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对信托原理和国家经济调节理论有颇深研究,他结合信托法和国家经济调节法,对信托业监管及其制度建设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国家调节说又被经济法学界称为“三三理论”,其研究核心是国家如何应对市场发展的需求,对其不足的地方采取相应的强行规制、直接参与和宏观调控等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到本书有三个特点:
1.观念新颖。作者在提出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功能性监管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对信托业的扶持帮助和引导促进也是监管的内容。这就突破了过去将监管与被监管者对立的思维,是一种构建和谐信托监管的观念创新。书中所总结提出的信托监管部门通过向市场提供统计数据、交易模版和业务模式等方式来实现监管目标,也正是这一观念的具体延伸。
2.紧扣实际。无论是论及模式选择和监管体制拓新,还是对信托业准入、业务经营和退出监管的分析,作者都坚持以信托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解析现状,以信托原理充分应用的需求来谋划对策。我认为这是一种恰当的研究方法,特别是信托法律问题的研究尤应如此。
3.资料翔实。信托业监管实践性很强,但相关资料特别是国外相关资料不容易系统收集。而本书所包含的信息基本覆盖了国内外信托业监管所应涉及的关键点,可见作者为此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资料采集、筛选工作。这些资料不仅为书中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也为其他研究者了解境外信托业监管提供了路径。
李勇,2006年毕业于中南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曾在大型国企从事经营管理和法律事务工作,2000年起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任教。2007年进入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任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财市场法律制度,先后在经济类和法学类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
导言
第一章 从金融监管到信托业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缘由及其制度安排
二、信托业监管的特殊内涵
三、历史回顾:信托、信托业和信托业监管
第二章 法理分析:信托业监管制度的定位
一、信托业监管法的界定
二、信托业监管法的地位
三、信托业监管法的价值、目标和原则
四、法律调整后的信托业监管:信托业监管法律关系
五、专门制定信托业监管法律的现实问题
第三章 信托业监管的模式选择:以现代经济法理念为基础
一、信托业监管三种模式之比较
二、信托业调节型监管模式的内涵
三、调节型监管模式各要素间关系以及制度要求
四、调节型监管实例——我国首例公益金融监管指导文件分析
第四章 信托业监管体制域外考察与中国的选择
一、信托业监管体制的基本问题
二、国外信托业监管体制研究及其启示
三、信托业监管体制的制度变迁分析
四、我国信托业监管体制的沿革、问题和发展
第五章 信托业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研究
一、信托经营机构设立监管
二、营业范围监管
三、信托经营人员从业资格监管
四、投资人资格的监管——合格投资人制度
五、我国信托业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思考与设想
第六章 信托营业活动监管制度问题研究
一、谨慎投资义务与信托营业活动监管体系
二、信托业务规范问题
三、信托业内部控制监管问题
四、信托业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五、信托资金托管制度分析
六、信托业务关联交易监管分析
第七章 信托业市场退出监管问题探讨
一、信托机构市场退出监管一般认识
二、美国信托业退出监管考察——以伊利诺伊州为例
三、借鉴伊利诺伊州经验,完善我国信托业退出监管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