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准集》是清代最后一任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的文集。李准生前比较注意留存和整理资料,留下了数量可观的笔记和自编年谱。但在他去世后,这些资料大都散失严重,仅存的部分,散落在国内各个机构中。本书作者经过多方搜集,将李准留存的文字尽可能地整理校注。这些资料对于研究清末广东政局、人物关系以及民初史实具有独特的史料价值,也为今天观察清末的革命活动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本书中还收录了不少与李准相关的史料和档案,特别是有关收回东沙岛和巡视西沙群岛两大事件。通过这些史料,可以解决以往相关问题的诸多讹误和模糊之处。
李准(1871—1936),字直绳,号任盦,四川邻水县人,清代最后一任广东水师提督。有关李准在历史上的作用和地位长期被忽略。
李准十七岁就跟随父亲李徵庸来到广东。李徵庸,进士出身,曾长期在广东为官,后任督办四川矿务商务大臣等职。在李准多次参加科举考试未果后,李徵庸为其捐得广西同知,以此进入仕途。此后,李准从受张之洞委派办理湖北赈捐开始,一路升迁,官至广东水师提督。
李准在广东任职期间,先后历经李鸿章、岑春煊、周馥、张人骏、袁树勋、张鸣岐等两广总督,交游群体甚为庞大。他本人及其相关资料对于研究清末广东政局、人物关系具有独特的史料意义。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是中国社会变革最剧烈的年代,广东又首当其冲。李准掌握着两广地区最具战斗力和机动性的武装力量,一方面,李准清乡剿匪,保境安民;另一方面,李准也多次参与镇压革命党人在两广地区的起义,比如钦廉防城起义、黄花岗起义等。李准也因此遭遇两次暗杀,其中第二次,被革命党人林冠慈炸成重伤。
及至辛亥革命前,李准与胡汉民等建立联系,最终使广东和平光复。对于这些事件,李准留下了不少文字记录,为今天观察清末广东的革命活动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在水师提督任上,李准还参与了西江捕权案、二辰丸案、巡视西沙群岛等海权事件。
进入民国后,李准寓居天津,曾一度奔走于各大军阀之间,但只得了一两个闲差。李准甚至几次前往东北拜见溥仪,意图有所作为,但终因“过于年迈,没任什么职务”。
政治失意后,李准以编剧本和写字自娱。李准晚年境况困顿,以卖字贴补家用。
李准生前比较注意留存和整理资料,并曾留下数量可观的笔记。但他去世后,这些资料散失严重,仅存的部分,散落在国内各个机构中。
此次经过多方搜集,将李准留存的文字尽可能整理校注。同时,该集中还收录了与李准相关的不少史料,特别是有关收回东沙岛和巡视西沙群岛两件中国近代海权史上的重大事件。通过这些史料,可以纠正以往诸多讹误和模糊之处。
本次整理的李准集,分上、下两编,共十四卷。其中上编一至六卷,主要为李准著述文字的整理校注;下编七至十四卷,主要是《李准巡海记》以及与之相关的内容辑录,另外还包括一些有关李准生平的文献。具体分为:
上编
卷一为《李准自编年谱》,为李准手书,原件由其后人捐藏外交部。
卷二为李准《六十自述》,铅印本,是一份未定稿。
卷三为《广东水师国防要塞图说》,李准主持编著,原件现藏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该书编著于清末收复东沙岛、巡视西沙群岛之后,是中国官方首次以现代经纬度对两处岛屿进行标注。
