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演变(上下卷)》论述了从哲学形态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发展历史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生形态,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在俄国苏联、西方、中国的演变,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演变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演变(上下卷)》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研究和探讨,论述了建构具有中国特色和当今时代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紧迫性及其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是人类思想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一百六十多年来,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业已通过对人类历史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充分的检验和证明。在当今纷繁复杂的各种思想体系中,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对全球化条件下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从理论和方法上给予深刻的揭示和说明,只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才能给中国的发展道路从理论和方法上提供科学的论证和指引。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和发展实践表明,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光明之路。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当今世界格局和经济政治秩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诸多全球性问题纷至沓来。当代中国改革发展也正处于关键阶段,社会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调整,资源生态环境承载的压力巨大并付出了沉重代价,主流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面临重大冲击,党的执政方式与能力面临复杂而严峻的考验。这些重大的现实课题,迫切需要我们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对于广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而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把握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步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理论支持,无疑是一项光荣而重大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绝不仅仅体现为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数量的增加和研究队伍以及机构规模的扩大,而更应体现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现实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上。本文丛旨在推出高质量、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演变(上卷)
序言
导论
第一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生形态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生形态的创立条件及其创始人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生形态的发生学考察
第三章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生形态的理解和表述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生形态在哲学史上的变革意义
第二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在俄国、苏联的演变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苏联化形态的奠基:从恩格斯到普列汉诺夫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苏联化形态的进一步奠基: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捍卫和发展(十月革命之前)
第七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苏联化形态的初步形成: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1917-1936)
第八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苏联化形态的确立:斯大林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1936-1953)
第九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苏联化形态在苏联的演变: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1953-1986)
第十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苏联化形态在苏联的进一步演变:改革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1986-1991)
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演变(下卷)
第三编 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在西方的演变
第十一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起源
第十二章 批判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典型形态
第十三章 批判理论的历史哲学和认识论
第十四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若干其他形态
第四编 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在中国的演变(1)——毛泽东哲学思想
第十五章 中国化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现实依据
第十六章 中国化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哲学文化背景
第十七章 社会进化论——中国人对马克思哲学的最初理解
第十八章 毛泽东创建中国化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条件
第十九章 中国化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过程
第二十章 中国化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构成要素和深刻内涵
第二十一章 中国化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路径
第二十二章 中国化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特色
第二十三章 中国化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个性化探索
第五编 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在中国的演变(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思想
第二十四章 邓小平哲学思想
第二十五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思想
第二十六章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十七章 改革开放以来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探索
参考文献
列宁认为,这段话清楚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和意义的基本思想,然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常常歪曲这一思想,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列宁分析道,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从而使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而在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看来,“秩序”正是阶级调和,而不是阶级压迫。所以,列宁强调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第三,列宁强调“国家是特殊的强力组织,是镇压某一个阶级的暴力组织”,国家的力量来自于常备军、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力工具。
第四,列宁澄清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驳斥了机会主义对这个问题的歪曲。恩格斯曾提出国家不是被废除的,而是自行消亡的这一观点。考茨基等人认为,既然国家可以自行消亡,那么完全可以不通过暴力革命而通过议会道路来夺取政权,从而使资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列宁认为,考茨基等人的看法完全是机会主义和折衷主义,因为恩格斯所说的国家消亡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无产阶级国家所必然要走的道路;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重申,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暴力革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列宁强调指出:“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亡,即任何国家的消亡,只能通过‘自行消亡’。”
总之,针对关于国家问题的种种歪曲和误解,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做了正本清源的论述,深化和发展了这一学说。
其次,列宁考察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