票以外的方式做决定的事项,即使全体一致赞同也会被某些原理干涉的情况。公寓自治会如何决定电梯维修费用的分摊方法?是否应尊重想要决斗的两个男人的意志?试图干涉对方宗教信仰的两个朋友的心情又是否应得到尊重?越是棘手的问题,就越需要谨慎选择决策方法,否则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比如通过多数决让公寓1 层的住户全额支付电梯维修费用)。
社会制度不是上天或大自然的馈赠,而是人为的产物。现存的制度究竟是否完善?如果存在很大缺陷,更换成其他制度岂不更好?要换又应换成什么?事不宜迟,让我们进入正文寻找的决策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