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书单推荐
新书推荐

叙述的定罪论

叙述的定罪论

定  价:58 元

        

  • 作者:袁坦中
  • 出版时间:2023/11/1
  • ISBN:9787519783112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14.104 
  • 页码: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
  • 开本:大32开
9
7
7
8
8
7
3
5
1
1
1
9
2

  《叙述的定罪论》是一本关于如何认定犯罪、适用刑法的小册子。作者边反驳边立论,以带有强烈哲学意味的深邃思考、生活化的形象表述将刑法定罪的要素、顺序、要求娓娓道来,对三段论、等置论等定罪推演逻辑进行批判性吸收和改善,提出了叙述的定罪论这一命题。作者批判了三段论和等置论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分野、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分离的做法,在作者看来,犯罪事实、定罪证据、司法罪状、正当程序四位一体,运用刑法认定犯罪的问题,即刑法罪状的适用问题,就是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刑法规定的罪状的问题。犯罪事实需要叙述,叙述一个犯罪事实,就像是在讲关于已经发生的过去的犯罪故事,过去的犯罪故事通过定罪证据,由受到正当程序保障的亲历者阐述,符合司法罪状便认定为犯罪。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密不可分,是犯罪事实的一体两面,就像一张纸的正面和反面,正面和反面合二为一才能成为纸这个整体。定罪证据是亲历者讲述的真实情况,具有亲历性、真实性、关联性、法律性。亲历性体现在犯罪事实认定者作为非亲历者,要想认定犯罪事实,必须要有亲历者的叙事作为证据加持,否则便不可信;法律性即正当程序性,定罪证据必须要得到在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被告人的真实承认,也就是使被告人被说服。司法罪状是作为叙述原型的典型事例,也是具体化为个案罪状的立法罪状,他是在叙述者的叙述中形成的,属于立法罪状的阐释与续造。作者将罪状分为蕴含罪状和明述罪状,前者是存在论的法律阐释,后者是反思的法律阐释,前者不需要解释,可以直接叙述、运用,后者是对前者的反思,对疑问的解释和澄清。作者在文中厘清了审判解释与立法解释、司法罪状与立法罪状的区别,主张叙述的法律适用论而非三段论的法律适用论,主张融合的法律意义观,采用叙述解释学的反思解释。

 你还可能感兴趣
 我要评论
您的姓名   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留言内容