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6年特别委托课题(2016TBWT01)的核心成果。全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 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问题;第二章 国内外库区社会治理的实践;第三章 移民试点期的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第四章 搬迁安置期的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第五章 社会融合期的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第六章 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
谢菊,籍贯四川双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决策咨询中心主任,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重庆市重点学科公共管理学社会治理方向学术带头人;第二届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秘书长;长期致力于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发展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12项,发表专业论文近百篇,获省部级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和三等奖2项。获重庆市“巴渝新秀”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
郎诚,籍贯浙江金华,研究员。1997年重庆市直辖后从事三峡移民工作20年,先后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宣传办主任、副巡视员。曾参加国务院《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的修改;参与起草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等有关移民政策法规;参加编写了《三峡移民志》《三峡工程史料选编》等书籍;撰写出版有《三峡移民研究——中国特色移民之路探微》《第一线——三峡库区及移民文稿集》等专著。已发表各类论文、调研报告100余篇,达80余万字,数十次获得学术奖。
第一章 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问题
一、基本概念
二、水库移民文献回顾
三、社会治理研究综述
四、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理论构架
第二章 国内外库区社会治理的实践
一、国外库区社会治理的实践
二、国内库区社会治理的初探
三、库区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
第三章 移民试点期的三峡库区社会治理
一、开发性移民的概念
二、移民试点期三峡库区社会治理探索
三、移民试点期库区社会治理的评价
第四章 搬迁安置期的三峡库区社会治理
一、三峡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特点
二、搬迁安置期面临的挑战
三、搬迁安置期的库区社会治理探索
四、搬迁安置期库区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第五章 社会融合期的三峡库区社会治理
一、社会融合与社会治理
二、移民搬迁安置后库区社会治理需研究的问题
三、社会融合期的库区社会治理新探索
四、社会融合期库区社会治理效果
五、三峡库区社会治理前瞻
第六章 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与法治保障
二、三峡库区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
三、“后三峡”时期库区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的探索与完善
后记
《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研究:基于移民实践的实证分析》:
四、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理论构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开启了我国治理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研究三峡库区社会治理,需要基于三峡库区特殊的地域特点和历史、社会、政治、人文、生态背景,以及创新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构建有库区特色的社会治理体制,在新时代实现三峡库区共建共享共发展。
(一)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主体
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主体应该在党委领导下呈现多元性。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过程。国外学界普遍将治理的主体概括为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三峡库区社会治理中的多元合作共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我们认为,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1.库区各级政府
这里的“政府”,是广义政府的概念,不仅包括重庆市和湖北省的各级行政部门,也包括重庆市和湖北省的其他各级公权部门。实现和维护库区群众权利,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库区社会有序和谐发展,既是三峡库区社会治理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库区各级政府的应尽责任。而且,由于库区社会是在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鉴于三峡库区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地位,因此需要中央政府从全局利益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给予库区社会治理以支持,三峡库区社会治理的实践进程也清晰呈现了中央政府立足国家利益的巨大推进。
1993年1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作为国务院领导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的高层次决策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1996年11月,三峡建委监察局正式成立。2002年1月,原三峡建委办公室、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和监察局合并,重新组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峡办”),为三峡建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其日常工作。自国务院决定开展三峡后续工作后,三峡建委负责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三峡建委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兼任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副总理、重庆市长、湖北省长和三峡工程负责人等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原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原国务院三峡办、原中国银监会、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政府、重庆市政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26个部门。直到2018年3月,三峡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国家才将三峡建委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由水利部承担三峡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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