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鸦片到议会——马地臣和渣甸(全二册)》研究对象马地臣和渣甸,堪称一对生意拍档。两人共同创办了“怡和洋行”——鸦片战争爆发前成立于中国,并且延续至今的外资企业。两人都是在中国声名狼藉、在英国享有盛誉的人物;两人都是年纪轻轻就去国离乡,不约而同地选择侨居中国,白手起家开创商业帝国;两人都是惯于商战、善于应变、长于借势,最终富甲一方、落叶归根。渣甸虽然年长马地臣12岁,但两人生平经历交叉,商业眼光和政治见解较为一致。他们是众多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的身上隐藏着一部19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的中英关系简史。
史学的生命在于真实。在档案稀缺、资料阙如的情况下,作者把匠心运用于研究之中,既博采众长又去伪存真,既广引群收又精雕细琢,既举其大纲又详其细目。慎思明辨,积千言以至鸿篇;治学不辍,累万语乃有巨制。虽然难以还原全部史实,但如果读者能从书中看到严谨真实的历史脉络,倒不枉费作者的初衷。
鸦片战争前的中英关系研究成果颇丰,但学界对英印散商个体的研究始终十分匮乏。本书作者独辟蹊径,从英国商人马地臣、渣甸两人的生平事迹人手,从微观层面考察鸦片战争前中英关系的宏观状况,从细微角度剖析恢宏庞大的历史事件,这个视角和思路是难能可贵的。
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本书研究对象马地臣和渣甸,堪称一对最佳生意拍档。两人共同创办了“怡和洋行”——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前成立于中国,并且唯一延续至今的外资企业。两人都是在中国声名狼藉、在英国享有盛誉的人物;两人都是年纪轻轻就去国离乡,不约而同地选择侨居中国,白手起家开创商业帝国;两人都是惯于商战、善于应变、长于借势,最终富甲一方、落叶归根。渣甸虽然年长马地臣12岁,但两人生平经历交叉,商业眼光和政治见解较为一致。他们是众多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的身上隐藏着一部19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的中英关系简史。
史学的生命在于真实。在档案稀缺、资料阙如的情况下,本书作者把匠心运用于研究之中,既博采众长又去伪存真,既广引群收又精雕细琢,既举其大纲又详其细目。慎思明辨,积千言以至鸿篇;治学不辍,累万语乃有巨制。虽然难以还原全部史实,但如果读者能从本书中看到严谨真实的历史脉络,倒不枉费作者的初衷。
当然,总有一些人会怀疑史学研究的意义。他们认为实用才是现代社会的主旋律,殊不知,推动社会进步的不仅仅是实用技术,更有文化传承。人类既要有面向未来的进取心,也要有追问过去的好奇心。历史不会简单地重复,却常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反以观往,复以验来;反以知古,复以知今。历史有时就像是“罗生门”,扑朔迷离,激发着每一位愿意亲近历史的人不断追求真相,而真相里往往隐藏着有益于现实的经验和教训,这就是史学研究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志之所趋,无远勿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写作和研究,需要一个志向、一份兴趣、一种情怀。本书作者长期工作在科学技术一线,把最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科技事业。在业余时间里,他潜心研究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一直没有停止过学习、思考和写作。学问勤中得,萤窗万卷书。如果没有不忘初心的毅力和志向,没有刻苦钻研的耐心和韧劲,是无法将这样的研究进行下去的。我很欣喜看到本书顺利出版,并乐于将此书介绍给大家。
是为序。
袁峰,男,工商管理硕士,供职于黄埔海关,业余时间致力于中国海关史和近代中国对外经济史研究。2008年获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工程师);2012年参与编写《新编海关词典》(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年版),2016年出版专著《黄埔海关考》(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版)。
上部 怡和洋行创始人——马地臣
第一章 怡和洋行创始人
一、散商崛起
二、怡和洋行创始
三、早期经商(1818-1834年)
四、宝顺洋行
五、怡和洋行发展
第二章 鸦片走私巨魁
一、鸦片流毒中国
二、黄埔鸦片基地
三、伶仃走私网络
四、拓展沿海市场
五、对抗地方当局
六、大发战争横财
第三章 丹麦驻广州首任领事
一、东印度公司管理散商
二、英印散商兼任领事
三、丹麦驻广州领事
第四章 狂热好战分子
一、积极鼓吹战争
二、幕后献策谋划
三、支持割占香港
四、参与鸦片战争
第五章 金融行业巨贾
一、存贷业务
二、保险业务
第六章 社会活动
一、中国第一份英文报纸创办人
二、“在华实用知识传播会”首届会长
三、“广州英国商会”首届主席
四、“广州外侨总商会”首届主席
五、“在华海员之友联合会”委员
六、“刘易斯岛”岛主
七、英国从男爵
附录
一、马地臣生平
二、马地臣研究刍议
三、任职粤海关黄埔分关之谜
四、《英国对华贸易现状和展望》
五、《英中关系评论暨改善方案》
六、翻译感言
下部“铁头老鼠”——渣甸
第一章 外科医生
一、第一次前往中国(1802年)
二、第二次前往中国(1804年)
三、数次前往中国(1806-1817年)
第二章 港脚贸易
第三章 沿海走私
第四章 交往行商
一、十三行商
二、租赁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