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取德国经典的工程私法判决,其内容涵盖工程合同和工程侵权两大部分,前者包括工程合同的效力、承包人的给付义务范围、工期和工程质量、发包人的单方指示变更权、固定价合同的变更、工程合同的解除、发包人的任意终止权、工程价款、验收,后者包括工程保修与瑕疵责任、报酬请求权的担保等问题。本书特色在于,选取《德国民法典》颁行以来德国联邦高等法院具代表性的工程私法判例,呈现德国工程私法的典型特征,揭示其最基本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够帮助读者了解德国工程私法的基本面貌,加深读者对德国法相关条文的理解。
黄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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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喆,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洪堡总理基金获得者。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多项,入选东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培养人选。在德文期刊Baurecht(《建筑法》),以及中文期刊《法学家》《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比较法研究》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中德比较视野下工程合同的规范构造》德文专著《Zur Lehre von der Gesch?ftsgrundlage nach altem und neuem Schuldrecht》(《德国新旧债法框架下的交易基础制度研究》)(Peter Lang出版社,2009年);参著《工程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等。
第一编 合同类型和效力
判例一 承揽供给合同:关于提供包括先前规划服务在内的待制作的可移动建筑或设施部件的承揽人之间的合同
判例二 受承揽合同法管辖的已完工程的建筑瑕疵责任
判例三 结构工程师合同—法律属性—瑕疵担保权的法定诉讼时效
判例四 针对建筑手工业者给付的“黑钱协议”:“黑工”的不当得利价值偿还请求权
判例五 承揽合同:违反“打黑工”的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时排除瑕疵请求权
第二编 瑕疵权利
判例一 《承揽合同法》:承揽人的赔偿责任归因于另一承揽人的先行给付的不足而导致其工作的功能匹配性上有瑕疵;承揽人的说明和证明责任
判例二 工程合同:钢筋混凝土玻璃幕墙中安装了会自发破裂的钢化安全玻璃的瑕疵请求权
判例三 判断建设工程合同中有瑕疵的隔音效果;公认技术规定作为验收时点的最低标准;德国工业标准规范的法规范质量和有条件的说服力
判例四 合同缔结至受领期间一般公认技术规则的变更;承包人的信息义务;发包人的选择权;承包人拒绝履行时发包人预付款请求权的前提条件
判例五 确定一个店铺是否适合作为咖啡馆
判例六 承揽合同:履行辅助人欺诈性地隐瞒瑕疵
判例七 承揽合同:未受领时瑕疵权利的形式
判例八 消除瑕疵与支付承揽报酬须同时被履行
判例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拒绝承揽人不合理地通过定作人消除瑕疵的要约
判例十 《建筑工程发包与合同规则B部分》合同中的保证:在验收前消除瑕疵或要求新验收;偿还第三方修缮的费用
判例十一 工作瑕疵:补救瑕疵请求权作为一种重新完成工作请求权
判例十二 建设工程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将受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人的有责行为归咎于发包人
判例十三 使用定作人指定的建筑材料导致承揽物瑕疵的情形承揽人的责任豁免范围:异常值
判例十四 承揽合同——由定作人分担修理的费用与定作人提供担保
判例十五 定作人因渗水系统建造瑕疵而提出的索赔
判例十六 承揽合同:在水灾后因错误的除湿方法导致建筑物受损的情况下,定作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判例十七 部分转让—报酬索赔的减价—由第三方公司在不设定截止日期的情况下进行修缮
第三编 定作人义务和风险转移
判例一 因建筑工程中的一个不重要的瑕疵而滥用权利拒绝验收情况下的工作报酬到期
判例二 解约VOB合同:因最终账单缺乏可核实性而驳回报酬诉讼;计费错误和可审计性;司法告知义务;账户和预付款的结算以及支付超额款项的义务;便于说明的发包人自行的计算;从分包人的账单中确定进一步的报酬要求的利益
判例三 单独提起工程验收诉讼的可行性;未经批准情况下保留验收;未能履行义务时的损害赔偿;关于主要诉讼程序中证据保全的程序费用的裁决
判例四 伊朗的政治状况是给付的障碍;薪酬的风险
判例五 工程公司在验收前对支付报酬的请求权
判例六 根据《建筑工程发包与合同规则》的规定,对验收前非承包人的过错导致给付灭失的支付义务:《建筑工程发包及合同规则B部分》第7条意义上的不可避免性;在客观上损坏可归因于发包人的情况下,类推适用《德国民法典》第645条的支付风险条款
判例七 关于承包人的工作报酬的风险
判例八 在非承揽人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建筑工程损坏的报酬支付
判例九 建筑师的责任:当出现施工瑕疵的迹象时有责任加强注意;施工监理后要求部分验收
判例十 承揽合同
判例十一 定作人注意义务的免除
第四编 合同终止
判例一 建筑工程合同:将合同的特别终止解释为普通终止
第五编 担保权
判例一 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的格式条款排除承包人的留置权的请求权
判例二 关于设计人的建筑用地抵押权
判例三 施工单位的担保留置权:施工单位对后期全部完成的工作而获得的担保留置权预告登记可否使用先前施工单位对部分完成的工作而获得的担保留置权预告登记的顺位
第六编 建筑师合同
判例一 设计合同:在规划住宅建筑前审查发包人的经济状况;发包人在基本设计规划框架内的成本估算的约束性质
判例二 关于在不履行义务(《德国民法典》第635条)的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德国民法典》第426条
判例三 总承包人在承揽合同下的义务;在涉及过渡性法条的案件中常规诉讼时效期的开始
第七编 侵权相关的判决
判例一 建筑物施工中有瑕疵的承揽给付:侵权责任的范围
判例二 建筑物受损情形下建筑师的侵权责任;责任保险公司检查缺陷情形下消灭时效的中止
判例三 建筑师格式合同中的消灭时效条款
判例四 定作人代承揽人向其他承揽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人损害求偿)
判例五 建筑商使用以延长的所有权保留方式购买的建筑材料时的业主责任
判例六 建筑商对于承租人带来的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义务;与有过失
附录
附录一 《德国民法典》工程合同(相关)条文
附录二 德国2016年版《建筑工程发包与合同规则》(B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