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三角情形这个实践中形成的术语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规范分析、历史研究和图表分析等方法研究三角情形下双边税收协定适用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全书对国际税法领域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条约解释和基本原则)作出新的内涵阐释。在税收协定适用的实践问题方面,本书分别从国家缔约实践、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相关国家的国内司法判例和学者的理论设想四个维度探析解决三角情形下双边税收协定适用难题的合理方案。
朱晓丹 辽宁鞍山人。现任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维也纳经济大学、美国密歇根大学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千层次。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方向)、财税法。主持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域外适用与中国对策研究,在《国际税收》、《国际经济法学刊》、IBFD Journals等法学、财政学核心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 二十余篇。
导 论
一、本书的背景及意义
二、本书的文献综述
章 税收协定与三角情形
节 税收协定的概述
一、税收协定的历史沿革
二、税收协定的局限性
三、多边税收协定并不能取代双边税收协定
第二节 三角情形的概念及分类
一、三角情形的概念
二、对三角情形的初步分类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理论基础
节 税收协定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适用关系
二、税收协定征税权分配规则的核心概念及其适用关系
第二节 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方法的合理性依据
一、税收协定在三角情形下适用的特殊现象
二、适用方法应当符合协定具体条款的目的
三、适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涉及常设机构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节 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二、税收协定消除典型三角情形下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旨在防止滥用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方法
四、典型三角情形的补充Sub-PE三角情形
五、中国在典型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第二节 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二、消除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的股息
四、中国在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适用税收协定的相关问题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节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一、双重居民身份冲突的根源与影响
二、税收协定的TBR难以解决三角情形下的双重居民身份冲突
第二节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一、2001年荷兰股息案的启示
二、2008年OECD范本注释建议的方法
三、《BEPS多边公约》第4条的影响
四、中国在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涉及自然人所得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节 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瑞士波塞冬公司诉丹麦税务局案引发的争议
二、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及其适用税收协定的困难
三、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四、本节结论对中国适用税收协定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爱尔兰U2乐队诉西班牙税务局案引发的争议
二、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及其适用税收协定的困难
三、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四、中国适用税收协定的相关问题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2008年OECD税收协定范本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