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研究丛书”以跨学科研究为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是教育部综合性的农村研究基地,以研究农村政治问题为主同时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我们期望从不同的学科、视角解剖中国农村、研究中国农村,形成对中国农村的整体认识。因此,“中国农村研究丛书”也打上了跨学科的烙印,不仅出版的成果具有多学科的特点,而且大多数成果打破了学科壁垒,跨越了学科界限,运用了多学科的方法研究中国农村问题。
徐勇,1955年生,湖北宜昌人,博士生导师,全国首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治学会会长。长期从事政治学与城乡基层治理研究。2006年11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时就“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作了专题讲解。主要学术著作有:《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199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997)、《包产到户沉浮录》(1998)、《流动中的乡村治理》(两人合著2003)、《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2003)、《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构建》(2009等)。
马华,1981年生,河南驻马店人,政治学博士,南农实验总干事,2009年度中国十大农村治理创新人物,现为许昌学院特聘教授,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先后就读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r中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近年来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有:《农村资源资本化: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动力》、《“小农”改变国家:村民自治发生的另一种视角》、《村民自治中的草根式权力平衡与民主能力培育》等十余篇。
导论
第一部分 南农实验之缘起
第一章 南农实验背景
第一节 华中师大的村治研究与实验
第二节 着重于制度建设的“水月实验”
第三节 着重于组织建设的“岳东实验”
第四节 着重于能力建设的“南农实验”
第二章 南农实验素描
第一节 选点依据
第二节 实验理念
第三节 实验原则
第四节 操作步骤
第五节 村情概述
第二部分 南农实验之过程
第三章 需求评估调查:农民的民主能力现状
第一节 乡镇人大代表的代理能力
第二节 普通村民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第四章 建设方略第一步:农民的表达能力
第一节 政治能力训练:新型农民培训
第二节 知识能力提升:乡村书屋工程
第三节 权利意识转变:妇女权益论坛
第五章 建设方略第二步:农民的合作能力
第一节 道德救村的尝试:欧村合作社
第二节 精英主导的合作:上能理事会
第三节 农民自发的参与:广育曾坑路
第六章 建设方略第三步:农民的监督能力
第一节 村务监事会:草根权力与公民道德
第二节 媒体监督力:媒体功能与公民意识
第三部分 南农实验之反思
第七章 经验及反思:对南农实验的进一步讨论
第一节 集体行动:农民参与能力如何提升
第二节 外力引导:农民监督机制如何完善
第三节 规则异化:农民议事权利如何保障
第四节 送书下乡:农民学习意识如何内化
第五节 主体博弈:多维互动模式如何建立
第四部分 南农实验之影响
第八章 报道选摘——媒体眼中的南农实验
第一节 村庄篇
第二节 村官篇
第三节 研讨篇
第四节 志愿者篇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一:驻村日记——志愿者眼中的南农实验
附录二:南农实验大事记
致谢
同时,由于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农民的民主意识还有待增强,加上一些农村干部没有充分重视和认真贯彻,村民自治的现状还不是很理想。但是,村民自治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为农民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构建一个平台,最终使农民能够真正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农民要实践这“四个民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会议事是其基本的运作方式,而开好会、议好事,需要合理的规则做支撑,需要由程序民主作保障。
议事规则是在民主的过程中产生的,在英美国家源远流长。早在16至17世纪,英国议会就形成了一系列沿用至今的基本议事规则。美洲殖民地移植了英国的议事规则,《独立宣言》和第一部美国宪法就是根据这些程序和规则制定通过的。1876年,美国人亨利·罗伯特更是出版了一本通用的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至今已累计推出多个版本、销售500余万册,它不仅有助于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而且也有助于提高普通公民的民主素养并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
中国对于“议事规则”这一概念还比较陌生,是近代以来才从西方引入的。孙中山先生基于中国缺少议事传统,中国农民议事能力欠缺的现实,借鉴西方的议事制度,于1917年拟定了《民权初步》。他指出:“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是中国之国民,今日实未能行民权之第一步也。”①
目前议事规则只是应用于《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制度,还主要停留在制度设计层面,学界至今还没有人从村民自治视角来专门研究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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