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刑法规范指引》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全 ,以金融刑法条文为纲,将相关的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和刑事规范性文件一网打尽。
二是通,将金融刑法条文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乃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关联起来,帮助读者找全、找准研究和办案所必需的相关规范。
三是精,精选典型案例并摘编案例要旨,力图通过一个案件解决实践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常见疑难问题。
四是专,以本书注的形式对关键问题作专业评注。
通过上述全、通、精、专的梳理,本书能够发挥应有的指引作用,成为满足爱好者学习的教科书、方便研究者查阅的工具书、助力从业者办案的指南针和检验办案质效能的度量衡。
郝方昉,法学博士,先后在法院系统、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著有《金融犯罪司法精要与合规指引》等,译有《中国的规制与惩罚》《酷刑简史》等。
王拓,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长期参与办理、指导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蔡可尚,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副秘书长。参与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项目,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部分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
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二部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货币罪】
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罪】
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
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
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百八十五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百九十条 【逃汇罪】
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第三部分 金融诈骗罪
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二百条
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第四部分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