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与作者经历的若干节点的时间距离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40年(1982年7月),开始法律学习37年(1985年4月),获得工学硕士学位37年(1985年6月),发表第一篇计算机专业论文36年(1986年);发表第一篇法学专业论文35年(1987年),考取中国律师资格34年(1988年9月),晋升法学副教授29年(1993年6月),晋升法学教授23年(1999年7月)。基于这样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作者从中国法学范式入手,对当今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诸方面进行了反思。本书就是反思的成果。
学术成果的表述形式是范式的要素之一。文字语言(纯文字)、图象语言(图表)、符号语言(逻辑式数学式等)分别对应于表述形式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当今中国法学范式可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分别表述。正面清单是:使用文字语言,使用中式格式;负面清单是:不接受线性表的文字化表述,很少使用图象语言,基本不用符号语言,不接受西式格式。因此,中国法学范式处于初级阶段。由于范式所处阶段的局限性,中国法学研究难以发现更深层次的法学规律,难以表述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范式处于初级阶段的原因,是受制于高中阶段文理分科和高考生源主要是文科生,因此在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中无法设置高等数理知识课程,即使偶有设置其内容也极简单。这就导致法学科班出身的法学本科毕业生乃至受过完整的法学教育的法学一级学科的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学位获得者普遍缺乏高等数理知识基础,缺乏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的基本训练。因此,以法学科班出身为主体人群的中国法学界无法自行将研究成果的表述形式从初级阶段提升到中级阶段乃至高级阶段。
范式是学术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为了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适应世界正在经历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国法学研究实力,提升中国法学研究水平,提高中国在法学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有必要将中国法学教育的理念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经历的三个台阶基础上,也就是从法学知识积累的义理传承、经法学能力培养的学以致用到法学理念塑成的慎思明辨的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走到实现法学范式转型的会通文理,即从注重概念知识和规则内容的传授、到注重将僵化的知识活化于法律职业的操作之中、再到注重在实践层面贯穿法治精神和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到注重提升揭示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能力;有必要将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写作的要求从法学立场人文考量社科眼光这三个维度扩展到第四维度图式表述,即从现实目标的由乱而治、价值追求的去恶从善、技术方法的去伪存真提升到表述形式的由浅入深,从求治的治之憧憬、求善的善之渴望、求真的真之追求延伸到求美的美之向往,使中国法学走向深邃之路;有必要将法学方法论的取向从仅仅接受定性方法论、转向能够兼容定量方法论、最终达到采用混合方法论,也就是将仅仅处理文字表达的定性数据、转向兼容处理数字表示的定量数据、最终达到既可处理定性数据也可处理定量数据,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之间熟练地进行切换,把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整合起来解决问题。
中国法学教育应该培养会通文理、会通古今、会通中西的新型法律人,即具备高等数理知识基础,善于逻辑思辨,习惯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了解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为此,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实现中国法学范式的提升:第一,将中国法学人才培养的主渠道由本科调整为本科后,即主要在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理工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培养法学人才;第二,在招收法学博士生时优先招收非法学本科(尤其是理工科本科)的法律硕士毕业生;第三,将引进法学教师的主要条件由法学科班出身变更为至少有一个非法学学位(尤其是理工科学位),以利于实现中国法学范式的自觉转化,以利于发现更深层次的法学规律、表述更高层次的法学研究成果。
本书为我国提升法学研究水平、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增强法学人才能力提供了独特的视角、观点、方案,欢迎批评指正。作者邮箱:shoubu@sjtu.edu.cn。
本书全文引用了北京大学汪丁丁教授的文章《中国如何应对数字悖论》。复旦大学徐英瑾教授、重庆邮电大学夏燕教授、四川大学张妮副研究员提供他们各自撰写著作的电子版书稿或图表以方便本书的图文编辑。新加坡管理大学刘孔中教授为拙著的传播给予宝贵协助。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提文静编辑十五年来一直支持本人多本著作的出版。本人在此谨致谢忱。
2022年5月3日
第1章问题的提出
1.1法学论文的两种表述对比
1.1.1一段内容提要的两种表述对比
1.1.2两段数据统计的两种表述对比
1.2线性表的文字化
1.2.1一篇论文的结构解析
1.2.2线性表及其文字化
1.3图书的两种体例
1.3.1西式格式与中式格式
1.3.2两种体例的比较
1.4符号语言用于法学研究实例
1.4.1用逻辑代数解析法学概念的构成要件示例
1.4.2逻辑代数用于法学研究的评论
1.5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用于法学研究实例
1.5.1基于示意图和数学方法解析法学原则示例
1.5.2示意图和数学方法用于法学研究的评论
第2章问题的分析检视基准
2.1数据结构与法学体系
2.1.1数据结构若干概念
