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莱纳·福斯特获得莱布尼茨奖的重磅之作, 也是其学术历程上的里程碑作品。宽容概念在多元化社会中扮演着中心性的角色, 因为它表明了一种态度, 这种态度既让各种信念和实践活动间的对峙得以存在, 同时却也让此对峙得以缓和。这是由于宽容基于在冲突中并存的根据, 而这种并存却是在始终持续着的意见分歧之中的。
中文版序言:辩护的哲学 我的部分著作将在中国出版,对我而言极具光荣与欣喜,我在此衷心感谢主编余玥先生和谢永康先生,以及他们的合作伙伴们——比如马飞先生等——为翻译所做的精心工作。为此我同样要特别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
与来自中国的同事们相遇,于我始终是重要的事情,此处仅举例来说的话,比如赵汀阳、白彤东、张双利、陈祖为和慈继伟。我曾与他们在北京、法兰克福的会议,或者在zoom会议上相会。我还没有提到许多年轻的中国学者同事,他们来到法兰克福,是为了追随我们的“规范秩序”研究中心。虽然出于不同的传统和视角,但我们却围绕共同的主题工作,正是这让我们的合作如此有趣且富于创造性。在此意义上,我希望这些中文翻译著作能够激发鲜活的兴趣,并为我开启全新的探讨。
我从事一种辩护哲学方面的工作,这深受德国哲学传统与盎格鲁萨克逊哲学传统以及社会理论的影响。最重要的关联要点,是康德以及德国观念论,它通过马克思与批判理论,并且最终通过哈贝马斯得以嬗变,对我而言,后者从我的学生时代起,就扮演着对话伙伴的角色。人们可察觉到的,还有罗尔斯与斯坎伦的影响,但也包括诸如阿佩尔、霍耐特、弗雷泽以及本哈比的(不时)影响,我和他们一样致力于当代的、哲学奠基性的社会及规范秩序批判理论的工作。
在我的所有工作中,始终有一个想法在发挥着作用。我不仅把对义务性的道德或政治原则的辩护看成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更将之进行了实践转向。这是因为,这些提出上述问题的原则,必须是由其自身而彼此应答的,并且它们由此就与理性的和尊重的基本法则相关,这些诸如此类的法则构成了规范性的一种基础性层次。从这一层次中所产生的,不是“价值”甚或某种文化传统对实践问题的决定性,而是那些自身作为道德等值的、规范性的自主权威的诸当事者。为了能够自主地共同确定一种将他们都收摄其下并平等视之的规范性秩序,他们都必须成为主体,而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够谈论正义与民主的进步。
我不仅将我的理论定位于理论性的讨论语境中,而且也定位在实践背景下,在其中,曾发生且正发生着为了平等、正义、自由与民主的斗争。这些斗争是千差万别的,关注它们的特别之处(正如我在我的关于宽容历史的书中,或者在我关于人权的那些论述中所做的那样)是有价值的,但在其中,还是稳定存在着一个内核,它区分开了解放性的斗争和非解放性的斗争:这就是辩护的权利,它是一种将一切其他权利都平等待之的规范性自主权威,是一切人权中最为基础性的一种。我在这里所说的,就是(在康德影响下)人的尊严概念所表达的。所有政治或法的自主权威都来源于此种道德的自主权威,并臻境于此。
在社会内部的一种正当或善的规范秩序意味着什么,以及此外还意味着什么,对此问题的那些既有观点表明了一个广阔的可变范围。重要的是确立这一范围的广度,并进入一种真正的,关于何谓正义、平等、民主或自由的对话之中。在此要避免一个错误,把不可理性反驳的基本原则与一种特定具体秩序观点的约束性联系在一起。只有当对话伙伴也能拥有权利的时候,这种对话才是真的。而法兰克福的商谈理论告诉我们,这已经预设了交流伙伴的平等论证权,因为不然这种商谈就只能缩减成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对未得辩护的统治权的批判,始终是批判理论的任务,所以它必须逻辑一贯地为一切商谈反思性地设立一种基础,并将之视作无可争辩的。因此,一种跨民族的对话是重要的。在理解范式中,它必须被引入进来,并且在不同的传统和观点彼此遭遇的地方,首先就是要去理解这些分歧。而下一步的工作是,尝试去阐明这些分歧,并且把不能理解的东西与真正的分歧区分开来。那种基础原则——我们沿着它去追思正当的秩序——必须在背景性理解的光照中被检验,而这些背景性的理解又是属于对话的。在道德意义上主张普适性和不偏不倚性的那些基本法则,正如进行辩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样,必须能以合理的方式兑现这一承诺。
对我而言,这就是要指明,请把我的著作看成是为此类商谈所作的邀请。然而这种商谈也要求着如下并非随意处之的处境:它牵涉对一种可分享的真理的寻求,并且正是在实践问题中所作的寻求。在此,一种交互理解是不可或缺的,但这种真理并非是要去找到相对立的立场之间的一种计量意义上的中间量。它必须被定位于有权与理性和道德发生关联的地方。