卷四为《光复粤垣记》, 辛亥革命后李准编著,述其参与广州反正过程,是和胡汉民等人的通信记录。国家图书馆以及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有1912年铅印本,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香港循环日报馆印本。本卷后附冯自由撰写的《清将李准与辛亥广州光复》,其中可知李准编著的原因所在。同时还录有辛亥革命后李准在《申报》上刊发的《李直绳辨诬书》以及广东新军庚戌起义的相关文献。
卷五为李准轶文辑录,分为三种,一为《清末遗闻》;二为报刊杂志的辑轶;三为相关文献中收录的李准写的序言、题记。
《清末遗闻》原件藏南开大学图书馆,为行楷书写稿本,共收文章14篇,其中多篇题名出现在李准自编年谱中。
李准的报刊轶文辑录,目前共捡得13篇。题记、序言,目前搜集3篇。
卷六为李准记女伶金月梅母女事,有两种。一为藏于天津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的手稿本,另一为在当时天津《北洋画报》上连载本,本书一并收录。
下编
卷七为《李准巡海记》,主要依据《国闻周报》进行校录,并参考《大公报》等报道。文后附录有关《李准巡海记》和李准巡海的相关报道。
卷八为“清末外务部东沙岛档案”。原藏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共54件。此束档案虽非李准产生,但对于理清清末收回东沙岛的来龙去脉有着重要价值,故此次一并收录。
卷九为《西沙岛成案汇编》节录,文字均转录自《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陈天锡编著,1928年)。本书仅节录与李准和清末巡查西沙群岛的相关章节。此件可与《李准巡海记》对照阅看。
卷十为《东方杂志》相关报道,收录有关收复东沙岛、巡视西沙群岛、西江捕劝案、二辰丸案、李准被炸案等相关报道。
卷十一为“李准被参案”相关资料,收录李准被言官奏参,以及粤督查明复陈的奏折等。
卷十二为《清实录》中有关李准的档案辑录。
卷十三为相关人物文献,收录了张人骏、吴敬荣、陈庆年、王秉恩等人与李准以及东沙岛、西沙群岛有关的资料。
卷十四为李准生平及李准去世后时人的挽诗、挽文,均从当时的报刊和时人笔记中辑录。
以上资料,在校录过程中,力求尊重原作,并增加了相关注释。
其中,原稿正文确定误字者,以( )括出,后继以[ ]括出改字;正文【 】为根据文意补足文字;〔 〕为对讹字、误字的校正;( )为李准文稿的小字加注;□为作者原稿空缺,或字迹难以辨识,文中均有脚注说明。个别古代用字,有现代的义项,照录不改。如第5页“吾本农家,向无顾用乳媪先例”,“顾”同“雇”;“先大夫留京,主于崇文勤公之家”。“主”有寓居之意,同“住”。有些通假字,也不出注,如“然”通“燃”、“属”通“嘱”。有些同音同义字,也不出注,如“坐”同“座”、“谘”同“咨”、“带”同“戴”。关于补字,同类情况古文中有,就无须补。如第10页“四叔母游逝世于母家”。“游”后无须补“氏”,见钱伯城、魏同贤、马樟根主编《全明文》第二册第252页《赵氏家法记》;第22页“武英大学士”,“殿”字无须补,见吕浩校点,郑利华审订《弇山堂别集》第360页。异体字、繁体字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处理。
根据李准自编年谱及其友人的相关记载,尚有诸多资料未被挖掘出来。此外,鉴于李准以及当时广东的特殊地位,有关李准曾有大量报道,因篇幅所限此次未能纳入;在整理过程中,还陆续发现了数种有关李准的资料,待日后再为增订。由于学识所限,书中难免有不当、不确之处,望读者和各位方家在海涵的同时批评指正。
