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四编, 从制度建设、实践探索、案例指导、研究成果等四个方面对2021年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分别盘点了中央与地方层面行政检察的决策部署与制度建设情况, 介绍了全国各地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探索样态, 汇集了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摘选了本年度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
2021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也是行政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做实的关键之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和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赋予了更重责任。
在这一年中,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汲取奋进力量,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做实行政检察、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行政检察力量。
在这一年中,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为主题,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在这一年中,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心怀“国之大者”,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发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努力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参与社会治理效能。
在这一年中,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推动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在这一年中,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持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监督新理念,强化对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行政执行的法律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案规模进一步壮大,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为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发力。
在这一年中,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朝着规范化、法治化的方向稳步前进。《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全面修订发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类案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三个工作指引印发试行,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体系逐步健全,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发布频次、覆盖面不断扩大,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
在这一年中,行政检察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行政检察队伍在教育整顿中得到锻造,各省级检察院完成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以基层建设年为契机,基层行政检察“有人干”“有活干”“有业绩”全面落实;搭建行政检察理论研究“4+N”平台,行政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全面加强,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理论引领和支撑。
一年来,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们继续编辑出版《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1年)》,让“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成为记录中国行政检察事业发展历程的生动印记。
《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1年)》共分为四编,从制度建设、实践探索、案例指导、研究成果四个方面对2021年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分别盘点了中央与地方层面行政检察的决策部署与制度建设情况,介绍了全国各地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探索样态,汇集了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摘选了本年度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
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为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进而推动理论对实践的有效引领;我们期待,以本书激发行政检察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同频共振。
第一编 制度建设
年度盘点
中央决策部署
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合力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扎实办好为民实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全国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地方行政检察制度建设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引导和解暂行规定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完善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规定(试行)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向异地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运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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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实践探索
第三编 案例指导
第四编 研究成果
《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1年)》:
7.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完善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以及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8.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设,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监督。
9.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
10.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11.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12.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完善对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审判机构等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
13.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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