在我的工作中,我所孜孜以求的“辩护的哲学”,它所致力的任务是,将批判自身推到思想的中心处,或者,如果人们愿意这样说的话:批判将非教条主义当成教条。我们对于彼此的所有要求都必须得到辩护,但为此要为这种辩护权作辩护的话,就要让这种辩护权自行朝向理性所引领的路径。我要重建的正是这一路径,并且在我眼中,在一切自主权威之下的辩护原则——它牵涉那些规范,是它们提出了相互对立的有效性要求——就是一条不容反驳的合理性原则。由此出发,才能发展出国家内部以及国家之外的正当规范性秩序。当然,不同的社会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但这些道路必须都要是辩护之路。
我乐于见到关于辩护的讨论,我希望这些讨论会从对我的想法的中文呈现中产生出来,我将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如果我们不下决心拓展我们的视野,并且甚至跳出我们的视域,那我们就根本没有理解,什么叫作去成为一种进行辩护的存在者。
莱纳·福斯特,德国政治理论家和哲学家,现为法兰克福大学政治理论和哲学教授,“规范秩序”研究中心负责人,其研究领域主要为辩护、正义、宽容和规范性等政治哲学基本问题,代表作有《正义的语境》《冲突中的宽容》《辩护的权利》《规范性与权力》等,被视为法兰克福学派“第四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2012 年,福斯特荣获德国学术界最高奖“莱布尼茨奖”。
马飞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四川大学哲学系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一项,发表论文若干。
余玥 四川大学哲学系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波鸿大学哲学系德国古典哲学研究中心暨黑格尔档案馆哲学博士,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重大项目子课题一项,在《哲学研究》等杂志发表文章数十篇,出版专
著一部,译著多部。主要研究方向:德国古典哲学、现代性问题、实践哲学、美学。
中文版序言:辩护的哲学1
前言1
导论:冲突中的宽容1
第一部分在权力与道德之间:历史上的宽容话语
第一章宽容:构想与提法12
第一节宽容概念及其悖论12
第二节宽容的四种提法18
第三节宽容作为规范性上依存性的概念22
第二章不止是前史:古典时代与中世纪30
第四节古典时代的宽容:斯多亚学派与早期基督教30
第五节基督教宽容的雅努斯面容40
第六节话语中的真理:多元中的统一56
第七节和平的保卫者70
第三章和解,分裂,和平:人文主义与宗教改革84
第八节人的尊严与信仰的和睦:人文主义的宽容奠基方式84
第九节信徒的良知及神圣王国与世俗王国的分离:宗教改革98
第十节教随国定:宽容作为临时协议与作为社会规训工具109
第四章宽容与主权:政治的与个体的123
第十一节政治对于宗教真理的优先性123
第十二节话语中的真理:多元与和谐而不统一128
第十三节价值与自身的多元性与局部性,或:怀疑主义与宽容134
第十四节反抗与宽容142
第五章自然权利、宽容与革命:自由主义的兴起与良知自由的诸疑难153
第十五节政治自由与宗教自由作为与生俱来的权利153
第十六节有朽的上帝与思想之自由166
第十七节关于宽容的书信186
第十八节无神论者的社会,信仰与理性之争以及良知自由的诸疑难208
第六章启蒙——支持宽容与反对宽容244
第十九节社会宽容与国家宽容之间的裂隙244
第二十节理性宗教与克服不宽容261
第二十一节宽容、尊重与幸福283
第二十二节从宽容到人权——再回到宽容294
第二十三节文化多元主义与个体独一性306
第七章现代的宽容332
第二十四节生活的不同试验,多样化效用与损害原则332
第二十五节政治宽容342
第二十六节宽容之不彻底347
第二十七节没有终点354
第八章通往宽容之路368
第二十八节宽容历史与宽容概念368
第二十九节宽容奠基方式及其辩证法372
第二部分一种宽容理论
第九章对宽容的辩护407
第三十节一种反思性的宽容奠基方式407
第三十一节伦理多元主义414
第三十二节正义与宽容422
第十章理性的有限性439
第三十三节相对化,而非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439
第三十四节理论的宽容 451
第十一章宽容之为德行457
第三十五节斗争中的自律457
第三十六节宽容的人463
第十二章宽容的社会470
第三十七节政治一体化与伦理—文化差异:通向一种批判的宽容理论470
第三十八节宽容冲突489
第三十九节界限510
参考文献522
人名索引572
重要术语译名表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