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 科技部《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体系“四三结构”, 判断集群创新梯度差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化”导向创新效率评价,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导向创新能力评价, 测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高”与“新”的互动效应, 提出集群企业梯次培育路径, 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动能驱动、创新能级跃迁、创新效能提升的三能叠加成长模式。
张冀新,河北邯郸人,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博连读,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硕导,副院长,南湖学者学术带头人,湖北省产品创新管理研究中心成员,莱姆顿学院、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校区卢巴商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技术及产业创新管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省软科学项目、省高校哲社科研重大项目等,出版专著《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效能与成长模式》《创新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与成长模式》,参编《国家汽车创新工程研究》。
第1章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基础能力
1.1产业集群双四结构模型
1.2产业基础能力多维评价
1.3产业基础能力影响因素
1.4产业基础能力效率差异
第2章创新型产业集群动态过程
2.1创新效率动态
2.2创新互动环境影响
2.3既高又新融合过程
2.4集群产业融合模式
第3章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效能测度
3.1高新区与创新型产业集群相关性
3.2培育能力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方法
3.3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效能非均衡
3.4创新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路径
第4章湖北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体系
4.1 基于创新型城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
4.2基于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
4.3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
4.4都市工业园产业路径选择及模式
第5章智能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成长模式
5.1智能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架构
5.2数字经济赋能产业集群智能制造
5.3多能驱动湖北产业集群智能制造
附录
参考文献
第1章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基础能力
1.1产业集群双四结构模型
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具有不同行为性质的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主体承担着能与职能分布:企业是创新活动的执行主体,是技术创新资源投入的主力军;政府是创新制度和环境建设者,具有高新区创新,制定战略目标、组织协调系能;高校和科研机构是联结企业与政府的纽带,是创新制度建设的理论制造者,提供高素质人才,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实施提供帮助;中介机构是知识的重要载体,为区域创新提供服务。这些行为主体在区域创新活动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着不能。创新体系创新活动涉及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是由不同主体单独或合作完成的,同时各主体在不同环节的作能重要性也不同,同一主体、同一环节也可能因为高新区的生命周期不同而不同。国家高新区创新体系中创新主括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它们是国家高新区存在的前提和基础。高新区创新能力的形成一般遵循“环境支撑→要素聚集→组织结网→能力形成”的路径(方玉梅,10)。产业集群已从产业阶段向创新突破阶段转型。创新能的发挥旨在通过政府培育园区内创新机制,激发园区内各创新主体,尤其是高新区内企业的创新动力,建立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使创新主体在高新区内一定制度下,综合利用各种创新资源,通过能动性的发挥实现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效应的作用。
基于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和高新区的战略定位,国家高新区创新体括两层含义:其一,指各个国家高新区的创新体系,相对微观;其二,指整个国家高新区的创新体系,相对宏观。微观层面创新体系指国家高新区内相互关联的多个创新主体,结合自身的区位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园区创新的多主体联动的网络制度组织。宏观层面则是指分布在各个地区的高新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地区联动,组建各类创新平台引导创新主行自主创新活动。高新区创新体系由园区内外创新主体要素括区域内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地方政府)、能要素括区域内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和创新环境要素括、政府或法制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条件等)三个部分构成。通过分布各地空间联动,区内企业自发或有组织地集聚,在创新主体的带动下,利用地理临近性传播、交流信息与知识,共享有利于创新活动的动态集聚效应,推动高新区竞争优势的形成。
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体系搭建区域内集群间与集群内部的互动学成空间与关系的集聚。括基础设施环境、资源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高新区创新环境作用下,括政府、企业、高校与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的多主体融合引导下,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的多路径创新模式下,形成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及服务创新的区域创新网络,充分发挥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主能优势,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系统属于区域产业发展范畴,从创新环境、创新主体及能上比较,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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