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从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入手,深入论述行政决策法治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等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推进政府行政理念的开放性变革。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二、依法行政的目标
三、依法行政的实现条件
第二节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三、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六、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
七、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
第三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行政
二、合理行政
三、程序正当
四、高效便民
五、诚实守信
六、权责统一
第二章 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第一节 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内容
一、依法行政意识
二、依法行政能力
第二节 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现状
一、政府公务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知
二、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足的表现
三、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障碍性因素
第三节 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途径
一、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培育,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加强法治实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第三章 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第一节 制度建设的范围、基本要求和完善方向
一、制度建设的范围
二、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当前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向
第二节 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一、政府立法的范围、特征和价值
二、严格遵循政府立法原则
三、突出政府立法重点
四、改进政府立法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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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决策法治化
第五章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章 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七章 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第八章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第九章 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后记
《政府依法行政:公务员培训参考用书》:
(二)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
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忠于宪法法律,忠于职守
政府公务人员要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一方面,政府公务人员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职权,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公务人员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不能缺位。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进一步树立许可实施必须强化监督检查的管理理念,把对许可的监督检查作为许可权的自然延伸,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许可的监督检查,把事前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将该政府管的事真正管住、管好,要彻底改变管理就是收费、审批、发证,以及“以批代管”、只许可不监管的状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对政府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准确用法,严格执法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准确用法,严格执法。
准确用法,是指政府公务人员要有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能力,即政府公务人员不仅要准确地适用法律规范有关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还要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深刻领会法律的立法目的,严格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以达到合法准确的法律适用要求。
严格执法,是指政府公务人员要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要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厉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解处理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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