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活动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对全球粮食、水、生态、能源、基础设施以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长期重大威胁,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应对气候变暖威胁,响应和落实《巴黎协定》各项条款,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也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行动。只有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才能降低气候变化给地球带来的生态风险以及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危机。2015年12月12日第十二次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巴黎协定》,2016年4月22日的高级别签署仪式上,有175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协定,创下了国际协定开放首日签署国家数量最多纪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巴黎气候协定》,中国成为第23个完成批准协定的缔约方。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推动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这是一场伟大的战略部署,也是一场艰巨的战略行动。我们要坚定推动经济社会的系统性变革,勇敢迎接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行目标和巨大动力源泉,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技术创新优势,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与世界共舞,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推进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主动发挥大国担当,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为全球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目标注入强大动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可以说,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还刚刚起步,在迈向2060年的征途中,不仅在产业、技术、能源等领域将面对各种新形势和新挑战,而且在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与组织治理等领域也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各个发达国家已经把零碳作为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并在技术与产业领域积极推出新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方案,构筑先发优势。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开放和学习理念,高度关注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所展开的战略安排,吸取他们的经验和教训,为我所用;同时还要积极对标,正如这些年国家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定位,要求按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进程中,也要坚持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这不仅体现在战略蓝图和顶层设计,还要体现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频共振。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的统计显示,2020年全球已经有54个国家碳排放实现达峰;2020年全球碳排放排名前15位的国家中,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德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法国已经实现碳排放达峰,欧盟27国作为整体早已实现碳达峰。碳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碳达峰实现年份,美国是2007年,日本是2013年,德国是1979年,法国是1991年,加拿大是2006年,韩国是2013年。按照我国2030年实现碳达峰的目标,与这些国家对比,确实存在较大差距,也反映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的紧迫性。但我们也要客观了解和分析这种差距形成的原因:一是这些国家在实现碳达峰时,已经成为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在2007年达峰时名义GDP总量为14.48万亿美元,世界第一,人均GDP已经达到4.80万美元,排名世界12位;我国当时人均GDP只有0.27万美元,排名世界第111位。日本在2013年达峰时名义GDP总量为4.92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人均GDP3.86万美元,排名世界第18位;我国当时虽然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GDP只有0.68万美元,排名世界第89位。二是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已经完成了转型,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大大下降。一方面是创新经济、服务经济逐渐占据主导,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另一方面在跨国公司主导下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大量向发展中国家,尤其向中国转移,这些国家其国内制造业的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相应显著减少。三是对减碳、低碳较早形成了一些先进理念,并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探索行动。比如美国在1963年就出台了《清洁空气法》;1993年克林顿政府发布了《气候变化行动计划》,首次提出明确的减排目标。英国在2008年正式颁布《气候变化法》,成为世界上首个以法律形式明确中长期减排目标的国家;英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碳中和实践的国家,世界上第一个碳中和规范是英国标准局(BSI)2010年发布的。欧盟在1973年就开始连续制订并实施四年一期的环境行动计划;1990年芬兰成为全球第一个推出碳排放税的国家,随后波兰、瑞典、挪威、丹麦等也都相继实施碳税,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碳税均实现了对重排放行业的覆盖。日本在2013年出台实施《能源革新战略》,推动氢能、风能、光伏等新能源快速发展,实现了GDP总量与碳排放量的脱钩。我国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实现碳达峰,因此对于这些发达国家走过来的碳达峰之路,仍然需要深刻观察和借鉴。
已经实现碳达峰的发达国家,基本都是《巴黎协定》的倡导者和先行者。2016年《巴黎协定》生效以来,这些国家都推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碳中和战略体系,同时,有的通过议会立法和系列政策、有的通过政府政策和部门行动,从各个层面推动经济社会的系统变革和碳中和主导下的技术与产业创新。比如2020年12月美国提出《零碳排放行动计划》,2021年5月欧盟通过《欧洲气候法案》,2019年11月德国通过《气候保护法》,2019年6月英国对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完成了重新修订,2021年7月日本出台《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等等。除了上述的基本法案或总体战略外,都配以多项专项战略或行动计划予以配套。比如欧盟,2018年提出《欧盟2050战略性长期愿景》,2019年发布《欧洲绿色新政》,2020年提出《欧洲新工业战略》《欧洲氢能战略》《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2030》《欧洲森林战略2030》,2021年提出《欧盟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把碳中和战略落实到各个重要关键领域。
当然各个发达国家都有各自的国情、优势和发展选择,提出的碳中和战略构架和行动重点、推进路径也必然不尽相同、各具特色。这也丰富了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共同走向碳中和的实践之路。对我们这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明显的发展中大国,分类考察和研究各个发达国家提出和实施的碳中和战略、法规和政策,更具现实意义。
本书由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与安徽长三角双碳发展研究院共同组织研究和编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和行动。上海社会科学院作为国家高端智库,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大局,组织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双碳发展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系列研究。为了展现这一领域的系列研究成果,也为了培育研究队伍、塑造智库品牌,我们计划推出双碳发展研究丛书。本书为该丛书的第一本著作,选择全球碳中和战略这一主题,重点观察和研究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双碳之路和碳中和战略。可以说这是双碳发展研究丛书的开篇之作,接下来,我们还将研究撰写全球碳中和发展的政策篇、案例篇;还将结合我国各地的实践,研究撰写系列著作。
本书由王振、彭峰提出框架、组织协调,并负责修改统稿。各章执笔分工如下:第一章,尚勇敏、王振;第二章,海骏娇;第三章,刘树峰;第四章,杨凡;第五章,冯玲玲、王振;第六章,彭峰、张梁雪子;第七章,金琳、王振;第八章,吕国庆;第九章,姚魏、茹煜哲;第十章,吴春潇;第十一章,倪文卿;第十二章,彭峰、高歌;第十三章,姚魏、陈思彤。
本书的出版,要感谢研究团队的通力合作,大部分撰写工作是在上海疫情期间完成的。感谢上海社会科学院绿色数字化研究中心李易主任、阳光慧碳科技有限公司的陈潇总裁和陈韦副总裁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一流学科法学环境资源法方向建设项目的支持。感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对本书出版提供的帮助。
本书是我们对全球双碳发展问题的战略案例研究,内容还不尽完善。希望以此抛砖引玉,为更多学者开展深入研究提供基础。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信息研究所所长王振2022年5月20日
王振
1998年毕业于日本京都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任信息研究所所长、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区域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兼任安徽省、浙江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获全国留学人员回国成就奖、上海市领军人才等荣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第十五届上海市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近年来出版有《新产业革命与上海的转型发展》《上海2050年发展愿景》《长三角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研究》等多部著作,并担任《长江经济带发展报告》《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报告》《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等蓝皮书主编。
彭峰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安徽长三角双碳发展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法学博士,法国拉罗谢尔大学博士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资源立法研究基地(上海社会科学院)主任,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客座研究员等。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法学会首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获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