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基于《尼斯协定》的最新变化,为尼斯分类的适用提供了具体的实用指南,非常直接和细致地解释介绍了尼斯协定分类体系,同时增加了对商品类别中每个项目的扩展解释以及每个类别的官方解释说明,并附有作者评论,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希望可以为我国企业在商标申请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提供借鉴。本书可作为商标领域法官、律师、学者、企业相关人员、政府相关人员和高校学生的工具书。
本书旨在呈现一种较为中立的国际化分类方法,而不是任何特定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应当为任何遵守或使用《尼斯协定》的国家商标注册分类的实践提供相应的依据。 本书试图通过讨论类目和注释中的每一个项目来定义每一类别,解释每一类别中被包含或排除的商品或服务。本书的每一章节都代表着一个类别。每一个类别的开头都提供了类目的正式文本和对类别的注释。随后补充说明类目和注释中的每个项目。对于在字母顺序表中呈现条目但似乎没有被类目或注释解释的类别,本书也提供了相应的补充分析。
杰西·N.罗伯茨(Jessie N. Roberts)是商标分类实务方面的权威人士,具有丰富的经验。在二十多年间,她作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的官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专家委员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以下简称《尼斯协定》)工作组中涉及美国代表团的每一次会议几乎都由她带领。《尼斯协定》工作组通过会议决定了特定商品和服务应如何分类,以及在技术和烦琐的细节方面应当如何进行识别。在整个会议举行期间,杰西不仅是美国公认的专家,随着《尼斯协定》签署国不断地增加,她也成为数十个代表团中公认的专家。
非常荣幸的是,我曾同杰西一起作为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几次这样的会议,在讨论问题和作出决策阶段,我见证了她高超的理解能力和钻研类别划分时精益求精的精神。本书是对杰西在国际商标分类领域中长期经验的汇总和深厚奉献的见证,为商标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了汲取其学识的机会。杰西所分享的知识将有助于解决他们在世界各地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为之提供正确的解决方法与路径。
尽管国际分类主要是管理性的,但它也可能与申请和检索商标的策略有所关联。在美国,仅仅依靠分类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通常是不够的,因为如何恰当地对特定项目进行分类有时缺乏明确指导。在商品或服务种类相对较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尤其明显。因此,当您不确定如何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为什么将某一项目归于您所提交的类别时,本书具有极大的价值,它可以帮助您答复USPTO的审查官(若商标审查官试图将某一项目移至其他类别,这通常会产生额外的申请费用)。并且,由于商标检索有时会被类别所限制,因此,当一种商品或服务存在于特定类别时,您需要了解这种情况对于他人未来的商标检索会产生何种影响。
《国际商标分类:尼斯协定指南》可以帮助您理解该体系,从而让您更好地准备并处理商标申请。在本书中,您能够找到商标分类近五年以来(自《尼斯协定》第10版原书中《尼斯协定》第10版实际应指尼斯分类(NCL)的版本,其他版本亦同。为了保持与原书用语一致,本书未作修正。译者注以来)的所有变化。本书易于阅读,并按照商品类别进行呈现,当您在办公室里使用尼斯分类系统进行归档时,本书将为您省去在线搜索各国网站或者WIPO有关商标分类各类文件的时间。单凭这一点,就值得您将本书购置于您的书架上。
总的来说,本书是商标领域专业人士用来提交和处理商标申请的优质资源。当不可避免的分类难题出现时,您将为自己的法律图书库中拥有如此宝贵的资源,并且还能通过它寻找到答案和解释而感到由衷的高兴。
Jessie N. Roberts,学历:美国布兰迪斯大学文学学士,1972年;美国布兰迪斯大美术学士,1974年;美国佛蒙特法学院法学博士,1980年。职业经历:Jessie N. Roberts目前就职于美国德洛斯(Delos, LLC)律师事务所,提供商标分类和识别领域的咨询。她是解释《尼斯协定》的主要权威,该协定涉及用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Roberts女士曾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商标助理专员办公室担任商标识别、分类和实践的行政人员。她于1981年加入美国专利商标局,担任审查律师,并于1984年晋升为高级律师。1987年,Roberts女士成为商标审查组主任办公室的申请和分类律师。
阮开欣,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国际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上海市晨光学者、首批上海市超级博士后、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上海市普陀区青年英才、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青年学者A岗)。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民盟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委员、多家CSSCI期刊外审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版权法、商标法。在《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CSSCI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
唐雯琳,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现就职于奋迅·贝克麦坚时联营办公室(Baker Mckenzie Fenxun Joint Operation Office)。研究领域为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外观设计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在《国家图书馆学刊》《中国版权》《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物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参与多项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起的相关课题和活动。
桂栗丽,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新疆政法学院维稳戍边研究中心负责人,专任教师。从事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研究工作,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互联网领域的新型问题。曾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黏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染料;未加工的天然树脂原料;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不含药物的肥皂;香料,香精油,不含药物的化妆品,不含药物的梳洗用制剂;不含药物的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黏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或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矿石;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金属小五金具;存储或运输用金属容器;保险箱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除手动手工具以外的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第八类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匙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或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和仪器;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CD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设备,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和辅助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类
照明、加热、蒸气产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及卫生用装置
第十二类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弹药;炸药;焰火
第十四类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
乐器
第十六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用黏合剂;艺术家用材料和绘画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第十八类
皮革和人造皮革;动物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第二十类
家具,镜子,相框;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第二十一类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原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第二十二类
绳索和细绳;网;帐篷和防水遮布;纺织品或合成材料制遮篷;帆;运输和贮存散装物用麻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及其替代品
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
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
花边和刺绣品,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人造花;发饰;假发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非纺织品制壁挂
第二十八类
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香辛料;冰(冻结的水)
第三十一类
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新鲜芳香草本植物;草木和花卉;种植用球茎、幼苗和种子;活动物;动物的饮食;麦芽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
电信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工业研究服务;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
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总言
《尼斯协定》字母顺序表的管理、结构和体例
附录
原书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