2.1.2树状图与法学体系
2.2思维形式、表述形式、学术门槛的关系
2.2.1曹建猷和方东美关于语言表达层次的论述
2.2.2思维形式、表述形式、学术门槛三者关系表
2.3图象语言的分类及其与符号语言的比较
2.3.1图象语言的分类
2.3.2图象语言与符号语言的比较
第3章问题的分析他山之石
3.1黄仁宇大历史观的图象语言表达
3.1.1黄仁宇及其《中国大历史》
3.1.2评黄仁宇大历史观的表述
3.2方东美哲学的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表达
3.2.1方东美简介
3.2.2方东美信函《与熊子贞先生论佛学书》
3.2.3方东美著作《中国人的人生观》
3.2.4方东美著作《中国哲学精神及其发展》
3.2.5方东美论文《哲学三慧》
3.3牟宗三哲学的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表达
3.3.1牟宗三简介
3.3.2牟宗三著作《逻辑典范》
3.3.3牟宗三著作《佛性与般若》
3.3.4牟宗三学术历程的启示
3.4汪丁丁文章的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表达
3.4.1汪丁丁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文章
3.4.2汪丁丁文章的启示
第4章问题的分析法学教育的影响
4.1中国法学教育以本科为主渠道的问题
4.1.1从法科学生的角度看
4.1.2从法科教师的角度看
4.2法学教育对非法本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影响之一
4.2.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加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反馈
信息
4.2.2对反馈信息的评论
4.3法学教育对非法本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影响之二
4.3.1交通运输管理本科加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反馈
信息
4.3.2对反馈信息的评论
4.4法学教育对非法本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影响之三
4.4.1车辆工程本科加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反馈信息
4.4.2对反馈信息的评论
4.5法学教育训练对不同专业背景学生的影响
4.5.1相关学生的反馈信息
4.5.2对反馈信息的评论
4.6法学科班出身的迷思
4.6.1科班出身与所在学科的研究优势
4.6.2法学本科教育与法科的学术门槛
4.6.3法律职业考试和立法逻辑的视角
4.6.4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局限性
4.6.5输出相同时输入越少则系统越好
第5章问题的分析法学论著的剖析
5.1样本1:《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5.1.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及其评论文集
5.1.2对邓正来专著及其评论文集的评论
5.2样本2:《国家政治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
5.2.1陈文琼的文学法学政治学交叉领域著作
5.2.2对陈文琼交叉领域著作的评论
5.3样本3:《计算法学导论》
5.3.1张妮、蒲亦非合著《计算法学导论》
5.3.2对《计算法学导论》的评论
5.4样本4:《网络安全法教程》
5.4.1法学教材的范式与法学论文的范式
5.4.2法学教材采用图象语言表述的范例
第6章问题的分析法学交叉研究的困境
6.1法学研究如何实现学科交叉
6.1.1法学者面对的技术领域如同冰山
6.1.2法学与技术领域交叉研究的门槛
6.2中国软件版权保护研究回顾
6.2.1中国软件版权保护研究的先行者
6.2.2中国软件版权保护研究的后来者
6.3网络游戏虚拟装备刑事案件中的法理
6.3.1中国法学者需要独自面对技术领域新问题
6.3.2网络游戏虚拟装备刑事案件审判的遗憾
6.4《民法典》的瑕疵人云亦云、积非成是的网络虚拟
财产
6.4.1虚拟物抑或虚拟财产
6.4.2网络虚拟物抑或网络虚拟财产
6.5网络安全法的困境逻辑自洽和名称定位
6.5.1网络安全法的逻辑自洽和名称定位问题
6.5.2网络安全法问题的解决之道
6.6交叉领域法学论著的发表与审稿人的资质
6.6.1一次成功的投稿经历
6.6.2一次不成功的投稿经历
第7章问题的分析人工智能与哲学交叉研究的启示
7.1人工智能相关哲学研究示例
7.1.1徐英瑾著《心智、语言和机器》
7.1.2《心智、语言和机器》的启示
7.2人工智能相关逻辑学研究示例
7.2.1桂起权、陈自立、朱福喜合著《次协调逻辑与人工
智能》
7.2.2《次协调逻辑与人工智能》的启示
7.3人工智能相关伦理学研究示例
7.3.1论文《中国人工智能的伦理原则及其治理技术发展》及其
启示
7.3.2教材《人工智能伦理导引》及其启示
第8章问题的分析人工智能与法学交叉研究的尝试
8.1如何进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
8.1.1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基础问题
8.1.2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成果表达
8.2评《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
8.2.1阿什利著《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
8.2.2《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的启示
8.3《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翻译的述评
8.3.1《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的翻译情况
8.3.2对《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翻译的评论
8.4人工智能中agent的中译正名及其意义
8.4.1人工智能中的agent及其中译现状
8.4.2人工智能中agent中译正名的根据
8.4.3agent的中译正名及其多学科意义
第9章问题的解决
9.1时代背景与当今状态
9.1.1形成当今中国法学范式的时代背景
9.1.2当今中国法学研究的总体状态
9.2提升理念、增加维度、转变取向、实现转型
9.2.1以会通文理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提升的理念
9.2.2以美之向往作为法学论文写作扩展的维度
9.2.3以混合方法作为法学方法论转变的取向
9.2.4以三更新实现中国法学范式的转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