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认为这是一种偏见,并通过考察美国保护权利的必要条件,强有力地证明了权利要想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也就是司法上可以执行的权利,需要政府积极地创设和实施,而不是管得越少越好。《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以生动的事例展现了权利运作的逻辑和规则,深刻地改变了现代国家关于权利的讨论,被称为“当代的经典”。
史蒂芬·霍尔姆斯,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科学教授,兼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R.桑斯坦,芝加哥大学政治学与法学教授。
毕竟悦,《改革内参》执行主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志谢
译者前言
导论有关权利的常识
第一部分 为什么贫困的政府不能保护权利
第一章 所有权利都是积极权利
第二章 政府的必要性
第三章 无税收则无财产
第四章 必须给守夜人报酬
第二部分 为什么权利不能是绝对的
第五章 稀缺如何影响自由
第六章 权利与利益如何不同
第七章 实施权利意味着分配资源
第八章 为什么权衡不可避免
第三部分 为什么权利伴随着责任
第九章 权利已经走得太远?
第十章 权利的无私性
第十一章 作为对道德崩溃回应的权利
第四部分 把权利理解为交易
第十二章 宗教自由如何促进稳定
第十三章 权利拥有者就是股东
第十四章 福利权与整合型政治
结论:私人自由的公共特征
附录:权利及其成本的一些数据
索引
权利是昂贵的,因为救济是昂贵的。实施权利是费钱的,特别是统一而公平地实施;到了法律权利还没被实施的程度,那它就是空有其名。简而言之,几乎每一项权利都蕴含着相应的政府义务,而只有当公共权力调用公共资金对玩忽职守施以惩罚时,义务才能被认真地对待。没有法律上可实施的义务,就没有法律上可实施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只有通过强制才能随心所欲。也就是说,个人自由不能仅仅通过限制政府干预行动和结社自由得到保护。没有权利完全不被公职人员理睬。所有权利都要求政府积极的回应。具体来讲,所有权利,实际上是赋予权利,都由法律限定范围并进行保护。其命令经常能获得遵守的法官宣布的禁止令就是政府为了个人自由而“侵犯”个人的最好例子。但是当立法机关和法院限定这种法官所保护的权利的范围时,政府甚至是在一个更为基本的层次上介入的。无论对于谁,每一项禁令都既包含着政府肯定认可的权利,也包含着对政府机构提供的援助的合法要求。
如果权利就是对公共干涉的豁免,那么政府(只要其关注于权利的运作)的最高德性将是瘫痪或者残疾。但一个无能的政府无法保护个人自由,即使权利似乎全部是“消极的”,比如反抗警察和狱警刑讯的权利。如果政府不能安排公薪医生及时照看大小监狱、在法庭上有准备地提供可信的证据,那么政府就不能有效地保护被监禁者、反对刑讯与拷打。所有的权利是昂贵的,因为所有的权利都以纳税人资助的有效地进行监控和实施的监督机构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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