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研究》从法律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和立法比较的横向角度,以原权利和救济权的划分为基本线索,分析阐释了这两类权利时间限制的历史发展规律及其理论依据。对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的有关制度的具体构建及存废进行了研究。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取得时效等制度的规定,应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及民族文化的特点,充分考量司法救济资源的可得性、意思自治的实现程度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事权利时间限制制度。
杨巍,男,1974年11月生于湖北省黄石市,1996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和2009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两项。已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珞珈法学论坛》、《暨南学报》、《江西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目前主要研究时效法、债法等。
导论
第一章 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的历史源流及成因分析
第一节 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的内涵、外延及分类
一、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的含义
二、民事权利时间限制具体制度之界定
第二节 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的历史源流
一、民事权利时间限制在国外的历史源流
二、民事权利时间限制在我国的历史源流
第三节 成因分析:影响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的法律态度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因素
二、政治传统
三、司法传统
四、社会现实
五、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
六、民族习惯、人民观念
七、地理因素
第二章 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原权利时间限制的理论依据
一、学界对于原权利时间限制理论依据之现有观点
二、原权利时间限制理论依据之本书观点
三、小结
……
第三章 原权利时间限制
第四章 救济权时间限制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