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研究》是由成都理工大学资助出版、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宁副教授主编的学术集刊。
《破产法研究(2020年卷)》聚焦于破产法领域的前沿问题,兼顾理论与实践,将长期在此耕耘的专家学者、业务精英(具有丰富案件承办经验的资深法官、破产管理人)的众多智识一一呈现。
《破产法研究(2020年卷)》的出版,不仅展示了四川破产法研究的现状,更彰显了从业者对破产事业的专注、专业和热情。同时,也借此搭建一个开放、共享的学术交流平台,为破产法治的实践建言献策。
美国学者斯蒂芬·L.埃尔金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当然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出能够充分发挥理性选择的行动结构——不论是进入市场,还是市场竞争,抑或是退出市场,都有赖于市场主体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进行行为选择。同时,市场经济不仅仅体现了个体的经济理性,它还表现出社会理性的特征——为了避免“市场失灵”,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出发,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退出等方面设置有利于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制度环境。市场退出的制度安排不仅对市场主体合理进行风险与收益评估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于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营商环境的优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破产制度无疑是市场退出制度的核心内容。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市场退出和破产法完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个国家部委局单位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着重强调,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改善营商环境,健全破产制度。甚至,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也逐步进入大众视野,一时之间引起广泛关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破产程序、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执转破等破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日益深入,各地纷纷成立破产法学研究会,举办破产专题论坛。可以说,破产法已逐渐摆脱冷门学科状态。法学是应用学科,法学研究如果不服务于法治实践的需要,其研究成果注定只能孤芳自赏;法治实践如果不能与理论研究合作共进,其实践注定无法远行。就地处西南的四川而言,破产理论和破产实践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理论上缺少京沪两地那些名师大家的指点江山,实践上缺乏长三角、珠三角那些典型案例、创新创造作为业界旗帜。所以,就当下四川的破产法而言,仍然存在“显学不显”的尴尬局面。
刘宁,女,1977年生。四川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原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8年4月调入成都理工大学,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第十四届成都市政协委员,现任第十二届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省首届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成都市纪委、市监察委特邀监督员,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研究方向为商法、破产法。
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简介
专题调研
破产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实务解构及规则续造
主题研讨
论债务人的后续破产重整申请权
打破“囚徒困境”:股东破产申请权利与义务的教义学解释和裁判规则建构
浅谈预重整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金融机构破产重整模式比较分析
破产立案听证程序操作问题浅析
前沿热点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之移送困境研究
破产裁定确认债权的异议程序建构
破产程序中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破产程序中涉及违法建筑出售或出租情形的处置
我国重整计划批准制度的反思与修缮
漫谈随笔
析取消“司法许可”改革破产管理人遴选机制的必要
《破产法研究》征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