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从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出发,摒弃了对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抑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讨论,借鉴了人民法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经验,就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如何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做了系统、详细的阐述。
刘守君,男,1969年9月出生,党校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职称。乐山市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原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参加2011年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命题,参加2012年、2013年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审题。
1993年9月至2014年5月,在犍为县房地产管理所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现专职从事不动产登记研究和咨询。
主要荣誉:四川省优秀人民陪审员、乐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无锡产监杯《物权法》与房地产权属管理知识竞赛二等奖、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先进个人。
主要研究兴趣:民法物权,不动产登记。出版专著《房屋登记中的民法原理与实务》《房屋登记收件实务》。有100余篇有关不动产(房屋)登记的论文、案例剖析文章发表在《中国不动产》《中国房地产》《房地产权产籍》《四川房地产》等专业期刊上。
章 不动产登记审查概说
节 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定义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特征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原则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意义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和审查方法
节 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审查方法
第三节 登记机构内部的不动产登记审查分工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性审查
节 不动产登记职权的合法性审查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启动主体的合法性审查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审查
第五节 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第六节 不动产登记材料的合法性审
第四章 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审查
节 不动产登记启动主体的真实性审查
第二节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真实性审查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审查
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的关联性审查
节 单个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与不动产登记间的关联性审查
第二节 各个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相互间的关联性审查
第三节 嘱托登记材料的关联性审查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启动材料审查
节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审查
第二节 嘱托登记文书审查
第三节 依职权启动不动产登记文书审查
第t章 不动产登记启动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审查
节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查
第二节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查
第三节 嘱托登记承办人员的工作身份证明审查
第四节 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审查
第八章 不动产登记原因材料审查(一)
节 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审查
第二节 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审查
第三节 检察查封决定书、监察文书和公证书的审查
第九章 不动产登记原因材料审查(二)
节 基于行政许可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二节 基于行政确认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三节 基于征收、没收和收回不动产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四节 基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合同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五节 基于相关行政行为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六节 其他登记原因材料审查
第十章 不动产登记原因材料审查(三)
节 基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二节 基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三节 基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十一章 其他不动产登记材料审查
节 基于相关税费征收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二节 基于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产生的材料审查
第三节 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材料审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