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2019年第1辑(总第38辑)
定 价:50 元
- 作者:陶凯元编
- 出版时间:2022/10/1
- ISBN:9787510935695
- 出 版 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294.4
- 页码: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
- 开本:16开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2019年第1辑(总第38辑)栏目设置继续保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的一贯特色,包括领导讲话司法文件请示与答复案例评析调查与研究五个栏目。
领导讲话 该栏目主要刊登了2019年相关领导关于全面加强海事审判理论实践工作及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讲话。
司法文件 该栏目主要涉及2019年出台有关涉外商事案件管辖的批复。
请示与答复 作为本丛书的特色栏目,本辑继续刊登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法律问题请示的复函,并附有各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便于检索,本栏目设置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关于内地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三个子栏目。
案例评析 本辑刊登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铁路支行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分析了其典型意义,对于海事审判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调查与研究 本辑刊登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研究报告》,该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课题组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的研究报告,以确认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效力、承认和执行外国(港澳台)仲裁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这三个方面为纲具体展开分析,文章以2013年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为线索,清晰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的演变,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领导讲话】
全面加强海事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新时代海事司法
服务保障职能
在第二十七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2019年7月12日)
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 共建一带一路
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
2019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级大法官罗东川的讲话
(2019年11月6日)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布兰特伍德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请示一案的复函
(2019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
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2019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浙江省义乌市天元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天元置业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
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
(2019年12月30日)
【请示与答复】
(一)关于仲裁协议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直属支公司与韩
国船舶投资及管理公司、美丽南方航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
偿权纠纷一案涉外仲裁条款效力问题请示的复函
(2019年2月28日)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直属支公司诉被告韩国船舶投资及管
理公司(KSIM CO.,LTD.)、美丽南方航运公司(Beauti-
ful South Shipping S.A)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的请示
(2018年9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
南现代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一案请示的复函
(2019年6月27日)
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
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现代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三案的报核请示
(2019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顺泰船运(香港)有限公司与
刘某玲、SMY(HONG KONG)LIMITED因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中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的
复函
(2019年6月28日)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顺泰船运(香港)有限公司与刘
某玲、SMY(HONG KONG) LIMITED因申请诉前财产保
全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中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
(2019年4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一案的复函
(2019年9月27日)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请示
(2019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上海红隆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
的复函
(2019年12月23日)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上海红隆电气制造有限公
司诉被申请人承德亮洁光伏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
裁协议效力一案的请示
(2019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杭州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科隆幕墙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的复函
(2019年12月27日)
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
苏州科隆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
案的报核报告
(2019年11月13日)
(二)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皇家食品进口公司与被申请人洛
克西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请
示的复函
(2019年12月10日)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皇家食品进口公司与被申
请人烟台洛克西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
裁决一案的请示
(2018年10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FSOJ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承
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
(2019年12月19日)
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FSOJ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
(2019年7月29日)
(三)关于内地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Equipaggiamenti Elettronici Industriali S.P.A.、意
利埃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请示的复函
(2019年6月26日)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Equipaggiamenti Elettronici
Industriali S.P.A.、意利埃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
京裁字第0578号仲裁裁决案件的请示
(2018年12月18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