王国平
2021年3月3日
任盦自订年谱
准也不才,倏逾艾岁。遭时窃位,行止多愆。鲜功绩之可述,岂嘉懿之足矜?顾历世既久,更事遂多。追忆生平,觊存陈述。客中有暇,泚笔叙之。自兹以往,随年续赓。匪云垂示方来,庶几自省愆疚,并俾后人,无所增饰云尔。
民国十六年岁在丁卯夏四月李准直绳甫自识
同治十年(1871)公元纪年为整理者所加,下同。,辛未,一岁
二月初六日子时,生于四川邻水县东之太安乡太安里活水沟里第。
溯我李氏,系出陇西,原籍江南江宁府上元县。
明末有讳诣元公者,以江南拔贡生授四川邻水县教谕。明鼎革,遂垦业于邑东之太安乡太安里河堰坝,以族繁人众,遂呼为李家坝,是为我入川之始祖。
六传至我懋德公,讳天贵,于乾隆中叶迁居活水沟,耕读传家,经营实业,主持乡事,整理有法,为乡党州闾所矜式,是为准之高祖考,诰赠光禄大夫。妣氏张,诰赠一品太夫人。
生我传经公,讳清典,积学早逝,是为余之曾祖考,诰赠光禄大夫、建威将军。妣氏刘,青年守志,刺目为瞽,抚孤有成,享寿八旬。光绪初,经工科给事中赵树吉奏请旌表节孝,奉旨允准建坊,并给建坊银两,为建坊于本乡之新桥头,诰赠一品太夫人。
生二子,长舒绵公,讳逢春,孝友慈祥,和蔼可亲,为一乡之仰,是为余之祖考,诰封中宪大夫,屡赠光禄大夫、建威将军。妣氏张,诰封恭人,屡赠一品太夫人。
生四子,长讳佑弼,字泰交;次讳佑卿,字辅臣;次讳徵庸,字铁船,是为余之考。由光绪丁丑科进士,历官京、外官,至头品顶戴、三品卿衔、钦差督办四川矿务商务大臣,卒赠内阁学士衔。妣氏王,诰封一品夫人,屡封一品太夫人;季父讳佑哲,字吉士,积学早逝。
准生之年,先大夫年二十四,应礼部试北上;母年二十二。是夜,先王父舒绵公梦宋臣寇莱公来见,正皇遽间,即闻准产生,因名曰“继武”,盖继武前贤之意也。稍长,即名曰“准”,字志莱,别字直绳,号任盦,又号平叔。
准生之日,先曾王母刘闻声,许为英物。
吾母乳少,不足儿食。吾本农家,向无顾用乳媪先例。先母以米粉调糊,加糖少许,用三角布袋盛糊,代乳喂之。日夜按时与食,别无用人,辄自为之,恩勤备至。弥月即襁负于背,与妯娌同事操作,躬亲井臼。
先大夫落第留京。
准更幼稚,除自襁负外,实无他人可代之者。先四叔父佑哲公,偶于耕读之暇,辄抱之负之,然不能以为常也。
先王父于准,钟爱胜于他孙,恒负之,以便先慈之操作,常曰:“此无父之儿,我负之,为公引孙也。”
同治十一年(1872),壬申,二岁
先大夫留京,主于崇文勤公完颜崇实(1820—1876),字子华,又字朴山,谥“文勤”。曾任成都将军,后擢刑部尚书、署盛京将军。之家。
准虽乏乳,吾母以米糊喂养,亦极肥壮。偶携准至活水坝外祖母王家。二舅母甘氏,同年生表弟子元,乳极多,因并育之,食其余乳以为常,而体更壮。
是年,已能行走,每早黎明,先母即抱至寝门外,自行至先王父之前,恒抱置怀。先王父日侍先曾王母食,恒以余羹饲准。盖先曾王母之羹,每日必先母亲自烹调者也。
同治十二年(1873),癸酉,三岁
先大夫仍留京,馆于同年黄啸洲太史黄湘,字啸洲。时为翰林院编修。之家。
先母以准渐长,能行、能言、能食饭,始不以米糊为儿食。然饕餐殊甚,好食肉,然农家不常有肉食供。先曾王母每食必有酒肉,故准仍饲其余也。
先曾王母常抱之于怀而不肯释,抚准之顶,与先王父言曰:“此子顶平额宽,声如洪钟,长大必贵胜于其父。吾闻苦节之后必有兴,能兴之,及于此子耶。”先王父曰:“须善教,勿令自废弃也。”
吾家偶有肉食,先母执不自食,概以饲准。然自此可免负儿操作之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