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法院2022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打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2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数据库增值: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法律新规则的价值功能、理解适用、新旧法衔接处理难点,为新法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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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精选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选送的优秀案例,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内在价值编辑的实用精品丛书,旨在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司法领域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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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追求好读有用,主要体现出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汇集全国范围内上一年度审结生效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可及时、定期提供全国范围内新近发生的多种类型的新型、疑难案例。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力求引发读者的共鸣与思考,为读者提供借鉴和启迪。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丛书充分体现以读者为中心的理念,每册内容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主要围绕法律适用问题,用一句话精要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争议焦点,以其作为主标题,让读者能一目了然,迅速找到所检索的目标案例。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以控制篇幅,剔除无关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极大的鼓励。2023年,这套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径,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与人员从事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编审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初的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拓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3年5月
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
编委会主任刘贵祥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司法案例研究。
一、行政处罚
1. 比例原则在民航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适用
王某诉某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某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 采购项目成交单位即使主张其资质被他人借用亦不影响其成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能源科技公司诉某市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3.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责任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自上市公司违法信息披露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支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某省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4. 发布虚假广告行政处罚中广告费用的认定及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
黄某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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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强制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征收
五、行政登记
六、行政确认
七、行政允诺
八、政府信息公开
九、行政处理
十、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协议
十二、行政赔偿
十三、不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